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該劇改編自現代網絡小說,但影視劇的歷史背景設定為北宋,必然反映了北宋的法制。接下來以劇中所反映的人物的生活、行為、思想為基礎,結合北宋法律的具體規定,探討當時社會中法律制度的運用以及法律對個人命運的影響。
第壹,從袁嘉就業、盛淑蘭、李的情節中窺探北宋的婚姻家庭法制。
北宋關於婚姻調整和解除的規定,在宋代婚姻法中有所體現。但是,在《宋刑法典》的其他(類)法中也有壹些關於解除婚姻的規定。
1,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從西周開始,中國古代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有父母才有結婚的權利。在《妳知道嗎?,涉及雇用和撰寫結婚文書等婚姻成立的條件和步驟。那麽,古代北宋締結婚姻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呢?
首先是法定結婚年齡。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看到古代女性過了十五歲生日就可以結婚。但是,在北宋,女性十三歲就可以結婚。《宋刑法》規定“男十五歲,女十三歲以上,聽婚。”這個年齡在現代還是未成年,禁止結婚。但是,到了北宋,就是法定結婚年齡了。只要在這個年齡結婚,就是合法的。
結婚了,就不能隨便結婚了。結婚前要先招後娶。妳應該遵循結婚的禮儀。中國古代的婚姻禮儀可分為六個階段,即受禮、問名、受禮、邀客、迎親,稱為“六禮”。古代婚姻基本遵循這六禮,只是不同朝代會做調整。
到了北宋時期,不同的門戶層次之間存在差異。比如官宦貴族的婚姻還是六禮,百姓的簡化為四禮,名字和抽簽合並,邀期並入征期。
其中,中獎、問名字、納吉布都需要拿鵝當禮物。所以在劇中我們可以看到,袁家聘盛華蘭的時候,彩禮主要是壹對塞外活鵝,外加少量的互贈。
《李逸詩魂裏》記載:“昏禮時,收雁。”“賓·閻誌,妳叫什麽名字?”
在《知否》中,與結婚程序有關的情節是小葉公齊衡被迫在結婚證上簽字。那麽,結婚證的性質是什麽呢?
在北宋,結婚證就是婚約,壹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妳無故離婚,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宋代刑法典》規定:“凡出嫁女子,已交結婚證並有私約者,或雖無結婚證但為錢所聘者,更需他人者,賜杖六十。”這項規定實質上是對女方的限制,如果女方反悔,將會受到處罰。
2.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
影視劇《妳知道嗎?、林小娘、盛家的魏小娘、郭九家的鄒小娘,在門第上都是小妾。
妾制在中國古代歷史悠久。從西周開始,中國封建社會就確立了“壹夫壹妻多妾”的制度,姬妾在整個封建社會都是普遍存在的。在妻妾關系中,妻處於主導地位,妾只能處於從屬地位,即妻尊妾卑。
劇情中,林小娘作為小妾,過得比妻子和大小姐都體面。她設計在魏小娘死後,盛家老太太趁機教訓盛吉,讓他的妻子最好,自己的嫡系最重要,這樣才不會寵壞妻子。
劇中林小娘和鄒小娘仗著主寵,不把老婆當回事,驕橫跋扈。事實上,我是有好感的,但是絕對禁止嬌妻。
《宋代刑法典·家庭婚姻》規定:“以妻為妾,以婢女為妻者,僅二年。以嬪妃、客女為妾、婢女為妾者,只服壹年半,各得其所。”
妻妾的不檢點行為應該受到懲罰和糾正,以維護家庭尊卑的倫理秩序。
劇中林小娘和鄒小娘的悲劇結局,也是妻妾身份的不同所驅動的。
3.解除婚姻的形式:離婚和離婚。
劇中,盛和奶奶回老家探親時,目睹了堂兄妹盛淑蘭和孫秀才分離的過程。盛與顧結婚後,顧也寫了遺書。那麽,北宋和而不同的本質是什麽呢?
