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評估方法之間的聯系
評價的方式和方法是實現評價目的的手段。對於壹個具體的經濟行為,在相同的市場條件下,同壹資產在相同狀態下的評估價值應該是客觀的,這個客觀的評估價值不會因為評估人員選擇的評估方式和方法不同而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因為評估的基本目的決定了評估方式和方法之間的內在聯系。這種內在聯系為評估人員在同等條件下使用多種評估方式和方法對同壹資產進行評估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相互驗證提供了理論依據。采用不同評估途徑和方法對同壹資產進行評估時,應確保評估目的、評估前提和評估對象狀態的壹致性,以及采用不同評估途徑和方法選擇的經濟技術參數的合理性。
由於資產評估基本目標的壹致性,同壹資產的評估可以采用多種途徑和方法。如果同時滿足使用這些途徑和方法的前提條件,且評估人員也具備相應的專業判斷能力,那麽各種途徑和方法得出的結果應該是趨同的。如果使用各種評價途徑和方法得出的結果差異較大,可能的原因有:壹是某些評價途徑或方法的應用前提條件不具備;第二,分析過程有缺陷;第三,結構分析有問題;四是支撐評價結果的部分信息庫失真;第五,鑒定人的專業判斷是錯誤的。因此,評價者應對不同的評價途徑和方法建立邏輯分析框圖,通過對比分析,有利於發現問題。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評估人員不僅要對評估途徑或方法進行選擇,還要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相應的解決對策,最終確定評估值。
(二)資產評估方法的差異
各種評估途徑和方法從不同角度體現了資產的價值。無論是我們通過與市場參考進行比較來得到估價對象的價值,還是根據估價對象的預期收益進行折現,或者是根據重新取得資產的方式來求估價對象的價值,都是在壹定條件下對估價對象價值的描述,它們有著內在的聯系,可以相互替代。但每種評估方法都有自己的應用過程,需要相應的信息庫,評估結論也從壹定角度反映了資產的價值。因此,各種評價途徑和方法是不同的。
由於評估的具體目的不同,市場條件不同,評估對象使用狀態的設定不同,待評估的資產類型也不同。由於其自身的特點,在評估不同類型資產的價值時,評估途徑或方法在效率和直接性上存在差異。評價人員應具備選擇最直接、最高效的評價方法來完成評價任務的能力。
(三)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
評估方法的選擇實際上包括不同層面的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即三個層面的選擇:第壹個層面是評估技術思想層面,即分析三種評估方法所依據的評估技術思想的適用性;第二層次是在各種評價理念的基礎上,選擇實現評價技術的具體技術方法;第三層次是在確定技術方法的前提下,利用各種技術評價方法設計的技術參數的選擇。
資產評估途徑和方法的多樣性,為評估人員選擇合適的途徑和方法,有效完成評估任務提供了現實可能性。為了高效、簡便、合理地估算資產價值,在選擇評估途徑和方法的過程中應註意以下因素:首先,評估方法的選擇應與評估目的、評估時的市場條件、評估過程中被評估對象的狀態及其所確定的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相適應;第二,評價方法的選擇受到評價對象和類型、物理化學狀態等因素的制約。比如,對於既無市場參考又無經營記錄的資產,只能選擇成本法及其方法進行評估;對於有特殊技術且在運營的企業,可優先選擇收入渠道和方式;第三,評價方法的選擇受到各種評價方法應用所需要的數據和資料以及主要經濟參數能否收集的制約。
每種評估方法的應用都需要基於足夠的數據。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可能很難收集到某種評價途徑和方法所需的數據。在這種情況下,評估人員應考慮采用其他評估途徑和方法進行評估。
總之,在選擇評價方法的過程中,要註意因地制宜,因勢利導,不能機械地按照某種模式或順序去選擇。但無論選擇哪種評價途徑和方法進行評價,都應保證評價的目的,評價所依據的假設和條件與評價中使用的各種參數數據和評價結果在性質和邏輯上是壹致的。特別是在采用多種評價途徑和方法對同壹評價對象進行評價時,需要基於每種評價途徑和方法的應用,確保各種假設、前提條件和數據參數的可比性,從而確保采用不同評價途徑和方法得出的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驗證性。
固定資產評估
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機器設備、建築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權。
1.機器設備可以單獨評估,也可以與企業其他資產壹起評估。在企業資產清查核實中,應註意尚未購置的設備、已攤銷的設備、已租入和租出的設備、建築物的輔助設備和資產的使用情況。設備評估壹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如有二手交易市場或相關機器設備交易實例較多,也可采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對於可用於自主經營並盈利的機器設備,可采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在評估外購機器設備時,需要考慮以下重置價格組成部分:設備本身的購買價格、運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進口設備關稅、大型機器設備在壹定時期內的資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費用,如手續費、許可費、車輛檢驗費等。自制機器設備的評估需要考慮以下重置價格項目:制造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大型自制機器設備的合理資金成本、合理利潤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進口機器設備在國內能找到替代品的,應參考替代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格。如果固定資產因功能或實質原因報廢,資產評估值為零。
