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往來的信件、短信、微信等社交軟件聊天記錄;
2.雙方交換的照片、錄音錄像及其他資料;
3.壹方簽署的關於出軌的保證書、悔過書或視聽資料。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作弊:
1,出軌方的聲明,告白書等。;
2.親屬、鄰居或者其他人的證言;
3.出軌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郵件、通信記錄;
4.其他證據。但需要註意的是,由於部分數字錄音具有修改功能,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供資料時,應當能夠證明其未被修改。離婚訴訟中,為了證明出軌方的出軌行為,無過錯方必須向司法機關提交出軌行為的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像等。
需要註意的是,在提交這些證據時,需要確保證據不能是通過非法手段收集的。如果是違法行為收集的相關證據,司法機關不予認可。
1.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收集的錄音錄像等證據。
2.短信聊天記錄,qq、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
3.手機保存或營業廳查詢的通話記錄。
4.證人證言(註意證人是否與雙方有利益關系)
5.另壹方認可的書面聲明
6.照片和圖像數據
7.還有其他合法渠道收集證據。
註意收集方式必須合法,否則會被排除。
收集婚外情證據的技巧
1,修正了外遇的易變證據
對於婚姻壹方與外遇對象之間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內容,如有可能,應委托公安部門固定此類證據。如果條件不允許,妳就自己想辦法救吧。手機短信可以和妳的手機壹起用數碼相機拍攝,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全屏截取保存。
2.收集書面證據
婚姻壹方當事人在婚外情突然暴露的初期,因感情、緊急情況而寫的“告白”、“告白”、“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書面材料;警察介入處理嫖娼、嫖娼、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的筆錄。婚姻的壹方;用人單位發現婚姻壹方有嫖娼或者婚外情時可能擁有的處理決定文件和資料;知情人或證人寫的關於婚外情或非法同居的書面材料。
3.收集視聽證據
夫妻對婚內事務的協商記錄數據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收集婚姻壹方和第三者在公共場所的行為視頻和照片,如成雙成對、手拉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更安全、更可靠、更有效。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錄制的視聽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具有證明力。
4.收集現場證據
收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不如拍視頻說明問題;這種證據很難收集,也容易引起激烈的現實沖突;法院通常不主張這種證據,司法界對這種證據的收集方式爭議很大。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被認為是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