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股權轉讓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轉讓合同約定履行的日期,或者有證據證明股權受讓方最近提出賠償請求的日期。
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意味著債權的喪失,而是訴訟權利的喪失。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股權轉讓有哪些類型?
1,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持有股份的轉讓,在我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股份的轉讓。股份轉讓按股份載體不同可分為壹般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壹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份形式進行的股份轉讓,實際上包括已出資但未發行股份的股份轉讓,也包括已認購但未支付股價因而不能發行股份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可以進壹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和不記名股票轉讓、紙質股票轉讓和無紙化股票轉讓。
2.書面股權轉讓和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以書面形式進行。壹些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股權轉讓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甚至是特殊的書面形式(公證)。但非書面股權轉讓經常發生,尤其是以股票的形式,通過非書面形式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和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著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受讓方付款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而那些有特定條款或條件的股權轉讓,就是保留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所有者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了規避這壹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在附期限公司成立1年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訂的有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均為預期股權轉讓。
4.有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和無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說明股權轉讓得到了公司的認可,因此可以視為股東資格名義上的變更但實質上得到了公司的認可,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積極的意義。但同時也要註意到,我國很多公司參與股權轉讓的現象,沒有股權轉讓當事人的邀請,也沒有股權持有人的授權。
5.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
毫無疑問,有償股權轉讓應該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式。但股權無償轉讓也是股東行使股權處置權的壹種方式。股東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完全轉讓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取得股東股權。實踐中需要註意的是,股東單方以贈與方式轉讓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隨之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捐贈,股權不轉讓。
基於以上,如果對股權轉讓無效的確認有異議,那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但前提是必須在時效期間內起訴。壹般最短三年,最長二十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需要收集更多的相關證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