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日本司法制度的變遷

日本司法制度的變遷

2002年8月7日至10,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第十五屆年會在貴州省貴陽市召開。來自全國各高校的100多位專家學者出席了年會。在為期四天的會議中,與會專家學者就中國與世界司法改革、英美司法體制改革、日本司法體制改革、亞非司法體制改革、中國司法考試制度和法官制度等議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交流。

司法改革:中國與世界

賀衛方教授以“司法改革:中國與世界”為題指出,司法改革不僅是中國的話題,也是世界各國共同的話題。今天的司法改革有三個發展趨勢:壹是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差異開始淡化;二是民族意識、宗教沖突和本土文化的興起;第三,貿易自由化使各國在法律上的交流更加便利,外國法律知識對中國的影響日益廣泛。中國司法改革具有以下特點:第壹,中國司法改革的特點是社會主義因素占主導地位;第二,職業化的興起是10年來最顯著的現象;再次,外來知識不斷引入,卻不斷受到本土文化的阻礙,表現為訴諸人心的觀念、對官方權力的過度依賴以及後現代法律思潮的影響。

針對賀衛方教授的發言,方立新教授認為,中國的司法改革取得了顯著的進步,這表現在學者對司法獨立概念的廣泛認同和司法考試的成功。同時也要註意兩個方面:壹是司法精英化要與民主化相結合;第二,精英化、專業化之後要註意人權的保護。

鈴木教授就日本殖民統治朝鮮時期的安保法做了主題演講:首先介紹了日韓合並前安保法的特點;二是思想犯罪處罰條款的出現;第三,朝鮮審判程序的簡化;第四,臺灣省的刑事司法與壹審終審制度。

張教授認為,在深入研究司法制度的同時,應進壹步提高研究水平:壹是從系統研究走向類型研究;第二,對外國司法制度的研究應與中國司法制度的背景知識互動和透視;第三,應對外國司法制度進行更深入和系統的研究。

費安玲教授以“羅馬法研究與中國民法典”為題發表演講,認為法制史研究對於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設計非常重要。在起草中國民法典的過程中,羅馬法的研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它不僅可以為中國民商法提供制度淵源,還可以為人文關懷提供思想觀念淵源。這是中國百年民商法文化所追求的。目前,中國法學界存在兩種文化沖突:倡導全面的國際融合和突出中國特色。我們應該對此進行深刻的反思。

徐國棟教授分析了法律階梯的兩個片段。首先,簡要介紹了《品詞》的研究方法和文本。第二,前面對兩階段理論的解釋;第三,馬克思主義與上述兩個階段的轉化關系;第四,兩階段理論的意義;第五,退化理論的矛盾;第六,退化理論對希臘文化的影響;第七,退化理論對當下的影響;第八,自然法高級法律地位的由來。

英美司法制度改革

李洪海博士就普通法司法技術對中國司法實踐的借鑒意義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司法技術是法官在司法過程中使用的技術,對司法獨立具有重要意義,可以促進基層司法實踐,使中國的司法制度適應WTO規則的要求。司法技術的內容包括:辨別技術,尋找案件的爭議點,將價值之爭轉化為工具之爭,等等。司法技術是壹種親身體驗。我們要從個人經驗中總結出壹般知識,把別人的經驗總結成壹般知識,再把它變成個人經驗,再把自發的東西變成自覺的認識。

高鴻鈞教授認為,合法性規則來自同壹主體的經驗和社會,因此應避免統壹的制度設計;在實踐中,英國普通法強調經驗,中國則相反。

方立新教授認為,法律技術對於強調司法職業的專業性具有重要意義;司法人員的法律信仰比技術更重要;我們應該借鑒西方的司法制度,分清其利弊,不能絕對化。

李永軍老師認為,陪審團制度是美國最具特色的司法制度之壹,也是現代美國司法公正的標誌之壹。民主信仰、個人主義和反權威精神、正當程序和判例法制度是美國陪審團制度存在的社會文化基礎。事實上,其自身的良好機制對實現司法公正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其壹致裁判原則、情感因素的幹擾、訴訟效率低下等也對司法公正的實現產生了壹些不利影響。

李長道教授認為,陪審團制度應該與訴訟制度、律師制度、證據制度、法律觀念等其他制度配合使用。橫向來看,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不僅要與英國進行比較,還要與德國的陪審團制度進行比較。此外,美國陪審團制度中的壹致裁決制度即將被廢除,對此我們應該密切關註。

尚高老師認為,美國陪審團制度中有很多具體制度值得我們學習。陪審團制度與中國司法制度的兼容性存在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中美陪審團制度民主功能的理論基礎不同;其次,兩者融合存在文化背景障礙,包括四個方面:服從權威、法院判決、陪審員的非職業化傾向未能改變我國法官職業化的軟肋、陪審員不當行為缺乏救濟途徑;再次,中國目前的司法狀況不適合實行陪審團制度,應該走類似日本的第三條道路。

賀衛方教授認為,陪審團制度是全世界法學家都感興趣的問題,但沒有英語國家,陪審團制度就無法很好地生存。英美陪審團制度的最大功能在於減輕和推卸司法責任。

姜彥波教授認為,陪審團制度不存在無效率的問題。在時間上,連續審理可以加快審理速度;從金錢的角度來說,陪審團制度可以降低訴訟成本。所以從整個系統考慮,是符合效率值的。

賀衛方教授認為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第壹,英國法律職業的保守與改革;第二,英國律師職業與法官職業的相關性;第三,如何在英國法學研究中找到理論;最後,英國法律職業與中國社會的關系。

