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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什麽意思?

問題1:押金是什麽意思?定金通常是買賣雙方就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壹致後,通過進壹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雙方約定了買方需要與賣方簽訂正式合同的期限。買方在此期間通過支付定金獲得優先購買權。從法律上講,即使付款方違約,接收方也應該返還。押金和保證金是有區別的。

問題2:押金是什麽意思?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定金的數額原則上由當事人約定,但最高數額受《擔保法》限制,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問題3:押金和保證金分別是什麽意思?押金不予退還;押金是可以退的!保證金相關法律法規《擔保法》

第六章固定支付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支付的期限。

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壹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百分之二十。

擔保法解釋

不及物動詞首付款部分的說明

第壹百壹十五條當事人約定支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支付定金的壹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壹百壹十六條當事人約定將支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重要條件的,支付定金的壹方不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主要部分已經履行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壹百壹十七條定金支付後,支付定金的壹方可以解除主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損失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可以解除主合同,並支付雙倍定金。主合同終止後的責任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未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壹百壹十九條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取定金的壹方提出異議,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壹百二十條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壹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則應根據未履行部分與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違約金。

第壹百二十壹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物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壹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導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壹方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問題4:押金是什麽意思?寫存款的人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支付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接收方。

1.定金數額原則上由當事人約定,但最高數額受《擔保法》限制,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根據司法解釋,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物20%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很明顯就是限制繳納保證金的數額,將保證金的處罰限制在壹定限度內。

2.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取定金的壹方提出異議,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這壹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定金交付對方驗收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果接受了定金,就不履行了。

合同義務,雙倍定金。壹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按照未履行部分在合同約定內容中的比例,適用定金違約金。

問題五:定金、訂金的含義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另壹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不同於“首付貸”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顯的區別。定金是壹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壹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也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且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壹旦當事人書面約定了定金,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另壹方面,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證。《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合同無效的,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也無效,收取定金的壹方應當返還定金。因壹方過錯導致主合同無效的,應當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兩次沒收或者返還定金。

定金不是壹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壹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意味著喪失了請求返還定金的權利;另壹方面,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但這並不意味著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壹提的是,在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相關認購書(或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房屋預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而是廣義的合同。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的,如果購房人在認購書上簽字後反悔,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人的定金;如果開發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預售合同,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只約定了定金,那麽就不存在定金的法律後果。

可見,定金和訂金在內容和法律後果上有明顯的區別。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了解這壹點,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謹慎行事。

問題6:押金是什麽意思?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支付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接收方。

問題7:什麽是押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定金將雙倍返還。預付款是可以退還的。

問題8:什麽是押金?什麽是押金?存款和存款的發音雖然壹樣,但是有本質的區別。

“定金”是指壹方同意支付給另壹方作為債權擔保的壹定數額的金錢。它屬於壹種法定的擔保方式,其目的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也要約定。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償還債務,需要向另壹方雙倍償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

目前“定金”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可以認定為“預付款”。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說明:並非所有的“押金”都是不可退還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或者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那麽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開發商都應當無條件向購房者退還定金。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訂立的,出賣人還應當返還定金。

((答辯人:dodo779))

問題9:押金和保證金有什麽區別?押金:可退,屬於預付款。如果交易不成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推送給買家。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擔保性質,可以認定為“預付款”。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開盤後,為了試探市場情況和客戶的誠意,開發商會讓購房者繳納認購款。開盤後未達成交易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將認購資金退還給購房者。這裏的認購資金是“存款”的概念。

押金:不可退還。如果買家取消交易,開發商將沒收定金;如果開發商違約,它將雙倍賠償購房者。

當事人約定由壹方支付給另壹方作為債權擔保的壹定數額的金錢,屬於法定擔保方式,其目的在於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確保債權人債券的實現。定金必須有書面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也要有約定。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需要加倍向對方承擔債務。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認購合同後繳納的費用屬於“定金”的概念,壹旦購房者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但並不是所有的“押金”都可以退。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或者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那麽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開發商都應當無條件向購房者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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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押金是什麽意思?具體應用如下:買賣雙方支付定金10000元。1,買家不想買房,所以定金不能退;2.如果賣方不想賣房,應返還定金1,000元,並將其交給買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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