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與法律論文示範文本1:治理現代化視角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完善摘要:電子商務帶來的經濟發展動力令人驚嘆,但也伴隨著諸多產品質量問題。傳統的產品質量監管方式已無法適應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引入現代治理思維,借鑒海外經驗,運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資源,創新監管方式,形成多主體、多方參與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法律機制,以應對“互聯網+”新常態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提出的挑戰。
關鍵詞:治理現代化;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的法律機制;交易平臺;第三方認證機構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D630文獻識別碼:A篇號: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簡介:萬子倩(1996-),女,漢族,江西上饒人,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研究方向:經濟法。
壹.導言
“治理現代化”的概念源於國家政治領域。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不僅賦予了“治理現代化”客觀合理性,也賦予了其工具合理性。電子商務使銷售等商務活動得以高效進行,但作為壹種新業態,電子商務產品的質量監管也成為壹個新課題。
二,我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現狀
在電商產品質量現狀堪憂的情況下,我國電商產品質量監管現狀並不客觀。在立法方面,我國現行的產品質量監管法律主要規範線下交易中的交易主體和環節,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的法律層級規範是空白。在執法方面,短期的政策監管非常普遍,監管部門之間權責不清,忽視了電子商務的特點。“傳統的產品質量治理機制已經崩潰和失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這既為我國監管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帶來新思路,也提出新要求,即必須通過完善法律機制應對電子商務特點對產品質量監管提出的挑戰。
第三,治理現代化視角下完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建議
“國家治理體系既包括黨和政府對社會的治理,也包括社會的自主治理和與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現代化的工具理性指導下,社會治理是完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基本取向,即要打破政府自上而下的單主體治理模式,發揮交易平臺的市場化地位,鼓勵社會第三方參與產品質量監管。
(壹)形成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主體。
電子商務的流動性和虛擬性使得判斷產品質量問題實際發生在哪個環節非常困難。現實中存在各部門監管重疊、不協調的情況。本文認為,為了消除“九龍治水”的監管困境,我國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突破傳統的以產品質量問題的發生為依據的權力劃分,設立綜合性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部門,由具體的機構進行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從而明確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的權力主體,防止推諉責任的現象。此外,由於網絡交易的跨地域性質,我國還應明確屬地調查監管原則,明確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權的地域劃分。
(2)完善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機制。
交易平臺出於利益考慮,對站內經營者的資質審查態度曖昧,給產品質量監管造成了很大障礙。本文認為,我國應完善電子商務的市場準入機制,對交易平臺中的企業采取強制工商登記,對個人采取強制個體工商登記,完善工商經濟戶籍數據庫;對於跨境電商來說,要實行跨境電商企業備案制,不僅使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有跡可循,而且“有利於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淘汰壹些不具備經營實力的小網商,提高產品質量”。
(3)明確交易平臺認真審核質量信息的義務。
在電子商務領域,由於消費者無法實際接觸商品以獲取真實的產品質量信息,買賣雙方質量信息的不對稱尤為明顯。如果沒有其他機制的介入,產品交易雙方都無法改變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檸檬問題”。要解決這種市場失靈,就必須告訴消費者真實的產品質量信息。因此,本文認為,我國應當建立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檢查監控制度,賦予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提供者對質量信息的審查義務,及時刪除虛假的產品質量信息。當平臺未盡到審查義務時,明確交易平臺承擔連帶責任,迫使平臺履行質量管理義務。政府監管部門督促平臺履行“審核-刪除”義務,平臺內經營者監督發布真實質量信息,構建電商產品質量監管閉環體系。
(四)完善第三方機構主導下的質量認證法律機制。
國家治理現代化強調政治權力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關者和其他社會主體等各種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時,相比政府機構,第三方機構擁有更深的專業能力、更完備的檢測條件和更積極的執行措施。我國應完善第三方機構主導下的質量認證法律機制。壹方面,我國可以借鑒臺灣省的經驗,⑤建立第三方機構主導下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認證體系,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質量認證,並將網絡銷售的信用記錄加入到產品質量認證中,保證認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提高產品質量。另壹方面,“基於政府、企業和第三方認證機構之間的監管博弈,可知質量認證中的‘尋租’行為與政府對第三方認證機構的監管有關。”⑥、為防止企業與第三方認證機構之間的尋租行為,我國還應通過政府對第三方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和認證後監管的幹預,建立公平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認證體系。
(五)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完善監管法律機制。
電子商務產品的質量監管是壹個環環相扣的過程。為了實現線上線下質量監管的無縫對接,需要建立多方參與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
1.建立電商產品追溯機制。
在電子商務中,所有的網絡行為都有記錄,物聯網可以監控流通領域的所有數據。其實交易環節的數字化是為了幫助產品質量監管。但由於現有的監管模式無法有效連接線上線下信息,導致產品溯源困難。本文認為,單壹的政府監管部門不足以滿足互聯網+背景下產品溯源的大數據需求。壹方面,我國應在實行嚴格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其主體標識和物品編碼的追溯功能;另壹方面,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商開放數據資源,結合第三方機構的產品質量認證體系,推進跨區域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交換,建立統壹的電子商務產品追溯體系,落實執法措施,提高質量源頭控制能力。2.建立風險預警下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系統。
