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新規全文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有如實提供資料訂立借款合同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利息不得提前扣除,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671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提供貸款和借款人未按約定收回貸款的後果。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672條
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674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和自定利率。禁止高息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二、民間貸款逾期還款利率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本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貸款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了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選擇主張兩者,但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民間借貸怎麽可以不委托律師?
1.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用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用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載明律師事務所委托辦理案件的律師姓名,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字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
2.律師事務所接受他人委托的,應當在接受委托前提交委托律師的證明文件。
3.支付代理費的律師的法律服務是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支付壹定的律師費,並根據承辦業務的復雜程度、所需時間的長短、訴訟標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範圍內向當事人收取手續費。
以上是對“民間借貸新規全文有哪些規定”問題的回答。。我國對民間借貸的規定非常詳細,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解釋清楚的。比如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視為高利貸。我國法律制度明令禁止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