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盜竊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屬於治安案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拘留、罰款處罰。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立案: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刀盜竊、扒竊的,應予立案追訴。
1、盜竊財物“數額較大”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
2.“多次盜竊”指兩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盜竊。
3.“入室盜竊”是指為了他人的家庭生活,非法進入與外界相對隔絕的住所進行盜竊的行為。
4.“攜帶兇器盜竊”是指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使用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器械盜竊,或者使用其他能夠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盜竊罪的量刑: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至3000元,數額較大;
2、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3.非法進入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宅供他人家庭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
4、攜帶槍支、炸藥、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或者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攜帶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裝置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數額巨大。
2、盜竊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壹,或者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50%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
(二)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三)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殘疾人財物的;
(四)盜竊患者或者其親友在醫院的財物的;
(五)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6)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壹,或者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50%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
(二)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三)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殘疾人財物的;
(四)盜竊患者或者其親友在醫院的財物的;
(五)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6)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區域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情形。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文章
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為他人家庭生活非法進入住宅,與外界相對隔離進行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
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盜竊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裝備,或者盜竊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裝備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第六條
盜竊公私財物,屬於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持兇器入室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50%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