“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法是法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方法,由其發展而來的預防模型的核心問題是在給出最優預防水平後設計法律規制來實現”⑦但我國現有的產品質量監管仍停留在事後應對的層面,缺乏風險預警機制。因此,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應從被動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轉向註重產品質量風險預警,完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機制,匯總交易平臺質量信息、站內經營者信用記錄和監管部門抽檢結果,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平臺,進而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風險預警和行業質量分析,從源頭上預防產品質量問題,實現風險管理。通過優化產品質量信息資源配置,提高信息綜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臺、部門、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將產品質量監管從微觀低效中解放出來,提高監管效率。
四。結論
傳統商業模式中的產品質量問題在電子商務領域同樣存在,但根植於傳統實體商業模式的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空白和薄弱環節,使得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面臨著有法可依、無標準可循的尷尬局面。“立法以民為本”,質量監管不能單靠政府部門。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我們引入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商和第三方認證機構。形成多方參與、責任共擔、互聯互通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規範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行為,構建法治化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引導電子商務行業健康發展。
[註意並釋放]
①黃人。探索構建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新模式[J].中國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5438+02。
(2)徐孝全。從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看縣級大部門制改革的方向[J]。領導科學,2014(9)。
③孫李湛。電子商務法[M]。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26。
④ _ _德國。市場機制與產品質量發展[M]。廣東:暨南大學出版社,2015,3: 174。
⑤中國臺灣省SOSA(Taipei Consumer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設立了優秀電子商店標誌和信息透明電子商店信任標誌作為電子商務認證標誌。
⑥劉長瑜、於濤。綠色產品質量監管的三方博弈關系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 (10): 174。
⑦何徐佳。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問題與對策[D]。復旦大學,2009+07。
電子商務與法律論文範文二: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摘要隨著全球經濟和信息化進程的加快,新興的網絡技術正在改變著世界各地人們的生活方式,人類正逐漸進入網絡經濟時代。電子商務這種虛擬購物方式的出現,正在給人們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帶來深刻而廣泛的變化,也對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深遠影響。電子商務的產生和發展,壹方面給商家和消費者帶來了很多便利和實惠,但另壹方面,電子商務也有很多弊端沒有被克服,比如電子平臺侵權、網店侵權等等。本文從我國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出發,闡述了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知識產權對策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D997.1文獻識別碼:a。
1電子商務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背景
1.1中國法治實踐的需要
2011 4月21日,為進壹步凈化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國家發布《關於進壹步推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行動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務部發布《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總結電子商務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的通知》,特別指出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緩。2015年商務部電子商務司預計,2014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含B2B和網絡零售)將達到約13萬億元,同比增長25%。
1.2各國在電子商務中保護知識產權的做法
1.2.1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和規模遙遙領先於其他國家。它是電子商務的發源地,也是電子商務的發達地區。目前,全球約50%的電子商務交易發生在美國。在全球商業網站中,美國占90%以上。這與美國網絡條件好、高學歷網民多、法制健全、電子支付方式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成熟等壹系列情況密不可分。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有美國的《統壹電子交易法》(1999)和《國際國內電子簽名法》(2000)。
在過去的30年裏,美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沿著三條軌道不斷延伸。壹是根據國家利益和美國企業的競爭需要,不斷修改和完善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傳統知識產權立法,擴大保護範圍,加強保護力度。近年來,隨著生物、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壹些新興的技術形式不斷被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如網絡營銷模式的概念,已被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功能基因方面,美國專利申請超過4000件,知識產權優勢明顯;二是國家加強知識產權利益調整,在鼓勵轉型創新方面加強立法;第三,在國際貿易中,壹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別條款301”打壓競爭對手,另壹方面又積極推動WTO《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達成,從而形成了壹套對美國有利的國際貿易新規則。
1.2.2韓國
韓國於1999年通過並實施了《電子商務基本法》。該法旨在通過明確電子信息的法律效力,確保交易的安全可靠和公平交易。這部法律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壹系列立法規定。首先,重新界定了電子商務和網上商店的概念。其次,“線上經營者”資質更嚴格。再次,在電子商務推廣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中,特別指出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2中國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侵權的現實分析
2.1網絡售假的特征
網上假貨品種多、數量大。作為壹個開放的網絡銷售平臺,淘寶無疑是國內最成熟的C2C電子商務平臺。淘寶2010網購數據顯示,2010年,淘寶註冊用戶達到3.7億,線上商品數量達到8億。與此同時,以淘寶商城為代表的B2C業務交易額在2010年翻了兩番,未來幾年還將保持這壹增速。巨大的市場潛力和便利的購物環境造就了淘寶網上銷售的奇跡,也催生了網絡假貨的快速發展。
網絡假貨發展勢頭強勁,速度很快。根據艾瑞咨詢2014互聯網經濟核心數據報告,2012.3萬億元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同比增長21.3%;其中,B2B電子商務市場占比超70%,網購占比超20%,網購占比大幅提升;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市場收入增長30%以上;網購年滲透率首次突破10%;移動購物市場增長率超過200%。
