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時,無論對消費者還是經營者來說,能買到自己喜歡的商品,絕對是雙方的壹件樂事。當然,在如此龐大的消費市場中,肯定會有不滿意的產品,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會退貨。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退貨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訂購的下列商品除外:(1);(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壹般退貨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7日內退貨;7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上述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註:只要前提不符合質量要求,都有規定和約定。如果沒有,貨物將在7天內被退回。經營者承擔必要合理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2.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3.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4.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6.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7.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9.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進行監督。消費者有權檢舉和控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營者在保修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那麽經銷商就不能以租賃為由索要相關費用。妳和莊家之間不是關系,而是買賣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產品不具備要求的性能且未事先說明的;(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