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檢方提出抗訴有什麽不妥。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職能是監督司法,這也說明了我國司法公正的合理性。如果對壹審判決有疑問,檢察機關應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
但是檢方抗訴是壹回事,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法院。關鍵在於案情是否屬實。正當防衛?!
來說說案子吧。
19,17年5月,吉首二中的小姜與其他班的同學孫某某、胡某發生矛盾,引發15同學報復。當天早讀前,孫某某等人拉著小姜進廁所面試,但兩人沒有打起來。早讀課結束後,孫某某等人正巧遇到小江,便上前抓住小江,對其拳打腳踢。幸好鈴聲響了,又救了小江。
直到當天中午,孫某某等15學生威脅小姜上廁所,並對其進行毆打。大個子林壹馬當先,掐死了小江,摔倒在地,其他人壹擁而上。隨後,小姜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折疊刀,狂舞起來,刺向孫的左腰背部,又抓傷的左大腿。
但這時其他人繼續打小姜,過了壹會兒都散去了。小江掙紮著爬起來,坐在馬桶旁邊。突然,陳某濤從後面拍了肖強壹下。小江轉身用壹把折疊刀(不受控制的刀)捅了陶。其他同學又壹擁而上。
事後,小姜被帶走關押了近11個月,直到2020年7月第壹次開庭才離開看守所。
這是什麽案子?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人?然後呢。
檢方和受害學生家長不服判決,主要是因為小姜沒有及時告知老師其威脅調解的情況。同時,事先藏了壹把折疊刀。所以檢方和受傷學生家長都認為應該判?故意傷害罪?!
其實小姜是外地轉學生。因為平時說普通話,和其他同學不合群,性格也很內向,所以經常被排擠欺負。我上壹年級的時候,看到壹樓有個學生,只是因為我站在三樓往下看。對方說?妳看著我嗎?,還打了他。那次他跟老師說了,老師也確實調解了。但並沒有改變小姜被欺負被排擠的現狀。從此,小姜不再信任老師,認為告訴老師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同學孫某某壹直不喜歡小姜,總是和他發生矛盾。另壹個班的胡,因為小江春遊時和女同學說了幾句話,被認出來了。騷擾他女朋友?讓小姜買煙道歉。事後,小姜給他買了壹包7支的煙,對方因為太差沒收。
於是兩人約定打小姜。
當小姜受到威脅時,他班上有同學過來詢問情況。不知道誰把壹把折疊刀扔在他桌上,他就收起來了。壹開始其他班的同學叫他去上廁所,小姜拒絕了。孫某某親自前來要求其上廁所,否則被校外人員強行拖拽並威脅。小姜沒辦法,只好跟著他,偷偷把刀藏在袖子裏。
本來打算嚇嚇對方,沒想到剛進廁所就被大太陽莫林勒死摔了壹跤,其他14人壹擁而上。無奈之下,小姜掏出壹把刀,手舞足蹈。
案情清楚,不該判?故意傷害罪?小姜是受害者,也是壹個長期被校園暴力侵害的心疼少年。以至於他再遇到這種情況,都不願意找老師調解。雖然刀是提前準備好的,但也是其他同學扔給他的,也只是為了嚇唬對方,不要再欺負自己。
因為生命受到威脅,我拿出了我的刀,手舞足蹈。試想,如果不是這把刀,小姜還能站在法庭上嗎?可能已經死亡或致殘。
所以!我覺得小姜應該是?正當防衛?即使是二審,大概也還是這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