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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興起的原因

法家是先秦時期代表新地主階級利益的激進派。他們主張政治改革和革新,呼籲加強君權,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田戰爭”,努力使強兵富裕起來,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

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沈導、沈不海、韓非等。他們都是壹群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協助壹些君主進行社會、政治和經濟改革,在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在政治上和理論上壹般都在文化教育領域,法家也提出了很多不同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是商鞅和韓非。

法家基本情況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個重要學派,主張以法治為核心思想。《漢書·藝文史》列為“九流”之壹。其思想源頭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李灌,春秋戰國時期又稱為刑名。經過管仲、石渣、子產、、吳起、商鞅、沈導、沈布海、、戲劇辛等的大力發展,自成壹派。戰國末期,韓非總結綜合了他們的學說,是法家的傑作。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管理、組織與管理、社會改革、法律、經濟、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和運籌學等社會科學。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強調“不要親昵,不要極端高尚,脫離法律。”法家作為壹個主要派別,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和理念,至今仍然影響深遠,足以說明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把法律視為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壹直沿用至今,成為集權人民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壹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著強大的約束,對現代法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起源

法家思想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韓曙》說“法家流而建自護官。”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燕,鄭國的子產。他們頒布法律和刑書,改革田賦制度,推動封建化進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思想的先驅。從哲學上講,他們表達了壹些唯物主義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了“天不變,地不易使”的觀點,而子產則提出了“天遠,人近,不可及”的命題,承認自然有其客觀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觀念。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作為壹大派別,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至今影響深遠。這足以說明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把法律視為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壹直沿用至今,成為集權人民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壹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著強大的約束,對現代法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也進入了壹個“重人事”、“私學”、“百家爭鳴”的新時代。在那裏,傳統的神權觀念和神權思想受到“德”、“仁”思想的猛烈沖擊和批判,“禮”、“法”思想成為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基礎;“士”階層出現,私塾興盛。這些“學者”有文化知識,有政治謀略,有軍事才能。他們的活動不受國界限制,所到之處都受到統治者的禮遇。從這個意義上說,活躍的學者為思想文化的繁榮奠定了基礎。此後,個人寫作蔚然成風,道、法、名、兵、陰陽、農、雜等學派相繼出現,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百家爭鳴”的新氣象。人們手中已經有很多書籍,學術文化開始進入民間,整個社會的文化科學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戰國是壹個大變革的時代。鐵器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使個體家庭成為基本生產單位。戰國時期,法家、吳起、商鞅、申不害、、戲劇辛等先後在各國改革法律,廢除貴族的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獲得軍事成就,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讓中國人有機會做官,瓦解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維系的貴族政權。老百姓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他們的政治口號是“依法治國”、“不近人情、不卑不亢、脫離法律”、“君臣從上而下、法不貴、繩不彎”、“刑不避臣、仁不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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