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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成吉思汗統壹草原各部,建立蒙古後,確立了遊牧國家的三種基本政治制度,即千戶制、畏學制和烏魯斯分封制(蒙古語中“烏魯斯”原意為“人”,後發展為“民-國”)。這三大制度對蒙元政權的建立和鞏固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也對後世的政治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260年,忽必烈在商都登基。元朝統壹後,以草原本位為基礎的大蒙古逐漸轉變為以中原本位為基礎的中國式中央集權王朝。然而,即使在1271年,忽必烈也在《易經》中將國號改為“大元”,建立了元朝。他在利用漢法大規模治理漢地的同時,始終保留著“舊蒙制”,即所謂“保存漢法,實行民族風俗”。漢法,即中原之法;民族風俗,或稱“舊風俗”,是蒙古汗國的風俗。
忽必烈
在統壹與元朝之交,忽必烈建立了省、院、臺等中國式的中央政府機構,還建立了道、州、府、縣等地方行政機構的基本框架。同時,作為蒙古汗國的三大政治制度並沒有被完全廢除,它們仍然在元朝的日常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所謂蒙元制度的“二元性”特征,是指蒙漢兩種不同的政治制度混雜在壹起,兩種不同背景、不同來源的制度相互關聯,嵌入同壹個制度中運行。政權的主要形式仍然是中國傳統的中央集權統治制度,壹些舊的蒙古制度靈活地部署在這個制度的不同部分,繼續發揮作用。
那麽,“千戶百戶”、“畏學”、“分封制”這三種制度在中原和漢朝起到了什麽作用和影響呢?
“千戶百戶”制度與中原的魯夫郡縣制齊頭並進。
1204年,在征服奈曼的孫汗之前,成吉思汗曾經對部下進行過壹次整編。對於這次蒙古秘史的整理,是這樣記載的:“數千行,千人所為,千官百官,十官所托。”百戶千戶的分組對後來蒙古制定的“千戶制”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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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年,成吉思汗在1204年重組各部的基礎上,進壹步按照“千戶”的組織形式組織蒙古高原各部的人,將全國的草原各部劃分為9.5萬戶,每戶設總監1000戶(蒙古語稱“韓民閻娜”)。1000戶以下,每100戶設壹名主任(蒙古語叫“紮溫閻娜”),不足100戶的每10戶設壹名主任,也叫“牌子頭”(蒙古語叫“阿‘板兒’閻娜”)。
千戶是草原上最基本的軍事、行政和社會單位。千戶之上,黑瞎子是右翼戶主,木華黎是左翼戶主;納牙阿是的首領,他掌管著“怕薛”的軍隊。千戶可以任命百戶,百戶也可以任命自己的十戶,這樣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級制度,這就是千戶制度的由來。
蒙古軍隊南下橫掃中原時,也將千家萬戶的遊牧制度帶到了中原,對各地的基層官制產生了影響。各市、州、縣的長官銜,很多都有“萬元戶”、“千戶戶”的稱謂,或飾以虎符、金符。
成吉思汗將蒙古分為九萬五千戶。
事實上,蒙古的千戶百戶制,如果與中原的制度相匹配,相當於中原的路、府單位,千戶相當於州、縣單位,形成了“萬戶”、“千戶”的格局,千戶制與中原的制度並存。當然,這只是蒙元政權征服地區初期的壹種管理模式。元朝逐漸穩定後,草原制度逐漸讓位於中原傳統的漢族制度。這壹歷史進程不容忽視。
恐薛組織成員參政與中國式官僚制並存。
畏學制度是蒙元政治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所謂“怕學”,本來就是“輪換”的意思,就是輪流守夜。“畏薛軍”指成吉思汗的侍衛親軍。
早在1203年,成吉思汗就以“納克”為原型組建了親衛隊,當時只有五六百人。1206年,成吉思汗將恐薛軍擴充至萬人,使之成為恐薛。他把壹萬名精挑細選的學生建成壹支龐大的中國軍隊,並分成近衛、弓箭手、散班。任命其最信任的"四大宗師"黑瞎子、木華黎、博爾忽、遲老文為四個怕薛的主官,四人可以繼承。同時,他還任命自己的心腹納克爾為各級長官。怕學的壹萬人中,弓箭手壹千,禁衛壹千,勇士壹千,散班七千。四個膽小的學生輪流值班,三天換壹次班。
壹個精於射箭和騎馬,武功很高的士兵。
