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全面”和“嚴格”兩個關鍵詞貫穿全篇,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切實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中央近日發布的今年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壹大問題——有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有的對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弱化黨的領導,有的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壹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成為黨的壹大隱憂。”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同時,現有的壹些黨內監督法規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完善。
現行的《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只為黨員領導幹部提供規範,未能覆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範圍過於狹窄;“8條禁止”“52條禁止”都是負面清單,缺乏正面倡導;有些內容與“誠”的主題沒有直接聯系,主題不夠突出。
但是,現行的《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存在壹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沒有把紀律和法律區分開來,很多規定與《刑法》等國家法律存在重復。“這實際上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沒有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非好同誌即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說。
為了在全黨真正樹立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中央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對上述兩部相關性很高的黨內法規進行修訂。今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這次修改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兩部法規回答了“全面,到什麽程度”“嚴,到什麽程度”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今後執紀更嚴的信號。”謝春濤說。
樹立道德高線——修訂後的《準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壹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準則。
專家們普遍認為,這次守則的修訂是“壹個大動作”,無論是名稱還是內容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壹部積極倡導全體黨員遵守的黨內廉潔自律守則,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言,向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準則》。
“全面”二字,從“黨員中的中國* * *黨領導幹部”到“中國* *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有所體現。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黨員;其中,黨員領導幹部自律規範不再局限於“廉潔從政”,而是延伸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家風”。
在《守則》修訂過程中,要突出重點,化繁為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德性善,將“8條禁止”、“52條禁止”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時修訂的紀律條例,使現行18、3600多字的《守則》濃縮為8條、309字的自律規範。
對全體黨員來說,《準則》著眼於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潔與腐敗、節儉與奢靡、苦與樂的關系,提出了“四個堅持”;圍繞“廉潔”二字,《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從公仆本色、權力行使、道德操守、良好家風四個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術語和文字較少,但意味深長,緊扣‘廉潔’主題,重申了黨的理想信念和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 * *制作者高尚的道德追求,非常經典。”高波認為,這是壹條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落實的高速線,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重點少數。
明確壹個負面清單——刪除70多項與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懲戒條款。條例的修改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離、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 6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壹些新表述格外引人註目:周本順“未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從事無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未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余“隱瞞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計燕虞姬”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並將這些成果轉化為紀律要求,寫入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以下特點:拉幫結派、抗拒組織審查、無原則調和、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和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權錢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侵害群眾利益、無視群眾訴求、強行命令、不公正處理和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除了上述的“壹增”,條例修訂中還有“壹減”和“壹融”。
“壹減”即刪除原條例中與法律法規重復的70余條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必須受到追究”等特別規定,實現黨紀與國家法律的分離和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在法嚴,能讓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之前觸碰到黨紀的“底線”,跌倒之後也不會倒下,本質上體現了他對黨員的熱愛。
“壹個整合”是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紀律處分進行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處分。
“現在的規定比較模糊,中間難免留有空隙,比較靈活。這壹次,紀律的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定點’,覆蓋面更大,覆蓋面更嚴,讓黨員有了更清晰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都體現了“嚴”字。
發出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在全體黨員的心上。
規章制度的出臺,進壹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壹步就是落實。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部法規時明確指出,各級黨委要承擔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紀律和黨內各項法規制度落實到位。
高博認為,落實標準和規範的關鍵是“學、思、行、悟”。“學”不僅是學習法律法規文本,還要理解其深刻含義;“思考”是在現階段工作實際和兩大法規之間“查表”,明確下壹步工作思路;“實踐”就是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標準和規定做事;“悟”就是在“學、思、行”中形成* * *知識,並用來進壹步指導實踐。
“兩個法規的修訂,堅持黨章,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守紀律要求的體現。”謝春濤認為,要以學習貫徹兩個法規為契機,喚醒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黨章權威,把黨章黨規黨紀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永遠不可能是“橡皮泥”或“稻草人”,在執行中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認真,敢於鬥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條例。專家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