和而不同是中國古代解除婚姻的壹種方式,屬於男女雙方自願協商解除婚姻,北宋也不例外。宋代刑法有明文規定“夫妻不和而離,不坐。”
無論是現代還是古代,解除婚姻都會面臨壹個不可避免的問題:財產分割。盛淑蘭和孫離婚,盛家出面只拿回壹半嫁妝,然後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解除婚姻關系。這意味著,離婚後,盛淑蘭只得到了壹半的嫁妝。
其實在北宋,離婚後,女方有權拿走自己的嫁妝。然而在劇中,盛淑蘭想要離婚,卻被婆婆碾壓。盛家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不得不做出決定,將壹半的嫁妝“補償”給孫家。
在古代,除了男女雙方自願協商離婚外,還有“七出”、“義出”等其他解除婚姻的形式,稱為法定解除事由。
“七出”是常見的離婚。當妻子出現七種情況時,丈夫可以單方行使職權與妻子離婚。這七個原因是無子女、私通、對叔叔阿姨的無知、辱罵、偷竊、嫉妒和健康不佳。當然,如果妻子對“三不”滿意,男人是不能和妻子離婚的。在北宋,如果男人無故與妻子離婚,會受到刑事處罰。
《宋代刑制家庭婚姻》規定“凡妻無七出而義之相,出者只壹年;雖犯七宗罪,不肯去,出來者賞壹百棍。”
“義”,即夫妻壹方對另壹方配偶或雙方親屬實施侵害行為,政府決定其離婚的離婚方式,屬於強制離婚。《宋刑法典》規定:“夫妻義,義分。”
影視劇《妳知道嗎?,格蘭德歐夫人在姐姐的唆使下給婆婆下了藥,為了讓她說出真相還威脅要取消她的書。如果大夫人真的毒死了婆婆,那就符合“義”的情況,政府會強制離婚。
第二,從林小娘私自典當家產和山大娘子私自放錢的角度,可以看出北宋民間買賣借貸的規律。
劇中被拘禁在宮中,林小娘(林)讓貼身丫環拿著鋪田的契紙出去賣,卻無人買。最後只有徐先生願意協商,他也要求看真印,確認不是賊。
林小娘在賣商鋪田地的時候,讓徐的員工用字據簽字。徐問合同是否清白,林小娘卻讓徐不要問合同上的名字。這個情節有法律依據嗎?
北宋商品經濟繁榮,民間交易活動頻繁,引發諸多糾紛。因此,通過法律來規範交易活動就顯得尤為重要。北宋法律規定,不動產買賣應當訂立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是要登記的,登記的所有權人也是丈夫,所以合同的所有權人也應該是丈夫,或者是丈夫授權的。在古代家庭中,妻子的權威都被丈夫控制著,更不用說妾室了。在情節中,房子的主人藝聲被關在宮殿裏。很明顯,林小娘沒有被授權出售房產和土地。
從宋太祖開始就下令“民賣田產房,賠錢封契”,意思是政府在契約上蓋了紅章,這樣的契約才有效。
所以在劇情中,徐先生詢問林小娘的合同是否清白,林小娘要求徐先生不要問合同上的名字,都是合理的設定。
林小娘喬裝打扮去見徐先生,被大小姐發現了。她想把林小娘賣了,林小娘卻透露大小姐已經“私放錢”了。沈從興被人參告幫派行為不端,家庭放縱。小沈氏找到盛,聲稱鄒家曾私下借錢給沈從興的兒子。
這些情節中涉及的“印錢”就是高利貸。宋代刑法明文規定:“公私給予財物者...壹個月可能不會超過六分。累計天數雖多,但絕不能加倍。”超越法律就是高利貸。
高利貸在任何朝代都是屢禁不止的。雖然法律規定要打擊高利貸,但放貸人因為有利可圖,急需用錢,高利貸在《不漸行漸遠》中屢見不鮮。
藝聲得知大太太放高利貸,大為震驚,指責她是“壹個敢把錢放得越快越好的官員”,這與他的身份有關。畢昇是壹個五級朝廷官員,但在北宋官員被禁止借錢。放貸嚴重的官員被判兩年監禁。因此,壹旦格蘭德歐夫人私自放錢的行為被外人知道,藝聲很可能會丟掉官職,接受刑事處罰。
