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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同時投標嗎?

答:

同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同壹人,可以同時參加同壹標段的投標或同壹項目的投標而不劃分標段。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加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所以母子公司不能同時投標同壹個項目;但是,在同壹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與控股公司之間,即兄弟公司之間,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是同壹人,則可以參加同壹標段的投標或同壹項目的投標,不進行分標。

問:

能否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提出業績和人員資質要求?

答: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和業績,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這壹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對潛在投標人提出性能要求。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招標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加分或者中標的條件。《工程項目招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發改辦法[2019]862號)規定,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均承接工程數量或金額、從業人員、納稅情況、營業用房面積等規模條件”。這壹規定意在禁止招標人通過設定規模條件區別或歧視對待潛在投標人,而不是禁止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相應的業績要求。

此外,現行相關法律對壹些特殊工種的任職資格有明確規定。比如施工管理人員、工程造價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才能上崗。因此,工程項目招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從業人員”應理解為“從業人員數量”,即工程項目招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未禁止對投標人從業人員資質的要求,而是禁止對從業人員數量等涉及企業規模的條件的要求。

問:

用同壹臺電腦制作或者上傳投標文件,可以認定為串通投標嗎?

答: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可以視為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計算機是編制招標文件的工具,壹般為單位計算機或專用計算機。本案中,不同單位的招標文件在同壹臺電腦上編制或上傳,很可能由同壹人制作的招標文件,可以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認定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壹)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壹人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存在規律性差異的;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淆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問:

違法分包具體指哪些行為,會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答: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商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出去。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其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人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或者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行為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至10‰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問:

招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可以設置條件嗎?

答:

我不能。在招標采購實踐中,很多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會設置壹個投標報名環節,要求潛在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時出示相應的資格證書。嚴格來說,投標報名是壹個違法程序,本質上是壹個簡單的資格審查程序。但這種資格考試本身就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發改委[2065 438+07]1849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三)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和獎項作為加分或者中標條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可見,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設置購買招標文件條件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問:

招標人可以接受未密封的投標文件嗎?

答:

收不到。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投標文件。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招標人將拒絕接受。密封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不被泄露,不被他人惡意篡改。可見,收到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既不能保證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保證公平有序的投標競爭秩序,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應予以杜絕。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在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予以拒絕。招標人收到未按規定密封的投標文件(應當予以拒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參考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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