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應該看到,當前招投標市場仍面臨壹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招標人主體責任沒有完全落實,各種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沒有完全消除。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投標、有關部門和領導幹部幹預等違法行為仍易多發。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部分評標專家不公正、不專業,導致部分項目中標不符合實際需要或實施效果不佳,制約了招標制度競爭性選擇功能的發揮。
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明確,今年要狠抓政策支持力度大、投入密集、資源集中的重點領域和環節,堅決查處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腐敗問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指出,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是腐敗高發領域,要聚焦重點領域,進壹步完善制度和規範,嚴懲各類腐敗。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壹方面,司法部、國家發改委正在繼續加快《招標投標法》修訂工作;另壹方面,通過《意見》的出臺,進壹步肯定法律法規要求,補齊配套體制機制短板,紮緊法律法規籠子,夯實招投標當事人主體責任和行政監管責任,嚴格規範招投標當事人主體行為。
《意見》規範招投標活動的目標和主要思路是什麽?
《意見》全面瞄準公共* * *資源交易改革方向和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緊盯當前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目標是使招投標各方權責更加明確合理,規章制度更加嚴謹可操作,監管制度更加健全有力,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作用,引導招投標活動向更加規範有序的方向發展。
壹是明確主體的權責,劃定行為邊界。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杜絕投標人違法行為,約束專家評標行為,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管,促進形成權責明確、監督有力的招標治理環境。
二是完善閉環管理,程序結果並重。有序引導招標活動由單壹程序控制向程序控制和績效結果轉變,扭轉實踐中重采購程序、輕采購結果的不良傾向,推動形成招標前、中、後全鏈條閉環管理。
三是強化剛性約束,嚴格責任追究。推動行政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完善隨機檢查、智慧監管和信用監管手段,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合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創新體制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大力推進全過程電子化交易,積極吸收招標文件公示、評標報告審查、合同履約驗收、招標項目履約評價、異地遠程評標、內部信息員、執行銜接等體制機制創新成果。,近年來不斷探索和實施,提高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實際效果。
《意見》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20條具體政策措施。
在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任何單位不得設立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落實依法招標自主權;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非法方式規避招標或虛假招標。除特殊情況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實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規範招標文件的編制和發布,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滿足需要;規範招標人代表的條件和行為,嚴禁幹擾或影響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進行公正、獨立的評標;加強對評標報告的審查,招標人發現得分畸高畸低、投標畸低的,將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糾正;暢通異議渠道,推廣網上異議,跟蹤處理流程,接收異議回復;落實合同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合同訂立、履行和變更的行政監管;加強招標文件管理,禁止篡改、損毀、偽造或擅自銷毀;加強內控管理,積極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在堅決打擊非法招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方面,《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招標和履約行為。投標人應當依法誠信參與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行賄中標、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中標人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中標項目;加大打擊非法招標力度,嚴格依法行政處罰並按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
在加強評標專家管理方面,《意見》明確,要嚴格評標紀律,確保評標專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職責,依法嚴肅查處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評標質量,合理設置專家遴選專業,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保證評標時間充足,引導專家在專業範圍內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評標專家入庫審核、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和誠信教育等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和優化評標組織模式,積極推進網上異地遠程評標,加強評標現場運行管理,實現所有人員語言、行為、活動軌跡全過程可追溯。
在規範招標代理服務行為方面,《意見》提出,為有效規範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廉潔自律,堅決抵制和及時勸阻有關當事人提出的違法要求,不得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建設,促進招標代理服務能力提升。
在進壹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方面,《意見》要求,完善監督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按要求向社會公開投訴處理結果,鼓勵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督”,完善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督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在監管執法中堅決克服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零容忍打擊非法招標投標,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配合,加強地方監管執法力量建設;完善信用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連接中標後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具有壹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的規定,科學建立招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促進信用信息在招投標活動中的合理規範應用,依法依規懲戒違法失信者。
如何處理嚴格規範招投標活動與高效協調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
今年3月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烏克蘭危機等突發因素影響,中國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做好穩定投資工作,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十分重要。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是擴大內需、穩定經濟市場的重要支撐,是優化供給結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招投標是重大項目開工前的重要環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提高投資資金使用效率,提高招標采購效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下,提高相關項目、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效率對於有效防控疫情非常重要。
為有效協調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滿足疫情防控需求,大力有序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擴大有效投資,《意見》進壹步明確,對於涉及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突發事件,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的少量建設內容,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同時,強化項目單位在資金使用、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避免因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造成國有資金浪費或工程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