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
1.安全評價員(壹、二、三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
2.註冊安全工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12、1修訂實施)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實行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信息:
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甲級資質和安全評價機構證書(業務範圍:全國範圍),各市、省、自治區安監局頒發乙級資質和安全評價機構證書(業務範圍:各市、省、自治區範圍)。詳見安監總局2009年第22號令《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分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狀況評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 12 1修訂實施)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價。
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六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壹)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安全評價的目的:
是發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可能發生的危險、有害後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事故率最低、損失最小、安全投資效益最佳。
1)從規劃、設計、制造、運營、倉儲、運輸、維護等全過程進行系統控制。
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
安全評估的作用:
1)可以使系統有效減少事故和職業危害。
2)安全管理可以系統化進行。
3)以最少的投入達到最好的安全效果。
4)可以促進各種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可靠性數據的積累。
5)可以快速提高安全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
安全評價的分類:
1.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分類,安全評價分為以下四類:
1)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者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前,根據相關基礎數據,識別和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和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並作出安全評價結論。
2)安全驗收評估
建設項目竣工後或者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正式生產運營前,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生產和使用或者工業園區內安全設施、設備、裝置的生產和使用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落實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和工業園區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要求,確定建設項目和工業園區整體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作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3)安全狀況評估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和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和安全管理,識別和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和確定其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預測發生事故或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和建議,做出安全狀況評價結論。
安全狀況評價不僅適用於對某壹生產經營單位或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於對某壹特定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工作場所的評價。
4)專項安全評價
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項活動或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以及特定行業、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進行的安全評價。,找出危險和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和建議。
2、根據安全評價對象系統的階段分類,可分為:
前評價、中評價、後評價和跟蹤評價;
3.根據安全評估的性質,它可以分為:
系統固有風險、系統安全狀況和系統現實風險的評估;
4、根據安全評價的內容分類,可分為:
重大危險源和有害因素的設計評價、安全管理評價、生產設備安全可靠性評價、行為安全評價、工作環境評價和風險評價;
5、按評價對象分類,可分為:
勞動安全評價和勞動衛生評價;
6、根據安全評價方法的特點分類,可分為:
定性評價、定量評價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