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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賄賂罪

法律主觀性:

壹、串通投標罪的概念(《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是指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二。犯罪構成(壹)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交易和公平競爭秩序。招標是市場交易的壹種方式,通常在大宗商品買賣或大型建設項目建設時使用。這是壹種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條件提出自己的價格和相應的條件,並制作清單發函招標人的活動。在壹定時間內,業主會召集所有投標人現場開標,選擇質量最好、價格最劃算的壹家作為中標人,然後招標人與他們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投標具有要約的性質。其要素主要包括:(1)應指向招標人;(2)根據招標人的要求進行;(3)應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條件,以投標人的承諾為目的。招標壹般有三種形式:壹種是壹般競爭性招標。只要具備壹定條件就可以參與競標;第二種叫做競標。即指定兩人或兩人以上參與投標,然後選定中標人;三是具體招標。即指定壹個對象(信譽和信用高、技術高的對象)來投標。除了具體招標,壹般都是招標。即以招標的方式使投標人單獨提出條件,招標人從中選擇最佳投標人並與之訂立合同,這是壹種法律形式。既然招投標是市場競爭的壹種手段,競爭必然是激烈的。這樣就出現了招投標的不正當競爭,這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5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擡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人和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串通投標。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過程中違反相關程序限制競爭的行為的總稱。具體是指投標人私下串通擡高或者壓低投標價格,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參與投標的經營者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協議等方式就投標報價進行溝通,避免相互競爭,或者在類似項目中協議輪流中標。* *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投標人相互約定,壹致。(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壹致降低投標報價;(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以高價或低價依次中標的;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人願意向招標人支付的價格。壹般來說,投標報價應在國際投標人提出的項目量化表的基礎上進行計算,並考慮中標率、投標企業的未來、競爭對手的數量、競爭對手的投標條件等因素。,並在國際投資總預算中增加適當比例的利潤形成。2.投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是指投標人與特定投標人在招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流於形式,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包括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投標人與投標人的串通主要表現為:(1)投標人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特定投標人公開其標底價格行為;(2)秘密開標,即在公開開標前,招標人私下開啟投標人的標書,並通知未遞交標書的投標人;(三)招標人故意引導、催促他人中標的。即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澄清有關其投標的事實時,故意提出引導性問題,以幫助投標人中標;(4)區別對待標書,即在評審和選擇標書時,對同壹標書區別對待或對不同投標人區別對待;(5)招標人故意讓不合格的投標人中標。即招標人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讓其中標;(6)向投標人行賄獲取秘密,即投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通過行賄從招標人處獲取投標人的報價或者其他投標條件;(7)投標人給予招標人額外補償,即投標人在公開招標中有意與招標人協商降低投標價格,中標後再給予招標人額外補償;(8)招標人向投標人支付額外補償。即招標人與某投標人在公開招標時約定故意擡高投標價格,使投標價格高於通常價格,其他投標人受到欺騙。高價中標確定後,招標人將按照約定向故意擡高投標價格的投標人支付壹定的補償。本罪屬於情節犯。只有串通投標報價,情節嚴重,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卑劣手段串通投標;多次實施串通投標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根據本節第23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本罪屬於* * *共犯,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是* * *共犯的行為人。行為人可分為主犯和從犯,但沒有教唆犯和被脅迫的共犯。(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串通投標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心這樣做,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其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中標獲取非法利益;有的為了排擠、陷害其他投標人;有的是出於忠誠;有的是因為感情;有的迷戀女性;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三。認定(壹)此罪與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行為的情節是否嚴重,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不視為犯罪,嚴重的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屢教不改、行為結果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判斷。(二)本罪與受賄罪牽連行為的認定,行為人實施串通投標罪的同時,往往可能與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犯罪有牽連,如投標人以特定的經濟利益賄賂招標人,誘使其泄露標底,或者招標人收受賄賂,泄露標底等商業秘密。可見,基於這種犯罪的特點,往往有可能涉及犯罪。對於這種牽連犯,因為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所以應該依法處理,作為重罪來判是合適的。4.刑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五、法律及司法解釋【刑法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投標人串通投標,擡高或者壓低投標價格;投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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