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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駛車禍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卻拒賠,他沒錢賠。如果判了能判幾年?

妳好!在下列三種交通事故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請求拒賠:

案例1:

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

曲先生打電話時,正是“十壹”黃金周,他在電話那頭告訴記者這樣壹件事。

10 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學陸先生打電話來借他的車,準備自駕出行。考慮到自己在“十壹”期間沒有出行計劃,又和陸先生交情深厚,曲先生毫不猶豫地借用了去年買的寶來。

沒想到,僅僅過了兩天,陸先生就發生了車禍。好在陸先生本人並無大礙,但曲先生的車還是受了不少“外傷”。原來,陸先生為了躲避行人過馬路,撞上了欄桿。曲先生壹打聽,恢復車原貌要8000元。

曲先生立即向投保該車險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發現,瞿先生的同學陸先生沒有駕照。本案事故性質屬於無證駕駛,在保險公司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範圍內,保險公司作出了拒賠決定。

曲先生在電話中說,因為交警部門認定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所以曲先生不想找陸先生要修理費,保險公司堅持拒賠。所以這8000塊的修車費好像還得自己出。

需要提醒車主的是,不要輕易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否則由此產生的壹系列費用需要自己“消化”。因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除了司機無駕照發生事故,還有很多事故不賠付的情況。

比如車輛沒有按時年檢,保險公司不賠;車輛沒有合格車牌號的,不予賠償;人員超載造成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總之,對於不合格的司機或者不合格的車輛,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後,要多註意條款的規定,不要心存僥幸。

案例二:

不知情無證駕駛事故

與第壹種情況不同的是,無證駕駛導致的事故是在被保險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

今年9月,上海壹家塑料加工廠的兩名員工開車外出打工。其中壹名員工是工廠的司機,另壹名是業務員。因為業務員想上汽車癮,就讓司機暫時讓路,讓他開壹會兒。誰知,業務員開車後不久,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導致價值30多萬元的廠車受到壹定程度的損壞。

再者,無證駕駛,行為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依據《民法通則》“公民、法人因自己的過錯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予以賠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19條和《保險法》第四十四條均規定,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因第三者的行為造成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第三者或者保險公司請求賠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公司賠償後應出具“權益轉讓書”,將對第三人的索賠權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行使追償權,但被保險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也就是說,塑料廠可以選擇是向保險公司索賠,還是直接向肇事者索賠。如果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可以先行賠付,然後向肇事者追償。

舉個最近的例子,1年7月生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壹旦因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肇事者追償。

案例三:

合同生效前無證駕駛事故。

與上述兩個案例相比,蘇先生的遭遇似乎更為復雜。雖然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也拒絕賠償,但因為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蘇先生至今壹頭霧水。

蘇先生的女兒蕭肅於今年8月從壹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壹份人壽保險,保額為50萬元。在支付了第壹筆保費後,蕭肅指定她的男朋友為她的死亡受益人。幾天後,保險公司發來壹封問題信通知蕭肅,要求他重新指定死亡受益人。她男朋友做受益人不合適。同日,重新指定其父蘇先生為法定受益人。

今年9月6日,保險公司業務員將修改後的通知8日交給營業部、分公司負責人,9日交給分公司。與此同時,該分局接到報告說,蕭肅在9月8日上午駕駛從朋友那裏借來的汽車時發生車禍死亡。

經過調查,保險公司發現蕭肅是無證駕駛,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但蘇先生要求全額支付保險金。

在記者的采訪中,大多數保險專家都支持保險公司。他們認為,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條款,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保證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期間內某壹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進行保證,或者對某壹事項的真實性進行保證。投保人壹旦做出保證,就必須遵守。本案中,被保險人蕭肅因無證駕駛違反了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的規定。在他未能獲得合法駕駛執照駕駛車輛後,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賠償。

但由於本案涉及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期限,壹些專家也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們的觀點是,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蕭肅出具了臨時收據,因此支付保費的行為屬於預期支付行為。根據保函要求,合同不成立。此外,保險公司的暫收款應視為保險公司以格式合同形式向被保險人作出的要約,附註聲明中沒有免責條款。被保險人蕭肅繳納首期保費的行為應視為其接受了保險公司的要約,而被保險人蕭肅的死亡正好符合保險公司在聲明中設定的賠償條件。因此,即使保險合同不成立,保險公司也應遵守其臨時收據的附註中所述要約的內容,並按照被保險人蕭肅申請的意外保險金進行賠償。

事實上,支持投保人觀點的關鍵在於保險合同是否成立並有效。就案件本身而言,保險合同既不成立也不生效,處於要約和反要約過程中。在該案中,被保險人蕭肅指定的受益人不符合條件,保險公司提出反要約,即重新指定受益人,導致被保險人發生車禍死亡。因此,保險合同不成立,更談不上有效。

除了上面舉例說明的三種情況,如果涉嫌酒後駕駛、醉酒駕駛或者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會拒賠。即使以上都不是,保險公司也只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最高賠償金額進行理賠。超過最高賠償金額的部分,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駕駛人無能力承擔事故的,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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