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案發後6個月內報警的,公安機關將接受調查。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七條對於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公安機關對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調查治安案件。嚴禁刑訊逼供或者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保守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第八十壹條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違法行為人、被侵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上壹級公安機關決定。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持傳喚證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對拒絕接受傳喚或者無正當理由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實;應該為那些不識字的人朗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錯誤,被詢問人可以補充或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準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己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時,應當通知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擴展數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行進入會場;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及其他物品。
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地投擲雜物,拒不制止的;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還可以責令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投擲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擾亂公共秩序的。
威脅放火、爆炸或者投擲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群毆;追逐或攔截他人;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組織、教唆、脅迫、欺騙或者煽動他人從事邪教、邪教、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
冒用宗教、氣功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幹擾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幹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