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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修正案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第二修正案的歷史第二修正案規定美國公民有權攜帶武器。1791 65438年2月批準的修正案說:

這是壹個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這是壹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和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所必需的。

在憲法被正式批準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首先提出了第二修正案。作為向國民民兵提供更多權力的壹種方式,國民民兵今天被視為國民警衛隊。這被認為是聯邦主義者(那些在批準憲法時支持憲法的人)和反聯邦主義者(那些支持擁有更多權力的州的人)之間的妥協。在剛剛用槍等武器抵抗英國人之後,修正案本來是想給公民壹個反擊專制聯邦的機會。

美國憲法保障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自批準以來,美國人壹直在爭論該修正案的含義和解釋。壹方將修正案解讀為規定集體權利,另壹方認為修正案規定個人權利。

那些采取集體立場的人認為,修正案賦予每個州保留和訓練正規民兵部隊的權利,這可以提供保護,對抗壓迫性的聯邦制。他們認為,"管理良好的民兵"條款顯然意味著攜帶武器的權利只應給予這些有組織的團體。他們認為只有官方民兵才被允許合法攜帶槍支,並表示聯邦政府不能廢除國家民兵。

持相反觀點的人認為,修正案賦予每個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不受聯邦法規限制,在面臨危險時保護自己。個人主義者認為,修正案中的民兵條款從未限制每個公民攜帶武器的權利。

這兩種解釋都有助於塑造美國正在進行的槍支管制辯論。那些支持個人擁有槍支權利的人,如全國步槍協會,認為第二修正案應該賦予所有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而不僅僅是民兵。那些支持更嚴格槍支管制的人,如布雷迪陣營,認為第二修正案對任何擁有槍支的人來說都不是壹張空頭支票。他們認為有必要限制槍支,比如什麽人可以擁有槍支,在什麽條件下可以攜帶槍支,可以使用什麽類型的槍支。

是最高法院和第二修正案,攜帶武器的權利經常在輿論的法庭上辯論,最高法院的意見是最重要的。然而,盡管關於槍支所有權的公開辯論仍在繼續,但直到最近幾年,最高法院幾乎沒有就這壹問題發表過任何意見。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Steve Heap/Shutterstock是1876號案件的首批判決之壹。這個案件涉及三k黨成員,他們不允許黑人公民享有標準的自由,如攜帶武器的權利。作為裁決的壹部分,法院表示,憲法並沒有賦予每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十年後,最高法院在普雷斯訴伊利諾伊壹案中確認了這壹裁決。當時,法院表示,第二修正案只限制了聯邦對槍支所有權的禁止,而不是各州。

最高法院在1894米勒訴得克薩斯壹案中再次討論了這個問題。在這個案例中,達拉斯的富蘭克林·米勒起訴了德克薩斯州,他認為盡管有州法律,在第二修正案的保護下,他應該能夠攜帶壹件隱藏的武器。法院不同意,稱第二修正案不適用於州法律。例如,得克薩斯州1900之前審理的三起案件鞏固了法院的觀點,即《權利法案》,尤其是《第二修正案》,並沒有禁止各州制定自己的槍支擁有規則。直到最近,自從1939美國訴米勒案以來,最高法院還沒有對第二修正案作出裁決。在這個案件中,傑克·米勒和弗蘭克·雷頓因攜帶未註冊的鋸獵槍穿越州際而被捕,這種獵槍自5年前國家槍支法頒布以來壹直被禁止。米勒認為國家槍支法侵犯了他們在第二修正案下的權利。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這種說法:“在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擁有或使用‘槍管長度小於18英寸的獵槍’與管理良好的民兵的保存或效率有某種合理關系的情況下,我們不能說第二修正案保證了保留和持有這種武器的權利。

法院將在近70年後再次審理這壹問題,這壹次是在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中。本案的中心人物是迪克·海勒(Dick Heller),他是華盛頓特區的壹個持牌特警局,他質疑首都的手槍禁令。最高法院第壹次裁定,盡管有州法律,但不屬於州民兵的個人有權攜帶武器。作為其裁決的壹部分,法院寫道:“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擁有與民兵服務無關的槍支的權利,以及出於傳統合法目的使用槍支的權利,如在家自衛。

兩年後,作為麥克唐納訴芝加哥市壹案的壹部分,法院將就這壹問題做出另壹項裁決,該裁決對芝加哥禁止私人手槍提出了質疑。在類似的5比4的裁決中,法院確認了海勒案的裁決,稱第二修正案“同樣適用於聯邦和州。”

2016年,最高法院再次裁決了壹個攜帶武器權的案件,卡埃塔諾訴馬薩諸塞州。這個案件涉及壹名女子手持電擊槍自衛,以對付壹名虐待她的前男友。該女子因持有武器被捕並被定罪,因為馬薩諸塞州的法律規定電擊槍是非法的。該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電擊槍和“所有構成便攜式武器的工具”都受到第二修正案的保護。

2017最高法院拒絕審理Peruta訴加州壹案,其核心是在公共場合藏匿或攜帶隱蔽的手槍。加州要求,申請隱蔽攜帶許可證的人必須有“正當理由”,比如對人身安全的特定威脅。越戰老兵愛德華·佩魯塔質疑這壹要求是對他在第二修正案中權利的削減。雖然海勒案是壹個關於在家中保留槍支以進行自我保護的案件,但佩魯塔訴加州案是關於這壹權利是否延伸到公共領域的案件。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新任大法官尼爾·戈爾索(Neil Golso)反對拒絕重審此案,這表明最高法院新任大法官在持槍權問題上可能會特別保守。

與此同時,槍支權利的鬥爭仍在州壹級繼續。哈佛商學院的研究人員在2016年的工作論文中發現,大規模槍擊事件導致當年提交給州議會的涉槍法案數量增加了15%。死亡人數越多,武器成本增加越大。但這些法案並不總是如妳所料:當共和黨在大規模槍擊事件後在州議會上臺時,為放寬槍支限制而制定的法律數量增加了75%。另壹方面,民主黨控制的立法機構在大規模槍擊事件後並沒有立即制定更高的法規來收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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