董茂雲教授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既是全國性的,也是全球性的,民族性是主流;司法制度改革既受傳統文化支撐,又受傳統文化制約;中國不應移植辯訴交易制度。

周偉教授認為,正義和正義的效率並不壹定是壹對對立的價值。目前中國的司法不公很少是因為追求效率造成的。美國對辯訴交易的接受在於其憲法精神,強調契約自由的精神。而我國的憲法精神與它不同,不能簡單按照我們的標準來判斷它的好壞。

日本司法制度的改革

曲陽老師以“法治觀念的轉變與司法制度的改革”為題做了主題演講,指出當今日本的司法改革不僅僅是制度層面的改革,而是深入到了法治觀念的轉變,引發了司法制度的諸多變革。這次司法改革在理念上的變化主要包括:樹立“法治”理念;正義是“公共空間”的支柱。日本司法改革對中國的啟示是:理念先行;司法改革的方向;學者的作用;加強司法在社會中的地位。

彭波老師認為,日本三次司法改革各有特點:明治時代的改革廣泛引進西方制度,自上而下進行改革,與政治改革同步;二戰後的改革主要是模仿美國,在外部壓力下被動接受,也是與政治改革同步的;這次改革主要參照美國模式,但屬於自下而上的改革,與政治改革脫鉤。

李道剛教授提出以下觀點:第壹,日本引進西方司法制度時是縱向的,而中國是橫向的;二是現代法治國家的觀念發生了變化,開始從形式向實質轉移;第三,司法改革不應進入相對主義的誤區。

鄧增家教授認為,關於日本臨時司法改革的意見和圍繞它的爭論,是戰後由美國主導的法制民主化後,日本政府獨立進行的第壹次司法改革。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兩部分:法曹統壹制度和完善司法制度的具體措施,重點有三個方面:提高法官的待遇和地位;審判程序合理化;改革簡易程序。

馮卓輝教授認為,日本國民積極參與了司法改革,尤其是律師。然而,中國的律師由於自身素質等原因被排除在司法改革之外。應倡導“大部制改革”理念,將律師制度改革納入司法改革,提高律師素質。

李洪海博士認為,英國和美國在法治方面與德國不同。英美是從開放到民主再到提升個人尊嚴,而德國是壹人監督下的法治國家。在這方面,中國和德國相似。

郭誌祥教授認為,日本法治的演進與中國相似,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同的法律體系。中國應該向西方學習,建構自己的法律體系,法律的成長必須有市民化的基礎。

王曉峰大師在主旨演講中介紹了日本陪審團法1923的結構、內容和不足,並從法律移植的角度分析了日本陪審團法失敗的原因以及日本司法改革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強仁教授認為,西方國家的陪審團制度是司法公正的象征。自發秩序在中國是不存在的;黑格爾的存在即合理的理論在中國是行不通的。

陳毅老師認為,以日本陪審團制度的沈浮為教訓,中國當前的司法改革運動似乎不應該從壹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可以考慮在司法過程中采取類似於“混合政體”的模式,在司法運作中融合精英因素和平民因素。

張銳誌教授論述了美國司法審查制度在權力監督中的作用,認為美國司法權對立法和行政權有很強的制約作用。美國司法審查制度中“憲法至上”、“監督權”、“依法治國”的精神和具體制度,對完善中國法治具有壹定的啟示意義。

張文正教授認為,法律上有時間差;司法審查是法治問題;違憲審查和權力制衡的本質在於“民主先行”。

亞洲和非洲的司法系統改革

在“口頭非洲法:傳統習慣法文化的司法觀”專題上,布萊恩·何先生指出:從司法基礎上看,非洲習慣法沒有成文文本,司法過程中也沒有成文程序;習慣法文化的口頭傳播和發展表現為豐富的口頭文化。這部口頭習慣法蘊含了非洲人民長期積累的司法經驗和智慧,極具研究價值。

夏新華教授認為,口頭非洲法是總結非洲法律文化的壹部分,有自己的特點,但只能在司法層面體現正義的價值。

洪永紅教授認為,口頭非洲法是最具特色的法律現象,對我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的研究具有借鑒意義。

徐國棟教授贊同布萊恩·何的研究方法,但對他的研究視角持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從殖民者的角度研究非洲法律是不可取的。賀文所說的習慣法,本質上是成文法。同時,徐教授對“非洲法”的名稱提出了質疑。

中國司法考試與法官制度

冷夏大師對中國近代司法考試制度進行了分析,認為中國近代司法考試制度的目的是選拔司法人才,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中形成法律職業和強大司法力量的目的不同。這壹目的也決定了近代中國司法考試制度利弊共存的特點。

王建教授指出,近代中國的司法考試是壹個發展的過程,域外管轄權的收回貫穿於近代中國整個法律發展過程,是近代中國法治發展的重要特征。

龔如孚教授認為,民國時期中國出現過壹些法律精英;馮卓輝教授認為,司法考試可以引導法官擴大知識面,這壹傳統在中國從清末就有了。

俞慧老師就“中國法官制度:發展與變革”這壹課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認為中國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背景下法官制度改革的基本趨勢和總體發展趨勢是逐步淡化法官的行政化和大眾化色彩,不斷強化法官的職業化和精英化特征。

許教授認為法官制度的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司法獨立應包括三個方面:司法獨立、法院獨立和法官獨立。然而,法官應該是平民。

朱曉博士認為:除了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審視中國的法官制度改革,還應該從法官和研究者的角度審視中國的法官制度。

  • 上一篇:熱點話題作文
  • 下一篇:如何規範招投標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