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以毆打或其他方式對申請人及其近親屬進行身體、心理和性傷害或摧殘。2.禁止騷擾、跟蹤和接觸。3.遷出申請人住所的命令。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5.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發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觀性:
最高法院發布的《涉家暴婚姻案件審判指南》規定了人身保護令的內容。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保障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裁定。它可能包含壹個或多個內容:1。禁止被申請人(通常指加害人)毆打或威脅申請人(通常指受害人)或申請人親友。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與申請人或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壹方不得擅自處分夫妻價值較大的財產;4.必要且符合條件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暫時遷出雙方共有的住所;5.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者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200米範圍內活動;6.必要時,責令被調查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7.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有關人身安全保護的裁決可以在離婚訴訟之前、期間或之後6個月內做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根據該決定,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應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但當被害人及其監護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時,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組織(被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可代表他們向法院提出申請。最好是書面申請“人身保護令狀”;緊急情況下,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時要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有證據的要提交相關證明。如傷情照片、報警證明、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短信、帶有威脅的聊天記錄等。對申請緊急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對訴訟中的保護令作出裁定。並根據違法者即行為人的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何時申請人身保護令和人身安全保護裁決,可在離婚訴訟前、期間或離婚訴訟後6個月內提出。壹般情況下,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不執行保護令會怎麽樣?如何督促被申請人履行保護令?渝中區法院副院長張欣表示,人身保護令與普通民事裁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拒不履行的,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等相關處罰。在案件的最終判決中,是否履行也將成為衡量利益平衡的重要砝碼——因為執行的消極或抗拒態度很可能使他得到壹小部分財產或其他不利結果。“這將對各方形成有效壓力。”人們通常習慣於將家暴定位於家庭範疇,公權力對此類受害人的保護明顯滯後。法院往往只能通過口頭警告來阻止肇事者。通常只有家暴成為刑事案件,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人身保護令的發出,卻形成了壹種民事強制措施,通過法律文書對加害人說不。人身保護令的意義在處理暴力離婚案件中采用“人身保護令”,可謂是開了處理家庭暴力的先河,意義重大。首先,“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近年來,在各類離婚案件中,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成為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而當她們鼓足勇氣去法院提出離婚時,往往會因為在同壹屋檐下而遭到對方的報復。有了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平時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泄工具的受害者就有了依法保護自己人權不受侵犯的“護身符”。其次,“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生效,表明被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律強制為後盾的“特殊保護”。如果被申請人“復吸”,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經濟罰款,采取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回答者來說,是不敢越雷池壹步的“緊箍咒”。第三,“保護令”是保證案件順利審理和執行的法寶。既能威懾被申請人尊重申請人的訴訟人身權,防止暴力下突發事件的發生,又能變事後懲罰加害人為事前保護受害人,從而為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開辟了新的途徑。因此,“人身保護令”的作用值得提倡並引入家庭暴力預防體系。2012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在第九章規定了“行為保全”制度,為當事人在離婚訴訟前或離婚訴訟期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第100條規定了訴訟保全制度。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財產采取保全、責令作出壹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壹定行為第101條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綜上所述,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保障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壹種民事強制措施。人身安全保護申請不僅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也可以在訴訟前提出,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法院會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但法院壹旦做出裁定,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裁定有效;長期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有效期壹般為3至6個月。被申請人不履行人身保護令的,可以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