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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礎是什麽?什麽是國家元首?

《權利法案》和1701的英國王位繼承法確立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這是法律基礎。國家元首是首相,翻譯成中文就成了首相,也就是以前的布萊爾,現在的布朗。

以下是1689英國人權法案原文,可以看看,在百度百科可以有中文翻譯。我自己總結出來的。

權利法案

1689

宣布臣民的權利和自由並解決王位繼承問題的法案

鑒於上議院的精神和世俗和下議院聚集在威斯敏斯特,合法,充分和自由地代表這個領域的人民的所有財產,於1688年2月13日[舊風格日期]提交給陛下,然後被稱為威廉和瑪麗的名字和風格,奧蘭治王子和公主,親自出席,由上述上議院和下議院作出的書面聲明如下,即。:

鑒於已故國王詹姆斯二世在他所雇用的各種邪惡顧問、法官和部長的協助下,確實試圖顛覆和根除新教以及這個王國的法律和自由;

不經議會同意,行使免除和中止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權力;

通過承諾和起訴各種值得尊敬的高級教士謙恭地請求免除同意上述假定的權力;

通過發布和導致執行壹項委員會下的大印章建立壹個法院稱為法院專員的教會事業;

在其他時間,以不同於議會授予的特權為借口,以其他方式為國王征稅並供其使用;

未經議會同意,在和平時期在王國境內建立和保持常備軍,違反法律駐紮士兵;

通過導致幾個好的科目是新教徒被解除武裝的同時,天主教徒都武裝和雇傭違反法律;

侵犯議員在議會任職的選舉自由;

由王座法院對只有議會才能承認的事項和原因進行起訴,以及由各種其他任意和非法的程序進行起訴;

鑒於近年來部分腐敗和不合格的人已經返回和服務於陪審團在審判中,特別是各種陪審員在審判叛國罪不是自由持有人;

和過度的保釋金被要求在刑事案件中的人逃避法律的自由;

並處以過高的罰款;

以及非法和殘酷的懲罰;

以及在對被征收罰款的人作出任何定罪或判決之前,對罰款和沒收作出的幾項準許和承諾;

所有這壹切都完全和直接違背了已知的法律法規和這個領域的自由;

鑒於上述已故國王詹姆斯二世已放棄政府和王位因此空缺,奧倫治王子殿下(萬能的上帝高興地讓他成為將這個王國從教皇職位和任意權力中拯救出來的光榮工具)確實(根據上議院精神和世俗以及下議院各主要人士的建議)給上議院精神和世俗的新教徒寫信, 和其他信件的幾個縣,城市,大學,行政區和五港,選擇這樣的人代表他們有權被送往議會,在今年1月22日和20日在威斯敏斯特開會和坐在壹千六百八十八[舊風格日期],為了這樣壹個建立,他們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可能不會再次被顛覆的危險,據此進行了信件選舉;

於是上述領主的精神和世俗和公,根據他們各自的信件和選舉,現在組裝在壹個完整的和自由的代表這個國家,考慮到他們最嚴重的考慮達到上述目的的最佳手段,首先做(像他們的祖先在類似情況下通常

完成)維護和主張他們古老的權利和自由宣布:

未經議會同意,皇家當局中止法律或執行法律的所謂權力是非法的;

最近被假定和行使的廢除法律或執行法律的權力是非法的;

建立已故教會事業專員法院的委員會,以及所有其他類似性質的委員會和法院,都是非法和有害的;

未經議會批準,以特權為借口,在更長的時間內,或以不同於已批準或應批準的其他方式,向國王征稅或供其使用,是非法的;

向國王請願是臣民的權利,對這種請願的所有承諾和起訴都是非法的;

除非得到議會的同意,否則在和平時期在王國境內建立或保持壹支常備軍是違法的;

新教徒的臣民可以擁有適合他們的條件和法律所允許的武器;

議會成員的選舉應該是自由的;

議會中的言論、辯論或訴訟自由不應在任何法院或議會之外的地方受到彈劾或質疑;