當時集團的首要職責是守衛可汗的金帳,守護可汗;其次,它還負責可汗賬戶中幾乎所有的日常生活事務;此外,還需要協助可汗處理日常軍政事務,所以恐薛組織的成員也發揮了重要的行政職能。這壹特點壹直延續到元朝,最終恐薛組織成員始終在中樞系統參與軍政。
怕薛成員的地位很高。它不僅是可汗的護衛,也是汗國的頂梁柱。所以成吉思汗給了畏薛軍特殊的權力和地位。成吉思汗下令:“我的禁衛地位高於外面的千家萬戶,外面的千家萬戶與我的禁衛作戰,我就要懲罰千家萬戶!”任何壹個怕薛的軍人,都比外面千千萬萬的家長有著更高的地位,的地位不得不說是受人尊敬的。
薛,鎮守在可汗的金帳四周。
正因為如此,元朝雖然建立了中國式的官僚制度來統治漢朝,但是百姓怕學參政的情況還是很突出的。對由不同姓氏的貴族組成的學習型組織的恐懼,壹直是高級官僚的主要來源。如果皇帝權力欲弱,不勤政,大臣的權力就會加強。如元末大臣嚴鐵木爾、伯顏等相繼精於政治,權力幾乎與皇帝相當,已經危及金氏家族的統治。
“五如寺分封制”和食邑分封對中原部分道、州、州的貢獻。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國,同時被推舉為可汗,享有最高權力和地位。與此同時,他“所有的兒子、孫子、叔叔分享權力和財富”(世界征服者的歷史),金家成為草原上的黃金家族。
雖然成吉思汗正式成為帝國第壹人,但蒙古人的遊牧生活方式和傳統決定了成吉思汗只能以分封的形式統治遼闊的遊牧民族國家。
“太祖皇帝初起北季,每次弟弟議,取天下,各地享富貴。”(《元·張顛》卷九)
成吉思汗沿襲草原遊牧民族的家族財產分析制度,將整個蒙古視為壹個龐大的家族財產,封在黃金家族內部,家族各個分支的收入都可以繼承。這是蒙古作為壹個家族財產制的遊牧國家的典型表現,也是蒙元“家天下”政治的基本內容。
成吉思汗最小的兒子拖雷。
成吉思汗從新組織的九萬五千戶中拿出二十四戶,分別送給哲人和兄弟。其中,他的兒子術赤、察合臺、窩闊臺因其封地在蒙古高原西側,被稱為“西域路王”。他的弟弟合赤溫和沃金池被封在蒙古高原的東部,被稱為“東道主國王”,而成吉思汗和他的小兒子拖雷直接擁有蒙古高原的中部,被稱為“中央烏爾蘇斯”,這是分封的黃金家族* * *的壹種“公共財產”。
每壹個宗室王都有自己的回紇魯斯,他們成為“宗藩之國”,管理自己的財產。王尊各支視可汗為宗主,他們有權推薦可汗,參與中央回紇魯思重大事務的決策;同時,各諸侯國對皇位的繼承必須得到可汗的認可。
蒙元時期的諸侯國
到窩闊臺當政時,他已經把中國北方的州縣(主要指今天的河北、山西、山東)分封給英雄和馬旭,成為他們的食邑。這些分封國縣大亂,元朝廷在中元統壹之際進行調整,逐漸形成了壹些道、州、直隸州。蒙古美食城的分封與元朝北方地區壹些路、州、州的形成有直接關系。
元朝政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家天下”的政治形態,主要體現在“皇權(包括可汗權)排他性,臣子被奴役,族人被分封,臣子掌權”。宗族和貴族都是黃金家族的成員,最顯赫;外戚貴族第二,壹般英雄貴族第二。氏族貴族壹般都擁有烏魯斯的領地,而外戚則被千戶封侯,同時也擁有自己的領地。這兩個階層的貴族通常都待在自己的領地裏。
同時,元朝建立後,漢朝的壹般豪傑貴族沒有領地,他們只有參與國家大事的權利。正如歷史學家馬昌壽精辟地總結了匈奴遊牧帝國的管理風格:“同姓主兵封於外境,異姓在朝廷。”這也適合夢圓的政治形態。
結論:總之,在蒙元政權下,有許多不同背景和來源的制度。從他們之間的榫卯關系來看,其實蒙古制度的很多成分都留在了南漢社會;同時,它們又與中國式的體系“融為壹體”,所以體系中會出現各種“變體”:原本屬於蒙古的體系成分,都有相應的中國式翻譯。比如“紮魯胡癡”的概念相當於“尚書省”,失運禿頂的曾經是“紮魯胡癡”,也是“大法官”。這個官職被漢人稱為“宰相”,是蒙古汗國最大的司法長官。
蒙元的二元性不僅體現在政治制度的具體安排上,還體現在其他方面。比如元朝皇帝即位的儀式,既有漢族式的即位儀式,也有蒙古族“胡力臺”式的即位儀式;年代學的方法不僅采用中國年號(如中通、致遠、大德、順治等。),還與蒙古語“生肖年表”(如“狗年”、“豬年”)並存。皇帝的頭銜既包括中國的廟號(如太祖、世祖、仁宗等。)和蒙語敬稱,如“薛禪與河漢(世祖)”、“畢之者為土河漢(承宗)”。
總之,蒙元時期的許多制度體系都表現出了“二元性”的特征。蒙元體制的“二元性”特征反映了蒙元政權從兩種不同的政治資源中獲得其合法性地位。對於蒙古人來說,最高統治者永遠是他們的汗水;對於漢朝的臣民來說,最高統治者就是皇帝。
參考資料:
元朝歷史
蒙古秘史
世界征服者的歷史
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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