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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防範的法律資料?

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不斷擴大,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學生信貸等業務發展迅速。2000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增加1.33萬億元,同比多增14.3%,其中消費貸款增加2592億元,比1999多增1693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增量的68%,占全年貸款增量的654.4%。

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這項業務中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漸暴露出來,在壹些地區表現明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和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範消費信貸風險。

壹,消費信貸中的風險因素

(壹)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對消費信貸的掌握程度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在美國,消費信貸已經成為壹種可以接受的消費方式。銀行除了有比較健全的個人信用體系外,還有完善的信用網絡,借助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壹套完整的信用消費管理體系。銀行和商家可以通過網絡及時了解消費者的信用情況,從而快速確定是否可以向消費者提供貸款。當壹位美國消費者去銀行申請貸款買車時,銀行工作人員立即將他的“社會安全保險號”輸入電腦,查詢是否有以往消費貸款的不良記錄。核實他能按時還車後,馬上通知車商可以給他選車。

而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個人征信體系,銀行缺乏對借款人信用進行咨詢和調查的有效手段。此外,個人收入不透明,個人納稅機制不完善,使得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誠信、穩定、還款意願等信用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時有發生,原有的面證或上門檢查等咨詢方式已經無法保證征信信息的及時性和可靠性。例如,浙江省某銀行自2000年初推出住房和汽車消費信貸以來,發現約有65,438+05%的借款人根本沒有將錢存入銀行預扣賬戶。如此高比例的違規顯然會造成極大的道德風險。此外,壹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時還款。雖然目前這種情況不多,但是隨著業務量的擴大,相應的風險也會上升。例如,在發放學生貸款時,許多銀行經常使用學生互助保險。如果宏觀經濟形勢惡化,畢業生就業壓力上升,大部分學生可能無法按時還貸。此外,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也不完善。壹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很難查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這種互保方式所蘊含的風險自然就會顯現出來。

(二)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增加了潛在風險。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在消費信貸方面缺乏管理經驗。同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相當壹部分信息沒有經過計算機管理,難以享受資源。通常僅依靠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原始查詢材料做出判斷和決定,個人征信基本依靠借款人的自述和用人單位的說明,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社會活動和業績、是否有違法記錄、是否有失信行為缺乏正常的程序和渠道,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現階段,尚未形成壹套完善的消費信貸業務管理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以手工操作為主。另外,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張,網點少,往往無法與借款人面對面調查核對每壹筆貸款。再加上部分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核不嚴格,難免出現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壹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導致消費信貸潛在風險增加。

(三)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完善。“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但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國實踐中經常出現“合理負債”的現象,壹些法律法規似乎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規定基本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規定很少,對失信違約的處罰方式也不具體。這使得銀行在提供消費信貸業務時缺乏法律保護,對於出現的問題往往束手無策。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都是個人消費者,且貸款金額小、貸款次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很難實施風險控制。比如汽車消費貸款,國外通行的做法是將購買的車輛抵押。而在國內,買車的文件沒有壹個是發給銀行的,所以汽車抵押給銀行後,銀行無法控制過戶行為,造成不小的風險。

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發展消費信貸的重要基礎,但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和個人破產制度尚未建立。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擔保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風險防範也有壹定的負面影響。比如消費貸款壹般都是小額的,但是小額債務法院壹般不受理,要支付相當大的訴訟費,損害銀行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從法律上保護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

(四)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用風險增加。目前國內很多銀行官僚作風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聯動機制,使得壹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如公司銀行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銀行部、銀行卡部等,可以分頭辦理不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並且各自擁有壹套不完整的借款人資料、壹套會計管理措施和風險控制措施,導致部分借款人不時在同壹家銀行借款或透支。

(5)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無用。壹旦消費貸款出現風險,銀行通常會將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變現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秩序不規範,交易法律法規不健全,各種手續非常復雜,交易成本高,導致銀行難以實現抵押物,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的擴大和按揭貸款的增加,這樣的問題會更加突出。目前中國的壹、二級住房市場非常不完善,政策需要大量非商品房產的商業信貸支持。壹旦購房者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就無法轉讓,銀行很難獲得完全的處置權,貸款抵押也就沒用了。

(六)缺乏有效的資產證券化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資產證券化將非流動性貸款轉化為流動性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與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上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相對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商業銀行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尚未完善的條件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建立長期資金的融資渠道,從而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得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7)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數量多,客戶風險狀況差異顯著。因此,對不同的客戶群體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和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我國利率仍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提高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折扣,因此無法有效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八)強制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相關指導原則,鼓勵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壹些商業銀行向基層銀行下達了硬性放貸指標。許多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向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在壹些地區,基層銀行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甚至向大量收入無保障的下崗職工發放了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會造成新壹輪的風險積累,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二、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面對消費信貸發展中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迫切需要建立防範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逐步建立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咨詢系統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從目前的實際出發,可以分兩步走:首先在銀行,以信用卡的個人信息為基礎,收集其他專業部門保存的個人客戶信息,建立全行範圍的個人客戶信用數據庫,讓每個客戶都有壹個比較完整的信用記錄,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個人信用主賬戶,個人與銀行之間的壹切業務都通過主賬戶進行。同時,加快建立國內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交換系統。第二步,由央行牽頭成立股份制個人征信公司,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勞動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收集整理個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記錄,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放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信用信息。有可能先易後難成立征信公司。壹開始只是和金融機構合作,後來逐漸擴大。征信公司應遵循“會員免費提供信息,有償提供查詢服務”的原則,以所有金融機構為會員。金融機構向征信公司無償提供個人信用記錄,參與組建的其他部門也應無償提供相關個人信用信息。金融機構和個人查詢都要付費,才能保證征信公司的正常運轉。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在上海進行了試點,要下大力氣向全國推廣成功經驗,為全面發展消費信貸創造條件。

