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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營造壹個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學生應該自覺遵守哪些公民道德和學校管理制度?

關於學生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卷)?第四十二條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不準學生飲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出售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參加非法傳銷和從事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本文的解讀是關於學生應遵守的道德規範、學校管理制度和良好行為的壹般要求。

管理學生的目的是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觀念,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高等院校的學生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大部分已經到了18的年齡。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具有應有的認知能力,能夠調節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夠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因此,高校對學生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標準,以理服人,指導實踐,弘揚正氣,對違規違紀行為依法給予必要的處罰。制定行為規範標準並說明理由,是高校學生管理的重要職責,是維護秩序、規範行為、減少事故的重要舉措,是學校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的有效途徑。因此,本條專門對學生在校園內的文明行為規範進行了界定和規定。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校園管理制度,營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這是學生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的總要求。校園管理制度包括校門管理制度、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管理制度、學生活動和集會管理制度、校園環境管理制度、教室(實驗室、操作室)、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報告廳、食堂、公寓(宿舍)等場所管理制度,學生應當自覺遵守這些制度。

學生應該愛護校園公共設施。公共設施是指設備、物體(件)、建築物、網絡(管、線)等。學校為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實施和學生學習、生活、娛樂、休閑及環境美化的需要而設置或建設的。這些設施和設備不僅是國家財產,也是學生和學校工作人員的財產,學生應該愛護它們。因自身責任造成學校設施設備損壞或他人財產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學生應該自覺維護校園的正常秩序。校園秩序的好壞對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成長有很大的影響。學生作為學校的主體和校園中最大的群體,對校園秩序的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同學們要從我做起,從每壹件小事、每壹個細節做起,自覺維護校園的正常秩序。

學生觀摩校園管理的目的是與學校教職員工共同創造壹個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文明主要是語言和行為要文明,要符合學校和社會的規範。整潔是指校園環境和各種學習生活場所要整潔幹凈。漂亮,這是對校園環境更高層次的要求,即校園不僅要整潔幹凈,還要富有文化和美感。安全也是校園秩序的基本要求。校園內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來確保教師、學生和其他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不喝酒。在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於處於無行為控制能力狀態下的犯罪或者違法行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法律責任或者處罰,如處於疾病狀態的精神病人或者身體有缺陷的人違法或者違反相應的治安管理法規等。,但對於醉酒者實施的犯罪或者違法行為,規定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或者處罰,甚至應當給予責任或者處罰。因此,為了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防止事故發生,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學生不應該過量飲酒。高校校園還應限制銷售白酒或其他酒精含量高的酒精飲料;學校也應該對學生喝低濃度酒慶祝重大節日做出相應的規定。

不打架,不賭博,不吸毒等。在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中,被反復適用和明令禁止。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自覺嚴格遵守本條例,不得違反。

禁止傳播、復制、銷售非法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這裏的“非法”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是指未按照國家有關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規定進行備案、登記、審查、監督和納稅的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包括反動、迷信、邪教、淫穢和盜版的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學校是創造、傳承和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場所,是培養人才的專門機構。所以應該是壹個相對凈化的文化環境。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積極自覺接受先進文化和健康文化,拒絕和抵制反動、淫穢、盜版等非法和不健康文化,不參與和從事傳播、復制、銷售非法書刊和非法音像制品。

不參加非法傳銷,不從事邪教、封建迷信活動。非法傳銷是壹種欺詐行為,為法律所禁止;邪教和封建迷信是偽科學,高校學生要提高綜合素質和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非法傳銷和邪教、封建迷信,更不要參與非法傳銷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

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和社會公德的活動。大學生的思想道德規範和行為模式對同齡人和社會具有很強的示範和誘導作用。因此,大學生應增強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舉止文明、得體、高尚,具有良好的大學生形象。要保持健全的人格,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優良傳統和先進文化,自覺抵制不良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響;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礙社會公德的活動。

此外,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還規定了其他影響、擾亂公共秩序、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公私財產的行為或者情形,而且非常詳細,比如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侵犯公私財產的行為、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等。這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於高等院校的學生來說,也應該是嚴格禁止的。

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加強法制學習,形成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的良好習慣。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制定相應的實施和管理措施,加強引導,嚴格要求,嚴格規範,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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