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前蘇聯的影響,四要件說壹直占據著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總地位。近30年來,我國犯罪構成的理論研究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很多學者對四元素說進行了批判,同時也開始討論德日的三元素說,四元素說的普遍地位受到了質疑。雖然學界仍有較大爭議,但司法考試已經先行壹步。2009年司法考試大綱采用了德國和日本的三要素理論,摒棄了前蘇聯的四要素理論。
壹,兩種理論的內涵
1,犯罪構成四要件說
根據四要件說,犯罪構成要件是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滿足的主客觀條件的有機整體,由四個方面構成:
(1)犯罪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能成為某些犯罪的主體。
(2)犯罪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的、受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3)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觀罪過。
(4)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等要素。
根據四要件說,如果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就可以認定行為構成犯罪,犯罪成立後,可以排除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原因。
2.三要素理論
根據三要件理論,壹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該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之外,行為人還必須有責任,也就是說壹個行為必須滿足三個遞進組合的條件才能構成犯罪。
(1)犯罪構成正當性。犯罪構成的適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的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發生的事實應當符合刑法規定的內容。具體來說,適當性包括幾個要素: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客體、危害結果和因果關系。
(2)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是實質上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違法。違法的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的理由。防止違法的理由是排除正當行為違法的理由。壹般來說,非法拒絕的原因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律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責任。責任是指對行為人符合正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進行批評和譴責的能力。是否有責任,應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過失等方面進行考察。另外,阻止責任的原因有二,壹是違法性意識,二是期待可能性的缺失。
第二,兩種理論之間的爭議
近年來,兩種學說之爭也可謂是刑法學界的壹個熱點問題,而舊派還是新派壹直爭議不斷。
1,支持四元素理論
支持四要件說的學者認為,目前我國仍然適用四要件說,而三要件說更有利於處理疑難案件,缺乏事實依據,會給判決帶來隨意性。對比兩種學說可以看出,三要素說包含了四要素說的所有要素,三要素說按照遞進結構排列所有要素,但兩種學說的入罪因素其實是壹樣的。壹個行為無論是三要件還是四要件評價,如果在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刑事責任、身份、罪過、目的、社會危險性等方面符合法律規定,就符合構成犯罪的積極條件。從這個角度來看,就正條件而言,三條件論的安排和組織不同於四要素論,要素是相同的。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犯罪方面。兩罪最大的區別在於進步三要件說,規定阻止責任階層犯罪。但是,對於不能期待的可能性等障礙,確實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理論上,這種犯罪是無限的,任意的。在壹個行為具備了正當性、違法性、責任性的構成要件後,除了意外期待可能性的其他要件外,法官可以根據期待可能性的存在來認定其是否有罪。雖然有各種關於期待可能性的理論,但這些理論本身缺乏明確性,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樣,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判斷,會帶來任意性的風險。實際上,在很多情況下,將期待可能性作為犯罪豁免的問題來處理,即在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後,根據政策考慮,兼顧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和靈活性可能更為方便。
如前所述,犯罪構成四要件說在犯罪問題上更受限制。它嚴格區分了犯罪成立和犯罪豁免兩個範疇,從而形成了兩個相互聯系又相對獨立的定罪過程,體現了嚴格的法治精神,從而限制了適用法律的任意性。犯罪三要件說的任意性使法官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學理論完善、法官素質高的國家,采用三要素理論確實可以提高法律適用效率。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犯罪構成要件,可能更有助於實現正義。但是,鑒於我國法官素質有待提高的現狀,貿然推廣三要件理論可能會帶來壹些爭議案件執法不公等壹系列問題。
同時,支持四要素理論的學者列舉了貿然推行三要素理論所面臨的現實困難。有學者認為,壹般理論還是以四要件為基礎,教科書和法學教科書都以四要件為壹般觀點。建國以來,四元素理論深入人心。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在司法實踐中都采用了它,它已經成為壹種既定的規則。無論是內地的司法人員還是理論研究者,都是主要依靠國內的教育和學習中國的刑法理論成長起來的,不具備學習和研究德日三要件理論的語言基礎和知識結構。他們甚至認為移植德日刑法可謂“壹廂情願”。貿然切換壹個觀點會帶來很多問題。
2.支持三要素理論
支持三要件說的學者認為,雖然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兩種犯罪構成理論沒有明顯區別,但舊理論對疑難案件往往束手無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認為,雖然四要件理論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相當基礎、簡潔、易操作,但其東拼西湊的邏輯結構使得其難以面對現實中的疑難案件,客觀上造成了我國與刑法學界在* * *犯罪、緊急避險等問題上的對話困難。此外,陳興良教授壹直呼籲我國刑法對犯罪構成理論進行改造。
支持者認為,三層理論具有更嚴謹、更系統的優點。正是這種優勢,使得三要件理論在我國刑法學界的普及具有了現實意義。目前,在刑法學領域,將德日三要件理論引入我國刑法學理論的呼聲很高,壹些學者甚至開始用這壹理論來編排自己的教材。
第三,總結
首先,四要素理論支持者列舉的諸多理由都過於局限於對現有體系的維護,擔心新理論的入侵帶來的變化。這種因循守舊不能成為維持原狀的正當理由。當我們判斷壹個制度是否應該改革時,不能只考慮它存在的時間長短。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四大要素本身也有很多難以克服的缺點。正如支持四要件的人所說,犯罪三要件實際上包含了四要件的所有要件,但這種包含並不是簡單的重新排列,而是概括和設置了壹個遞進的結構。三要件說把犯罪分為違法性、責任性和正當性,這是壹個邏輯推理的過程,不是簡單的羅列。
在四要素理論中,主觀判斷和客觀評價是同時、壹次性完成的。客觀判斷涉及危害社會的行為(作為和不作為)、危害社會的結果、犯罪的時間和地點、犯罪時使用的工具。主觀判斷涉及罪過,即故意和過失。從這個角度看,存在主客觀關系不清、犯罪主體與犯罪構成要件關系糾結等問題。評價缺乏層次性,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同等重要,在平面結構中看不到哪個要素需要優先評價,所以不能阻止人們先判斷主觀要素是否滿足。這種理論框架的直接後果是,人們在考慮主觀要件後,只考慮客觀要件,很容易將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身體動作(而非行為)認定為犯罪,從而人為地擴大了犯罪未遂的範圍,刑法在壹些問題上可能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觀主義的陷阱。正是這種可能性,使得四要件的適用在疑難案件的判決中可能導致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偏離,有失公允。
根據三要素,行為的客觀判斷和主觀判斷分層次進行。客觀判斷分兩步進行,即行為的犯罪構成正當與違法。主觀判斷是個人責任的判斷。在前壹要素不明確之前,不允許討論後壹要素,因此具有很強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只有這個過程完全完成,壹個行為才會被認為是犯罪,中間的任何斷裂都不會得出有罪的結論。正是這種遞進的層級設計,保證了主觀判斷不能先於客觀判斷,使得三要素理論不可替代。
綜上所述,犯罪三要件說似乎更能指導我國的刑事審判,但仔細了解後不難發現三要件說是有說服力的。而且司法考試中方向的調整也是壹個助力。我相信三要素理論可以在中國取得巨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