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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改革開放到現在有哪些相關的土地政策?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村土地政策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創新變革——穩步調整——動態穩定——全面深化”四個階段。

第壹,?第壹階段(1978-1992):創新與變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

改革開放前,農村實行的“三級所有制、隊本位”的集體所有制,在壹定程度上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為國家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隨著國家初步工業化目標的實現和原始工業積累的完成,這種土地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主要表現在片面強調“政社合壹”體制下的“壹大兩校”和“壹平兩調”,超出了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為了改善這種狀況,1978年的十壹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首次從法律制度層面承認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二、第二階段(1993-2007):穩步調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

1992鄧小平同誌“南巡講話”後,國家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針,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掀起了新的浪潮。

隨著市場化改革和城鎮化的推進,部分農民開始從事兼職和非農行為,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加快,農地利用率開始下降。與此同時,另壹部分農民逐漸樹立規模經營意識,專業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漸興起,催生了土地流轉需求。

為適應農地市場化管理的需要,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中央、國務院於6月5438+0993+065438+10月5日印發《關於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倡導在穩定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

三、第三階段(2008-2013):動態穩定——土地所有權下的賦權。

10年6月9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由此拉開了新壹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

直到2013,中央壹號文件要求五年內完成全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這壹階段,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土地所有權。

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土地確權”是以明晰農地產權處置為主要目的的實質性措施,成為解決當時農村人地矛盾和發展問題的重要手段,以滿足農村土地市場資源的規範流動需求。

第四階段(2013至今):全面深化——“新土改”

2013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任務,強調“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並以此為邏輯起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是“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

隨後,2014年,中央壹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幹意見》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主題,具體闡述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包括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導和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等。

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實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

2015年,中央進壹步提出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多指“三塊地”改革)。2018年中央壹號文件對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出新的部署,開始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使用權分離。

可以發現,以農地“三權分置”、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宅基地“三權分置”為核心內容的新壹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已經悄然拉開,這也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入了壹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嶄新時期。

擴展數據: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啟示:

1.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還權於農”到“新土改”的“三權分置”,從土地流轉到建立農村土地市場的探索,農地產權結構從兩權逐步分化為三權,土地要素配置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土地的功能得到充分拓展和詮釋。壹方面,土地要素的流通效率得到了提高。

另壹方面,通過這種流通創造了更多的溢出價值,對農業、農村和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及,不僅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而且充分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對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又如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全面深入實施,為農村土地多元化經營創造了良好條件,極大地滿足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二,從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歷史經驗來看,無論是土地要素和勞動要素的優化配置,還是土地功能和價值的體現,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解決農業農村發展的現實矛盾。

可以認為,通過土地制度改革實現土地要素和勞動要素的優化配置,充分發揮和體現土地的功能和價值,是解決農業和農村發展現實矛盾的兩個基本途徑。

因此,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以解決農業農村發展的現實矛盾為目標,以農村人地關系的調整和土地功能的發揮為基礎,充分釋放土地的權利和收益,最大限度地實現“還權於民、還權於農”。

此外,未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立足於我國“三農”問題長期存在的基本國情,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地位,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

雖然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壹些弊端,但中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短期內不會改變,因此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以家庭經營為主的生產經營方式仍將繼續。

既要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保農民權益不流失,又要創新這壹制度,進壹步激活和釋放土地動力,充分發揮土地效益,增強農村發展動力。

百度百科-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近40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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