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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脫貧攻堅戰有哪些舉措?

戰勝貧困的措施有:

1.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2.合理調節收入分配。

3.采取積極的就業政策。

4、建立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

6.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縮小城鄉差距。

此前,國務院扶貧辦將重點推進扶貧戰線做好總體收尾階段的幾項措施,具體如下:

1,全面排查解決突出問題。聚焦貧困縣開展扶貧“回頭看”,盡快發現問題,整改到位。重點查處“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突出問題。

2.克服深度貧困的堡壘。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扶貧資金、新扶貧項目、新扶貧措施,主要用於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將貧困人口多、貧困發生率高、脫貧難度大的縣、村列為督導對象。強化綜合保障措施,對不能依靠產業就業脫貧的特殊貧困群體采取綜合保障措施,確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鞏固扶貧成果,防止返貧。嚴格執行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標準和程序。堅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財政涉農資金整合、貧困村第壹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不退出。建立返貧監測預警機制,完善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產業扶貧,促進轉移就業,加強扶誌扶智工作。

4、防止脫下帽子後松懈。嚴格落實“無責任、無政策、無幫扶、無監管”的要求,確保渠道不變、靶心不變、力度不減。對工作有懈怠傾向的不封頂縣,開展常態化約談,提醒糾正。

5.廣泛凝聚扶貧力量。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繼續簽訂協議和責任書。深化消費扶貧,將消費扶貧納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評價內容,積極打造社會參與有效平臺,落實社會參與激勵措施,動員更多力量參與扶貧。

6.關愛基層扶貧幹部。保障交通安全,關心健康。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著力解決頻繁填表上報、多人重復考核監督等突出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讓基層幹部有更多精力辦實事、求實效。

法律依據:

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第四條

完善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做好精準識別建檔這個關鍵環節,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打好基礎,為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造條件。按照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村人調度精準、扶貧效果精準的要求,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搬遷安置、教育扶持、醫療救助等措施,使5000萬左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其余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通過社會保障政策脫貧。定期全面排查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實行投入產出動態管理。根據貧困原因和扶貧需求,對貧困人口給予分類扶持。建立貧困戶扶貧機制。對於已經脫貧的農民,讓他們繼續享受壹定時間的扶貧政策,避免出現壹邊脫貧壹邊返貧的現象,切實做到有進步,有幫助。抓緊制定嚴格、規範、透明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退出標準、程序和核查辦法。重點縣退出時,由縣提出申請,市(地)進行初審和省審,並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重點縣退出後,關鍵時期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不變,關鍵時期後制定國家幫扶政策。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脫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政策落實和扶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評價精準扶貧成效,既要看減貧數量,也要看扶貧質量,更不能提不切實際的指標,對弄虛作假、搞“數字扶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壹條

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脫貧。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不能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低保地區要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盡快制定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進壹步加強對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核查,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全部納入低保範圍,確保全覆蓋。加強貧困地區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提高農村貧困人口供養水平,改善供養條件。抓緊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實現動態監控管理和工作機制的有效銜接。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條件、有需求的地區可以實行“以糧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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