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人做的不好,但人生不就是人嗎?盛家是壹個廉潔的家族,的君主是壹個皇族。可以隨意殺死壹個劣等人而不承擔法律責任,不怕被彈劾嗎?
事實上,人人平等是文明社會的表現,在中國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的漫長發展過程中,逐漸向人人平等的方向發展。考古發現,商代墓葬中有大量殉葬殉葬,大量奴隸在祭祀中被宰殺。但到了春秋時期,人們開始反思這種現象,有識之士開始認為人殉“不雅”,不符合禮儀。如《詩經·黃鳥》是春秋時期秦人諷刺人祭,為的三個兒子、鐘惺、甄嬛的命運感到惋惜的壹首詩。春秋時期有句話叫刑不如醫。可見當時的法律也是不平等的,對貴族沒有約束力。
後來秦末楚漢戰爭時,蕭何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盜以謝罪”,第壹次把人當作平等的主體,獲得了人民的擁護。但帝國建立後,大量使用秦朝的法律,又走了回去。
秦漢時期,地主階級興起,原來的奴隸變成了奴婢,是社會最底層的人,是主人的財產,就像牛、馬、農舍、器皿壹樣。主人可以隨意對待、虐待、贈送和買賣它們。但是,法律限制隨意殺害奴婢。如果要殺奴婢,必須報官批準,這叫“以死抵命”。這個法律在秦朝和漢初就開始實施了。但是仍然存在私殺奴婢的現象,甚至還有利用奴婢陪葬的現象。隨著沒有生產的奴婢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後來董仲舒等有識之士,在東漢武帝上書說:“天地之性,貴也。”如果他殺了壹個女仆,他不會受到懲罰。"
常被視為旅人的王莽,僅僅因為次子王火逼他自殺,要他償命,就殺了他的奴隸。如果當時沒有與殺奴相關的法律或者當時的輿論支持隨意殺奴,王莽為什麽要這麽做?當然,王莽還是主張限制奴婢的數量。他稱帝後,試圖通過凍結奴婢買賣,沒收奴隸主錢財3600,來限制奴婢的數量。
從漢代到中唐的1000年間,對奴婢的態度差不多,而隨著門閥制度的盛行,貴族家庭對奴婢的控制加強,又多了壹個與奴婢地位相當的人:蔔曲。《唐律上》卷十七:“奴婢,宋部分縛主”,又說“宋部分,奴婢,為家仆”。也就是說,奴婢和布曲的人身權利屬於主人,沒有獨立的戶籍,都是家仆。
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些朝代是禁止私自處決奴婢的。比如《唐律疏議》裏說:“凡奴婢有罪,主人不告而殺,就打壹百棍。殺人無罪者,判壹年。”奴婢就算有罪也要送到官府處置。如果主人不問官府就殺了奴婢,那就要打壹百板子。如果奴婢是無辜的,被主子殺死,主子會被判壹年監禁。
正如我們所熟悉的,我們曾經寫道:“緬懷君主就像西河,日夜不停地向東流。”詩中的女詞人余,雖然成了道士,但仍想著要對得起她的神仙老師。她懷疑自己美麗的侍女綠喬對自己的情人有意思,於是心生嫉妒,私下殺死了綠喬,生怕別人發現,葬送了死者。然而,這件事還是被其他人知道了,並報告給了政府。最後政府判其死刑,大大出乎人們的意料。大概是在晚唐的亂世。也可以看出,私自殺害奴婢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簡而言之,唐朝以前,奴婢多為賤民,沒有獨立的戶籍,不得不依附於主人。隨著唐朝的滅亡,貴族家庭解體,到了宋朝,奴婢開始多樣化。他們有的是賤民,有的是戀人,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戀人的比例越來越多。宋真宗曾經禁止私人雇傭,理由是“今天的公務員雇傭的是好公民”。因此,宋代奴婢制度是以雇傭合同為基礎,用人單位與奴婢簽訂雇傭合同,約定雇傭期限和雇傭報酬,這就形成了宋代奴婢制度的主要來源,也是宋代奴婢制度最具特色的地方。
當然,這個時候的丫鬟雖然大多已經是情人了,但地位並不高。於是,宋朝頒布聖旨:今後宗室聘女使臣,不得聘同姓女子。犯罪者被簡化為娶同姓妻子的罪行。皇帝也覺得自己姓奴才很丟人,所以禁止宗室雇用與奴婢同姓的人,百姓更不敢雇用姓趙的人。
這樣,從宋初開始,壹直以《唐律》為法的宋朝,為了適應行為形式,開始對奴婢的雇傭進行立法。《文書通考》卷11《戶籍通考奴婢》載:(天禧三年)大理寺說:根據法律,所有奴婢都是有罪的,不采取法律行動而被主人殺死的,將被打壹棍子100;殺人無罪者,只判壹年。另壹篇,主揍部到死,才壹年;所以,殺手,加壹個。犯了罪的,判死刑,過失殺人,不管。既然現在人家雇了傭人,要明確立下契約,而且五年了,主要是打死人了,要高人壹等,但是那些不為犯罪而殺人的不如普通人,比如誤殺的。
雖然按此法長期受雇的奴婢的法律地位比身為賤民和壹部分的奴婢好,還是低於正常人,但無論如何,主人也不能隨意殺死奴婢。因此,劇中的盛家和公主在未向官方報告的情況下殺害仆人是違法的。不同的是,盛家在並沒有把事情傳出去,而公主殺了丫鬟也不是為了讓人知道,整個汴京都知道了這個消息。即使臣子不敢告發他們,臣子的彈劾也會讓他們難以忍受。例如,宋仁宗總理陳誌中被彈劾,因為他殺了壹個侍女,因為他最喜歡的妃子。《宋世臣誌忠傳》記載如下:
久而久之,我帶著妾和小丫鬟出去找死,趙扁列了八件事,違規玩,歐陽修也說了。平旱三年春,諫官範曰:“擁華為丞相,無病在家。”陛下若想避大禍,應盡早退中,以便迅速放眼中外。”於是在禦史中,堅及其部下郭、烏桓、範士道、趙扁等,邀其入班商議奏事,聖旨令入天子日,於是卒掌鎮水師,與之議和,判亳州。
宰相的妃子張打死壹名女奴,在官場上引起軒然大波。當時朝廷上下,開封府內外,“馬路鬧哄哄”。歐陽修、趙疃等人曾上書彈劾陳誌中。趙疃指責“違反朝廷律令,建立私門之權”,並要求殺人兇手張“捉拿交司,妥為懲處”。有些人甚至說陳誌中應該被殺死。直到去世,儀仗官甚至說自己不配謚號的榮耀。
因此,聖佳和平寧公主在劇中的行為是非法的。就算沒人舉報,也會成為官方的目標。而且,在劇中,明蘭甚至煞費苦心地趕走了蕭琴派來的奴婢,怕他落個苛刻老仆的名聲。明蘭、藝聲等人提到康旺家的時候,也說盛家這幾年給她收拾了不少爛攤子,有好幾條命都是經過她的手。可見他們也知道私自殺仆是違法的,所以盛家作為壹個幹凈的家庭,肯定不應該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