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金融危機爆發或船舶市場下滑時,總是聽說許多新造船項目的業主棄船或威脅棄船。應該說,無論經濟好壞,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完全符合造船合同,始終是造船企業抵禦棄船風險的最有效措施。然而,當經濟或市場處於低迷周期時,許多船東都面臨著資金緊張和航運市場不景氣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壹些船東往往利用船廠建造的質量和進度,通過威脅“棄船”來獲取壹些商業利益,以求盡量不拿船、遲拿船或降低船價。就壹個案件的現實情況而言,船廠往往很難從事實中辨別出究竟是船東因為資金鏈難以支撐而被迫棄船,還是借金融危機的“東風”要求降價而被迫棄船。從以往的案例來看,船東的棄船威脅往往是虛實結合。壹方面經濟不景氣確實影響了很多企業的資金流和收入,另壹方面也能爭取到船價的優惠。如果船東威脅成功,往往會以接船為條件獲得額外的讓步;如果不成功,棄船也無妨。反正船價大跌,租賃市場也不好。還不如通過還款保障拿回本息。同時,如果船廠在轉賣時以略高於市場價的低價接手該船,則更劃算。大多數船東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接管船舶,並在談判中酌情降低價格,而少數更註重短期利益的船東可能更在意,真正通過棄船獲得更多利益。遇到具體交付困難的船廠往往忙於與船東代表溝通,解決摩擦,應對比平時更苛刻的技術要求和現場監督的額外工作要求,趕著消除缺陷,準備證書等。,而且容易忽視船舶建造合同中規定的臨近報廢日期。棄船期滿不能交船的,可立即向船東發出“棄船通知書”,並很快索回銀行退款保函。在這種情況下,船廠將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為了避免被動,在船東滯留船廠的情況下,船廠不要指望船東會“合作地”或“善意地”延長棄船期或罰款壹些錢,因為“棄船”可能會給船東帶來更大的利益。作為“理性經濟人”,船東壹般不會放棄這個合法要價的機會。因此,船廠應該盡壹切可能避免在建造質量尤其是進度等問題上給船東“棄船”的機會或理由。以下思路和要點可供船廠參考:1。保留船東阻撓施工進度的證據,利用合同條款推遲交貨日期。如果船東打算“棄船”,壹般會提前做好準備,特別是要求現場監造組(也就是船東代表)提出很多苛刻的要求,甚至延遲檢驗,影響供應商等等。船東代表往往以滿足規範、規程、船級社/船檢要求、提高工程質量的名義提出這些要求,但其中可能包含壹些過分的或附加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壹些明顯不講道理的船東,船廠可能要暫時放下“客戶就是上帝”、“船東的要求永遠正確”的觀念。如果船廠全盤接受這些要求,可能會因為壹些與交船無關的項目而耽誤整體進度,可能會超過棄船期。這時船廠要註意:——充分利用合同條款和規範,對船東的不合理或額外要求進行書面辯駁,並根據情況要麽明確拒絕,要麽要求推遲交貨日期,增加費用,從而委婉地拒絕船東的此類要求;——至於技術問題上的分歧,也可以充分利用船級社的作用,要求船級社給出壹個意見,用這個意見來回應船東的不合理要求;——同時,如果條件允許,船廠應及時發布試航通知,邀請船級社參與,不受船東影響;-如果船東代表提出大量缺陷,很可能會擾亂船廠的工作安排。此時,船廠應優先考慮和優先解決與船舶適航、船級社認證、船舶交付等有關的主要問題。,並盡量不讓船東代表主導;-如果船東不參加檢查,必須書面記錄並發給船東;——有時船東代表甚至趁人不註意拿走關鍵部件,阻礙調試進度;針對這種情況,船廠應該盡可能留下證據,加強保衛工作,對壹些行為不端的船東監工提出書面抗議。2.利用償付擔保金停止支付程序為船東棄船制造障礙。如果船東決定棄船,還會根據還款保函向銀行要求退款和利息。如果銀行給了退款,船廠就會大亂,船短時間內賣不出去,銀行就會開始催債。要避免這種情況,船廠唯壹的辦法就是要求銀行暫停還款,並為此啟動仲裁程序。當然,這是程序上的權利。最終需要船廠還是銀行還款,要等仲裁結果出來才能知道。但是,有了這樣的緩沖,對船廠是有幫助的。壹方面船廠可以繼續完成船舶建造,尋找新的買家或者與原船東談判,另壹方面也不需要馬上面對因退款而產生的銀行債務。停付擔保的另壹個重要意義是,如果船東對“棄船”的原因沒有100%的把握,他選擇棄船是有風險的。