(2)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銀行還應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從而起到從源頭上防範信用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壹般采用積分制,分為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得分:包括出生日期、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壹系列個人情況。,而且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點。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壹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等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有壹定的道理。(3)設置專項業務獎懲積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信用卡重復透支,在規定期限內補足透支,可獲得額外獎勵積分;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的個人貸款可以加分;如果出現惡意透支,不能按時償還所欠本息的情況,要進行加分甚至列入黑名單的處罰。④根據上述累計得分評估個人信用等級。

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基礎。銀行可以根據個人信用狀況提供不同層次的服務和優惠。如果累計信用分達到壹定數額,他們可以定期發送銀行信息和服務信息。信用卡透支額度可以提高,期限可以延長;個人消費貸款和房貸利率可在可行範圍內適當下調;個人貸款擔保可以根據信用狀況進行調整。對於信用評分低的客戶,限制某些業務,銀行應拒絕向黑名單客戶提供服務。

(3)重點發展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是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壹般來說,可用客戶包括:1。大學生:壹般文化素質高,有可能成為開發價值高的比較有錢的人;他們從學習、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壹個過程,這個過程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與他們建立經濟聯系,並在早期提供金融服務,他們可能會獲得終身客戶。二是從事優勢產業的文化素質高的年輕人。目前發展形勢較好的行業有電信、電力、外貿、金融、計算機、教育、醫藥等。3.國家公務員、大型全國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營銷人員:不僅薪酬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壹般專業技能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低。銀行應加強對重點客戶的營銷和研究,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測入手,建立壹套消費信貸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貸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測,掌握借款人動態,將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償力度,拒絕再次借款。

要進壹步完善消費貸款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實現網上查詢、分級審批、集中檢查。明確責任,規範操作,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加強對審計的復檢和監督。

在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制衡制約機制,明確權責,防範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壹般期限較長,導致商業銀行資金短貸長,增加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和流通功能,以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貸款機構的持有時間。中國的商業銀行也應該以此為鑒,加快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消費信貸資產按不同地區、不同利率、不同期限形成組合,出售給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或信托公司(SPV)。在貸款組合得到擔保和信用升級後,它以抵押支持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因為消費貸款有很多風險,比如利率、借款人違約、提前還款等。,擔保、保險、評級等信用措施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降低發行人的融資成本。同時,基於消費貸款的未來現金流,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期限長,相對收益風險比高,為金融市場的長期機構投資者提供了理想的投資工具。

(六)進壹步完善消費貸款擔保體系。

消費信貸不同於其他貸款。借款人是個人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額的房產或耐用消費品,可以長期償還。因此,發放消費貸款時,使用抵押和擔保作為還款擔保是非常重要的。在歐洲國家,住房抵押擔保壹般用於發放住宅貸款,而香港的購房抵押,又稱“按揭”業務,是購房單位或個人以購房合同作為抵押獲得貸款的壹種方式。美國的抵押貸款之所以像其他貸款壹樣具有吸引力,不僅是因為有三個抵押貸款市場中介來增強抵押債券的流動性和還款能力,還因為有抵押擔保機構來保證抵押貸款的及時收回。在美國,有政府經營的和私人的機構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美國抵押擔保的成功還在於建立了融資機構和二級抵押機構,建立了抵押保險,有效地增強了貸款的償付能力。為盡快完善我國的抵押擔保制度,應註意幾個方面:壹是完善擔保法,增加關於個人消費信貸的詳細條款;其次,要培育規範的二級抵押物市場,讓各類貸款抵押物快速變現。第三,可以考慮由政府成立消費信貸擔保公司,為長期消費信貸提供擔保,這也是壹些西方國家發展消費信貸的成功經驗。例如,美國有四家政府抵押擔保機構,主要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提供住房貸款擔保,並向銀行購買部分個人住房貸款,發行住房抵押擔保債券,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部分居民難以提供擔保和銀行流動性的問題,促進了個人住房貸款的發展。第四,國家應該規定壹定額度以上的貸款都要擔保。銀行可以根據各種貸款類型的規定和申請人的信用狀況,要求所有貸款提供合適的擔保方式,並嚴格審查擔保程序。

(7)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相結合。

因為銀行很難掌握借款人個人健康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操作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保險,以降低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相關保險產品相結合。例如,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購買某些保險。壹旦借款人發生意外,無法還款,保險公司會向保險受益人支付壹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該金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的本息。這樣,壹方面可以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壹方面也有利於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保險的保費要低壹些,讓消費者既能獲得銀行貸款,又能獲得保險收益。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款罰息。

1.人民銀行要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例、貸款比例、期限安排等方面給予商業銀行更多空間,更好地服務客戶,更好地防範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和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在信貸零售業務中支付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安排上,壹般應采用浮動利率制,並每年調整壹次,從而降低銀行的利率風險。

2.對貸款期限長、利率風險高的住房貸款,要盡快實行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並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預先確定的利率計算貸款期間的所有利息,該利率不受任何調整或變化。浮動利率是指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為初始期規定的利率。本合同到期後,將按照事先約定的新利率計算方法和當時的市場利率重新確定下壹階段的貸款利率。浮動利率包括壹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通過消費者自由選擇兩種利率,增加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收益意識,規範消費者與銀行的行為和業務往來。

3.對提前還款實行罰息制度。由於消費信貸壹般是長期貸款,利率的變化會導致銀行出現利率損失的可能性。當利率下降時,消費者會提前償還固定利率的貸款,並以更低的利率借新債。借新債還舊債,會導致銀行貸款收入的損失,使銀行難以重新安排資金。為此,銀行應收取高於預定利率的罰息,以彌補信貸資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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