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不應施加過多的罰款,也不應施加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

陪審員應該適當地被任命和返回,和陪審員傳遞男人在審判叛國罪應該是自由持有人;

定罪前對特定人員的所有罰款和沒收的授予和承諾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和糾正所有的不滿,修正,加強和維護法律,議會應該經常舉行。

他們確實主張、要求和堅持所有和單壹的前提作為他們不容置疑的權利和自由,任何聲明、判斷、行為或程序對任何上述前提中的人的損害都不應以任何方式在此後成為後果或例子;他們的權利要求,他們特別受到王子殿下的宣言

橙色是獲得充分補償和補救的唯壹手段。

因此,完全相信奧蘭治親王殿下將完善迄今為止由他提出的拯救,並將保護他們免受侵犯他們在這裏聲稱的權利,以及所有其他對他們的宗教、權利和自由的企圖,上述上議院精神和世俗和下議院聚集在威斯敏斯特決定威廉和瑪麗,奧蘭治王子和公主,被宣布為英格蘭國王和王後, 法國和愛爾蘭及其所屬領地,在上述王國和領地的生命期間,以及在上述王子和公主的幸存者的生命期間,將上述王國和領地的王冠和皇家尊嚴授予他們,並且只有在上述王子和ss王子共同生活期間,才能由上述奧蘭治王子以上述王子和ss王子的名義單獨和充分行使王權, 在他們去世後,上述王國和領地的皇冠和皇家尊嚴將歸上述公主的繼承人所有,丹麥安妮公主及其繼承人以及上述奧蘭治王子的繼承人將繼承上述王位和皇家尊嚴。 和上議院的精神和世俗和平民祈禱說王子和公主接受同樣的相應。

下文提到的宣誓由宣誓效忠的所有人進行,法律可能要求宣誓至高無上,而不是他們;廢除效忠和至高無上的誓言。

“我,A.B .真誠地承諾並發誓,我將忠實地效忠威廉國王和瑪麗王後陛下。願上帝幫助我。”

“我,A.B .發誓,我發自內心地憎惡、憎惡並發誓放棄這壹該死的教義和立場,即被教皇或羅馬教廷的任何權威驅逐或剝奪的王子可能被他們的臣民或任何其他人廢黜或謀殺。我宣布,在這個領域內,沒有任何外國王子、個人、高級教士、國家或君主擁有或應該擁有任何管轄權、權力、優勢、卓越或權威、教會或精神上的。願上帝幫助我。”

根據上述聲明中所載的上述上議院和下議院的決議和願望,上述國王和王後陛下接受英格蘭、法國和愛爾蘭王國及其所屬領土的王冠和皇家尊嚴。

於是陛下很高興上述上議院的精神和世俗和下議院,作為議會的兩院,應該繼續坐,並與陛下的皇家同意為解決這個王國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做出有效的規定,以便同樣的未來可能不會再次被顛覆的危險,上述上議院精神和世俗和下議院同意,並采取相應行動。

現在,根據上述上議院的精神和世俗和下議院在議會集會的前提,批準,確認和建立上述宣言和條款,條款,事項和其中所載的由議會當局以適當形式制定的法律的力量,祈禱它可以宣布和頒布,所有和單壹的權利和自由聲稱和聲稱在上述宣言是真正的,古老的和不容置疑的權利和自由的這個王國的人民,因此應受到尊重,允許,判決,認為和采取;所有和每壹個細節前述應堅定和嚴格持有和遵守,因為他們在上述聲明中表示,所有官員和部長無論如何應服務於他們的陛下和他們的繼任者在未來的所有時間同樣。