2.建築物和在建工程的評估。所有建築物和在建工程的評估壹般采用重置價值法,即壹般情況下,根據評估基準日重新購買該建築物或在建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所有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待計算的間接費用、其他費用、資本成本等。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設備、材料和資金消耗應納入評估範圍。下面詳細解釋壹下在建工程的評估。在建工程主要指固定資產的建造和改良,包括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全部或單獨建造以及維修、安裝、改建、擴建和大修理工程。對於在建工程中可能發揮其預定作用的在建固定資產,壹般應納入在建工程的評估範圍。企業不將該項目作為在建工程管理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在建工程的評估方法確定其價值,匯至其他資產並在資產評估報告中說明。已納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資產,經核實後,納入在建工程的評估範圍,或匯入固定資產或其他資產。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壹般應列為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其他資產,並加以說明。在評估過程中,應關註在建工程的具體內容、開工日期、結算方式、實際完成程度、工程量和實際支付情況,以及評估基準日之後發生的支付方。確定評估基準日應便於劃分完成程度,準確計算工程款,並盡可能接近評估現場工作時間。評估時應扣除明顯的實物陳舊性折舊、功能陳舊性折舊和經濟陳舊性折舊。在正常施工、正常支付工程款、開工時間距評估基準日不足壹年的情況下,可扣除實際支付的工程款中的不合理費用,再根據各項費用的價值變化進行調整,即可得出評估值。建成後能盈利的在建項目,可采用收益價值法進行評估。即通過估算預期收益並折算成現值,扣除追加投資及其資金成本,得到在建項目的評估值。
3.土地使用權評估。土地使用權可以與地上建築物壹起作為不動產評估,也可以與整個企業壹起評估。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均可用於土地使用權評估。如果有比較發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可以先采用現行市場價格法,根據市場交易慣例進行調整,得到評估值;否則,可采用收益現值法,根據土地使用權預期收益的貼現值確定評估值;當兩種方法都不適用時,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照取得現有土地使用權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國內各城市頒布的基準地價也不盡相同。在評估土地使用權時,不能簡單地把各個城市的基準地價作為當前的公平地價,計算出來作為評估值。公布的基準地價對當地地價有決定性影響的,可以基準地價為基礎,結合被評估土地的基本情況和土地出讓金的實際收取水平,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同時也要了解土地出讓金的構成、適用範圍等規定;註意與建築評估的銜接,征地、開發、配套等費用不得重復計算或遺漏。評估土地使用權租賃時,應根據租賃期限計算土地使用權價格,然後折算標準年租金價格,並在資產評估報告中說明評估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當壹方不出資土地使用費,而成立的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費時,評估人員必須將各種開發及配套費用計算為土地開發費。
第二,流動資產的評估
流動總資產是指企業在壹年或壹個營業周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變現或消耗的資產。流動資產可分為基於價值的流動資產和實物流動資產,分別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
對於價值形式的流動資產,如果是貨幣資金,以核實後的賬面價值作為評估值。外匯價值按照評估基準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可收回的,在核實的基礎上,按照每筆價款可能收回的金額確定評估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項,即以賬面價值作為評估價值;很可能是不可收回的價格,當難以確定不可收回的金額時,按此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