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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1000以下會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盜竊拘留不會留下記錄。拘留作為壹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有罪,沒有犯罪記錄。但如果人民法院認定其構成盜竊罪,就會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壹般是指某人過去犯罪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罪犯的犯罪記錄制度。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的,盜竊數額不足1000元的,不構成盜竊罪,但應當受到行政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會構成犯罪,因為刑法規定的盜竊罪要求比較大。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逮捕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3.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有必要逮捕。

批準逮捕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逮捕令下來後,檢察院已經批準逮捕,公安機關還有壹定的偵查期,之後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會移送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和證據作出判決。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逮捕後繼續偵查。當相關證據具備後,檢察院將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並移交法院判決。

1.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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