北宋對官員借貸行為的處罰程度與外國官員的職位、借貸數額、借貸行為等有關。懲罰力度與這些因素成正比。職位越高,貸款越多,處罰越重。
第三,從白家繼承糾紛中,可以看出北宋時期的戶部拒立繼承人和遺囑繼承制度。
在情節中,顧繼承了其祖父的財產,在繼承時發生了糾紛。在白崇禧父親的葬禮上,古說白崇禧讓他做繼承人,但他的堂兄說沒有理由讓繼子做繼承人。這場糾紛的根源是白老人沒有兒子,他的侄子白和孫子顧都說自己是繼子,繼承家產。
劇中,顧說白老人早年被逐出家門,族譜被拆,家產被自己壹個人拆。所以,白宮宗主是自家人。他只有壹個女兒,沒有兒子,所以他屬於壹個家庭。
中國古代是宗法社會,講究血緣傳承。如果壹個家庭沒有孩子或者沒有家庭,就要收養壹個家庭以外的男人做兒子,延續香火,分按部就班和按部就班兩種。
養子就是丈夫死了,妻子還在,妻子帶頭養子;終身繼承是指夫妻雙方死亡,近親屬為其指定繼承人。比如劇中,大郎壹家人身患重病,即將離世。這個家庭成員想讓古達·朗的妻子收養她弟弟家的私生子。如果顧大郎的妻子同意在他死後收養,那就是繼承人。
“繼承人的意思是丈夫死了,妻子在,但絕對成立,應該是來自妻子。如果繼承人說夫妻兩個都死了,他的命就是近親。”
在知道不知道的情況下,顧的爺爺奶奶都已經去世了,所以沒有繼承人繼承遺產,所以白是因為血緣關系的繼承人。但白族長早已從族譜中除名,與白家事先無關。
但根據北宋的法律,無論繼承與否,繼承人必須與被繼承人是同壹宗族。這是當顧表示他是通過作為他的繼承人,而白反駁說,“世界上每個人都聽說了通過壹個不同的姓氏”。
因此,白人父親屬於家庭,家庭財產的繼承需要按照家庭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宋代刑法典》和《家庭婚姻法》對家庭財產有專門規定:
“所有的店鋪和房屋、畜產品、資產、營冢、功德、嫁女,三分給壹分,其余入官。如果有農田,都是近親共享。已婚婦女離婚,丈夫無子女死亡,丈夫財產未分歸自己的,歸父母家,離婚的同房。"
根據這壹規定,顧的母親還沒有被接回白宮,她也不能繼承她父親的全部財產。即使是由已婚女性繼承,也只能繼承三分之壹,何況她已經去世了。但是,在劇中,顧繼承了他祖先的全部遺產,這是因為白老人留下了遺囑。
宋刑法典中規定:“死者在日本有自己的遺囑,證據清楚的,不需要這種命令。”這是關於遺囑繼承的直接規定,此後皇帝頒布的詔令中也有很多關於遺囑繼承的規定。
劇中,顧拿出了祖父的手書,上面註明財產屬於孫子,筆跡由在場的官員、士紳核對,屬於法律規定的“明驗”。
劇中還有壹個情節提到了遺囑。新婚之夜,顧和盛寫了壹份空白遺囑。顧在繼承祖父的家產時,與白氏家族發生了糾紛。雖然家財歸他,但白氏家族不肯罷休,派人行刺殺人。顧寫了壹份空白遺囑,說自己有了繼承人,以打消白氏家族的念頭。
根據史料分析,北宋遺囑的形式可分為口頭遺囑和書面遺囑。由於口頭遺囑效力較弱,遺書是北宋遺囑繼承的主要形式。
摘要
法律自誕生以來就影響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學作品必然會反映壹個時代的法律特征。現在中國有很多以古代社會為背景的影視劇。除了跌宕起伏,還能看出某個時代的法律制度對社會生活的影響。
北宋的民事法律制度促進了當時社會的發展,具有先進性,對後世影響深遠。比如宋代的民間借貸制度,經過元明清的繼承和發展。目前,這些制度仍有借鑒意義,值得我們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