網上假貨以模仿為主,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近年來,由於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電商企業消除網絡交易環境的決心越來越大,與時俱進的網絡打假人也放棄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低級經營模式,轉而模仿、抄襲國際知名品牌。這些產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不具備專業識別知識的消費者很難在短時間內從商品的包裝和外觀上輕易識別出來。
2.2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實局限性
從交易行為的性質來看,購買假知識是壹種基於自願原則的理性行為。在這種條件下,消費者通常對假貨有充分的信息,交易雙方在自由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對交易的理解,是彼此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達成的博弈均衡。
從交易商品的屬性來看,網絡假貨可以滿足消費者特定的消費需求。雖然在質量、包裝、功效等方面與正品不同,但假貨可以滿足消費者在收入有限的情況下無法消費真貨的壹種特殊心理感。
3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1)加強立法實踐,從法律上規制電子商務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加強宏觀立法工作,積極完善立法。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適時修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及其實施條例,建立健全互聯網知識產權制度和法律。
明確界定電商、網店、運營商的概念。這些重要概念的界定是保護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和查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重要前提。因為如果不明確界定網店、電子商務等重要概念,就會導致責任不清,問責難。
明確電商平臺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電商的健康穩定。電商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除了買賣雙方之外的重要壹方。電子商務平臺提供有效的購物渠道和服務。如果監管不力,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會混亂。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界定電商平臺的責任和義務,比如定期檢查違規網店,設計嚴格的網店申請流程,以保證電商的品牌健康和產品質量。(2)強化政府監管職能,打擊電子商務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第壹,中央統壹領導,地方具體監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要堅持鼓勵創造、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原則。既要突出重點,著力解決當前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又要集中力量做好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還要著眼長遠,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制環境。在地方具體監管方面,強調各地要加強對電商平臺的監管;啟動涉嫌銷售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網店整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曝光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企業和典型案例。第二,完善網購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網購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中,應加強政府采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審核管理,堅持防止侵權假冒商品進入政府采購渠道。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平臺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企業預防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第三,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完善司法政策,行使司法職能。壹方面,司法部門要加強知識產權司法政策的規範,規範知識產權司法裁量權的行使。根據各類知識產權的不同特點和保護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分類、區別對待、寬嚴相濟、適度從緊的宏觀司法政策;另壹方面,司法部門要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改革,進壹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人民法院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司法改革意識,繼續做好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影響。
(3)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管,保護知識產權不受侵犯。電商平臺配合相關部門完善網購平臺監管,加強商品認證能力。圍繞保護交易中的知識產權而建立的規則,必須是壹個全面的體系,不僅涉及知識產權法的各個領域,還包括店名等諸多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更重要的是壹個高效的投訴受理機制。大部分電商平臺在受理和處理用戶投訴方面都有相對完善的模式,但對網絡商品認證的監管處於真空狀態。將傳統市場的商品認證和抽樣監管手段延伸到網絡平臺,加強商品認證能力。
(4)樹立消費者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提高網店的職業道德。第壹,改變網購消費習慣。幫助消費者主動了解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明確電子商務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的重要性,明確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相關義務。第二,提高網店的職業道德。電商另壹方網店在積極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職業道德,認真履行義務,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積極維護品牌的合法權益,保護網購中的知識產權。
4結論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在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產生的。然而,壹個新事物的發展總是伴隨著問題。在電子商務中,由於巨大的利益誘惑和網絡平臺的便利性,壹些網店商家不顧法律威懾和道德譴責,鋌而走險銷售假貨、銷售盜版商品、假借他人專利進行交易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的研究,對於豐富我國電子商務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研究,構建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
[1]張龍飼料。知識產權視角下的電子商務[J].知識產權(CSSCI),2008(09)。
[2]董·。電商,假貨壹度占到70% [N]。鮑靜,2009(02)B21金融版。
[3]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網絡假貨難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億動力網,2010-03-10。
[4]艾瑞最新統計。阿裏巴巴研究中心,2014。
[5]淘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阿裏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
[7]《關於進壹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