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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申請再審的時限是多少?

調解書中申請再審的期限是,申請再審的案件當事人需要在調解書作出後六個月內提起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調解書不停止執行。

1.調解申請再審的時限是多少?

申請再審時效過後,只能按照約定履行。當事人申請再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1條

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

首先,明確除解除婚姻(離婚)案件外,所有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均可申請再審。

其次,民事再審案件是有條件的,要麽調解不自願,要麽調解違法。當事人沒有相應證據證明調解是因欺詐、脅迫等原因,違背意誌,不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所以在簽訂調解協議和調解書的時候壹定要慎重。

第三,法律還規定了調解書進入審判監督程序的途徑,即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也可以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四,民事訴訟法對調解申請再審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訴訟僅規定判決、裁定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如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則無權申請再審。當然,對於壹些特殊情況,還有其他的時間限制。雖然訴訟法對調解書沒有明確,但是最高法院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有規定,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說明

為方便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再審案件的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註意事項通知如下: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調解書不停止執行。

2.申請再審的壹方為再審申請人,另壹方為再審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司法解釋允許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基於民事訴訟法所列的理由。

5.申請再審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申請再審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和再審被申請人基本信息。自然人應當載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載明其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名稱和案號;

(三)申請再審的理由;原因有多種,應逐項說明;

(四)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五)申請再審的理由以及請求再審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六)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七)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八)提交再審申請的日期。

7、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生效的再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實的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為二審、再審判決的,應當同時提交壹審、二審判決文書的原件或者經核實的復印件;

(三)原審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

(四)支持申請再審理由和請求再審程序的證據。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意識到,調解協議已經過了申請再審的期限。司法實踐中,根據法律規定,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再審,但有壹定的期限。在我國,案件當事人有權對已經生效的調解書申請再審,但期限只能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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