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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中該隱是亞當和夏娃所生,那麽該隱的妻子從何而來?

聖經記載亞當和夏娃離開伊甸園,生了兩個兒子,壹個叫該隱,壹個叫亞伯。後來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夏娃生了壹個孩子,名叫塞特,取代了亞伯。除了這三個孩子,亞當和夏娃還生了很多其他沒有寫名字的孩子。《聖經》中這壹記載的目的是為了突出亞當後代中的兩條主線,意味深長。神想告訴我們,全人類都是亞當的後裔。在上帝看來,只有兩種人,壹種是像該隱那樣不信的惡人,壹種是像亞伯那樣信上帝的義人。此外,亞當還生了許多其他的兒女。那時候全地沒有別人,現在全世界的人都是從他們家孕育出來的。甚至可以說,連夏娃和亞當的第壹次婚姻也是‘血緣婚姻’,因為夏娃是取自亞當的身體。亞當的後代必須是兄妹結婚。這是今天的人所不能接受的。

這裏面涉及到兩個問題,壹個是倫理問題,壹些反對基督教的人直接說這是亂倫。另壹個問題是近親繁殖出生的後代往往有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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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第壹個問題。上帝是被迫允許亂倫的嗎?《聖經》上說上帝從壹本書上創造了所有的人類,這種設計必然會產生今天人們認為的所謂亂倫罪。如果我們能給上帝建議,我們有壹個很好的建議:最初在伊甸園創造兩對或更多的夫婦,我們可以避免血緣結合的問題。但如果這樣設計,肯定會給人類帶來更強烈的歧視和仇恨。未來,人類社會永遠是血淋淋的相互殘殺。無論做什麽都不可能壹樣,因為根本原因不是壹個。

我們首先要明確壹個定義。什麽是罪?聖經上說不服從上帝的要求是壹種罪。那麽,在人類早期,結合近親是否違背了上帝的要求?上帝禁止人類近親之間的結合,這發生在律法時代之後,只有在利未記18中詳細記錄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結合。也就是說,從此以後,違反這些命令的人將被視為亂倫。在此之前,壹些我們今天認為不算犯罪的近親結婚。它不僅不是壹種罪,而且在預言的意義上,它也是壹件上帝喜悅的事情。預言信仰的統壹是壹件幸事。

當亞伯拉罕和他的兒子以撒結婚時,他告訴他的老仆人,他必須為以撒找到壹個‘近親’結婚,否則他寧願不結婚。後來,以撒和利百加生了兩個兒子,長子以掃娶了兩個外族人,使父母雙方都不願意生活,他們的後代也沒有得到上帝的祝福。他們讓老二雅各去他叔叔家,和壹個近親結婚。老板看到父母為哥哥娶了近親而高興,就趕緊去找以實瑪利(近親),另娶了壹個妻子,希望能取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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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亂倫的定義也在隨著時代的變化。如果我們了解壹些中國的古籍,就會知道中國古代有很多亂倫的案例。傳說女媧和伏羲是要結婚的兄妹。在原始民族早期,性關系是濫交的性關系。那時候,沒有婚姻,沒有家庭。沒有限制兄弟姐妹的婚姻,也沒有限制下壹代的婚姻。

中國古代文獻記載“昔無君,其民群居。知母不知父,夫妻無分別,上下無道。”(《呂氏春秋》)“男女混雜,無媒無業”(《列子·唐雯》)這些都是對當時人類社會狀態的生動描述和記憶。《楚辭·田文》還揭示了壹個類似於母子婚姻的古老意象。文章說:“婚姻是痕跡,是不安分的;為什麽有這麽多鳥聚集?”意思是:“尚佳薇跟隨父親王海淫蕩,如壹群鳥聚在荊棘中,母子通奸,令她十分不安。”

更何況《創世紀》中人類剛剛離開伊甸園的時間,肯定比中國這些古籍要早得多。我們不應該用現代的亂倫定義來批判和約束古人的行為。

第二個問題是近親繁殖出生的後代往往有先天缺陷。他們是怎麽解決的?

在古代,近親結婚是很常見的。當然,那個年代的人並不了解現代科學理論,近親不能結婚。然而,我們發現他們的後代非常健康。他們有什麽“秘密武器”嗎?

現代科學告訴我們,近親結婚的後代容易得先天性遺傳病,那麽為什麽近親結婚會得遺傳病呢?那是因為我們每個人的基因都不是完美的,每個人都有壹些基因缺陷。這些缺陷很多是隱性的,也就是說不表現出來,近親的基因比較接近。具有相同遺傳缺陷的概率更高,所以近親結合產生的後代很容易將其遺傳缺陷由隱性變為顯性,如智力低下、肢體畸形等。因此,現代婚姻法普遍禁止近親結婚。

然而古人的這種現象並不明顯。這也引起了許多科學家的興趣。現在有壹種理論認為,遺傳病是有累積效應的,也就是說,我們越接近最早的人類,我們越不會得遺傳病,因為他們的基因在那個時候是完美的,基因的隱形缺陷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極其輕微的。而且古人的生活環境和現在的人有很大的不同。當時化學原因和輻射原因導致的基因突變非常少,所以古人普遍壽命較長,遺傳病也遠低於現代人。後來《聖經》中記載了許多近親結婚的例子,如兄妹結婚、表兄妹結婚、表親結婚、叔侄結婚、姑侄結婚等。他們的後代也很健康。

用現代人的標準來評判古代人的行為是不是有點挑剔?在沒有法律之前,行為的好壞只取決於人的習慣,但有了法律之後,對錯就可以根據法律來判斷了。這沒什麽奇怪的,就像古人的歷史觀不能很好的解釋現代人大的大部分行為壹樣,因為時代和人的局限性,解釋不了也是其次。好壞不能壹下子判斷,還需要時間和歷史來判斷。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環境,社會需求和人們的生活是不同的。用現在的道德觀來評判過去真的有失偏頗。道德標準隨著時代的不同而變化。在古代和民國,嫖娼還是很優雅的。這個“亂倫”本來就是壹個隨著時代變遷而時變的概念,根本沒有統壹的標準。比如以前的中國,表親結婚,叫血緣關系,今天叫亂倫,違反婚姻法。換句話說,以前的中國,同姓的人不能結婚,這叫亂倫,而今天只要不是三代以內的近親就可以結婚,這根本不是亂倫。等壹下。另外,當越來越多的人來到摩西的時代,上帝頒布了禁止亂倫的法律。請參閱利未記18:6-18。那為什麽上帝沒有最早禁止兄妹結婚呢?因為當時人類基因中沒有不利因素,人可以活到幾百歲,不會出現近親結婚的病理變化(這是今天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而不是因為“倫理”)。但是後來,就不壹樣了。在摩西的時代,人活到80歲就不錯了。基因中的不良因素越來越多,於是上帝在“倫理”上明確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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