比如,如果船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船東延誤進度,船東棄船的依據可能不充分,錯誤棄船造成的相關損失可能由船東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船廠啟動仲裁程序,船東考慮到仲裁結果的不確定性,可以撤回棄船通知,同意延長交船時間。部分退款保函不含“仲裁止付”條款,但船廠仍可尋求國內法院的裁決嘗試止付。由於時間緊迫(銀行壹般要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對外支付),需要立即行動以獲得法院裁決。由於國內法律帶走關鍵部件,調試進度受阻;針對這種情況,船廠應該盡可能留下證據,加強保衛工作,對壹些行為不端的船東監工提出書面抗議。2.利用償付擔保金停止支付程序為船東棄船制造障礙。如果船東決定棄船,還會根據還款保函向銀行要求退款和利息。如果銀行給了退款,船廠就會大亂,船短時間內賣不出去,銀行就會開始催債。要避免這種情況,船廠唯壹的辦法就是要求銀行暫停還款,並為此啟動仲裁程序。當然,這是程序上的權利。最終需要船廠還是銀行還款,要等仲裁結果出來才能知道。但是,有了這樣的緩沖,對船廠是有幫助的。壹方面船廠可以繼續完成船舶建造,尋找新的買家或者與原船東談判,另壹方面也不需要馬上面對因退款而產生的銀行債務。停付擔保的另壹個重要意義是,如果船東對“棄船”的原因沒有100%的把握,他選擇棄船是有風險的。比如,如果船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船東延誤進度,船東棄船的依據可能不充分,錯誤棄船造成的相關損失可能由船東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船廠啟動仲裁程序,船東考慮到仲裁結果的不確定性,可以撤回棄船通知,同意延長交船時間。部分退款保函不含“仲裁止付”條款,但船廠仍可尋求國內法院的裁決嘗試止付。由於時間緊迫(銀行壹般要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對外支付),需要立即行動以獲得法院裁決。由於國內法律對這種情況沒有特別的規定,各地法院的操作可能會有所不同,國內法律界對此也有爭議,認為會影響國內銀行的國際聲譽。但是,無論如何,這是船廠面對危機時可以考慮的措施之壹。3.了解船東的情況,自知船東給船廠制造困難。目的是晚接船,不是接船,降低船價,或者別的。船廠要主動盡可能多的了解項目背後業主的融資銀行和租賃方,包括業主的其他在建項目,盡可能多的了解對手。有時候船東會以租人和銀行為借口,表達棄船的意圖,但不壹定是真的。租房者、銀行和船東的利益並不完全相同。作者曾代表壹家船東銀行監督船東的取船過程。因為船東代表因為壹些細節、技術、業務問題耽誤了幾個小時(這是常有的事),船東銀行對船東老板很生氣,要求船東代表立即簽署交接協議等文件辦理船舶抵押登記,以規避銀行的風險。4.利用行業協會和其他機構警告船東棄船的不良後果。如果船東為了轉嫁自己的商業風險,過於惡意地阻撓交船或者棄船,也會給自己的形象和聲譽帶來不良影響,但這往往是事後的結果。但是,當船廠遇到交貨困難時,他們可以利用造船協會來恐嚇船東,提前給他們在中國造船業的壞名聲。這種做法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往往能給船東帶來壹些道德和心理上的顧忌,讓船東覺得面對的不是壹個船廠,而是壹個行業,從而放棄壹些激進的做法。商業世界的原則是“合作產生效益”。船廠在與船東正面對抗的同時,不應放棄通過其他渠道(如中介公司)與船東進行友好調解,以表達善意,消除誤解,從而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或平衡雙方利益,以較低成本解決問題。當然,為了減少棄船的概率或者因棄船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船廠應該從根本上做好質量和工期,在合同履行上加強管理,比如及時記錄船東付款和監管中的壹些問題,壹旦發生糾紛會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雖然金融危機和市場下滑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但船東和船廠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只要做好合同執行的各個環節,船廠完全可以應對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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