和上述領主的精神和世俗和平民,認真考慮它如何高興全能的上帝在他的奇妙的普羅維登斯和仁慈的善良這個國家提供和保護他們的國王陛下的皇家人最高興地統治我們在他們祖先的寶座上,他們從心底裏最謙卑的感謝和贊美,做真正的,堅定的,確定的和真誠的心認為,並在此承認, 承認並聲明,國王詹姆斯二世已放棄政府,國王陛下已接受上述王冠和皇家尊嚴,他們所說的國王陛下過去、現在和權利應該是根據這個王國的法律,我們的君主領主和夫人,英格蘭、法國和愛爾蘭的國王和王後,以及屬於它們的領地,在這些領地內和屬於它們的王子們,皇家國家、王冠和上述王國的尊嚴享有壹切榮譽, 風格,頭銜,王權,特權,權力,管轄權和當局的相同的歸屬和附屬是最充分,正當和完全投資和合並,統壹和吞並。 為了防止這壹領域因任何所謂的王權頭銜而產生的所有問題和分歧,為了維護這壹領域繼承的確定性,這壹國家的團結、和平、安寧和安全在上帝之下是完全存在和依賴的,上述精神上的、世俗的和公共的領主懇請陛下頒布、建立和宣布,上述王國和領地的王權和王權政府, 與所有和單壹的前提屬於和附屬,將繼續他們的生活和他們的幸存者的生活,和整個,完善和充分行使君權和政府只有在和國王陛下的名義在他們共同生活; 在他們去世後,上述王冠和房產應歸女王陛下的繼承人所有,如果沒有,則歸丹麥安妮公主殿下和女王陛下的繼承人所有;因此,上述精神上和時間上的領主和公地以上述所有人的名義,最謙卑和最忠實地永遠服從他們自己、他們的繼承人和後代,並忠實地承諾他們將堅持、維護和捍衛他們的上述陛下,以及在此規定和包含的王權的限制和繼承,盡他們的生命和財產的最大力量反對任何試圖做任何相反事情的人。

鑒於經驗表明,由教皇的王子或任何與天主教徒結婚的國王或王後來統治這個新教王國是不符合安全和福利的,上述世俗和世俗的領主進壹步祈禱它能被頒布,所有和每壹個人和所有的人都將與羅馬教廷或教會和解或舉行聖餐, 或信奉天主教,或與天主教徒結婚,將被排除在外,並永遠沒有能力繼承、擁有或享有本王國和愛爾蘭及其所屬領地或其任何部分的王權和政府,或在其中擁有、使用或行使任何君權、權力或管轄權; 在所有和每壹個這樣的情況下,這些領域的人民將被免除他們的忠誠;而如上述如此和好、主持聖餐或宣稱信仰或結婚的人已自然死亡,則上述官方及政府須不時由該名或該等身為新教徒的人繼承和享有。本王國的每壹位國王和王後,無論何時以後來繼承本王國的王位,都應在他或她登上王位後的第壹次議會會議的第壹天,在上議院和下議院面前,坐在他或她的貴族院的寶座上, 或在他或她的加冕典禮上,在他或她宣誓(首先發生)時,在為他或她主持加冕誓言的人面前,作出、簽署並大聲重復國王查理二世統治第三十年制定的法令中提到的宣言,該宣言題為“通過禁止天主教徒參加議會兩院,更有效地保護國王個人和政府的法案”。 _但如果這種國王或王後在繼承王國王位時未滿12歲,則每壹位這種國王或王後應在他或她的加冕禮上或在上述第壹屆議會開會的第壹天作出、簽署並大聲重復同樣的聲明,這應在這種國王或王後達到上述12歲後首先發生。

國王陛下滿意和高興的壹切都應由本屆議會的權威宣布、頒布和確立,並將永遠成為這個王國的法律;和相同的是由他們所說的陛下,由和同意的建議和上議院的精神和時間和下議院在議會聚集,並由相同的權力,宣布,頒布和建立。

二。由上述當局進壹步宣布和頒布,從本屆議會開始,不允許對任何法規或其任何部分進行豁免,但該法規或其任何部分應被視為無效,除非該法規中允許豁免,並且在本屆議會通過的壹項或多項法案特別規定的情況下。

三。但在公元1689年10月23日之前授予的任何特許狀、授予書或赦免書不得因本法案而被彈劾或無效,但其在法律上仍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本法案從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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