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被告可以復制發行涉案音樂作品或者在線播放涉案音樂作品。如果沒有其他參考因素,原告為歌詞、歌曲著作權人的,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600元,其中歌詞、歌曲著作權人的賠償各占40%、60%;原告為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每件音樂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2000元;原告為表演者的,每件音樂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400元。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的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視頻、體育賽事節目視頻、連續比賽畫面分割成若幹片段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能夠替代或者基本替代分割後的視頻的,可以參照上述play online的基本賠償標準確定賠償數額。被控侵權片段不能替換分割視頻的,每個片段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500元,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整部作品的基本賠償標準。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犯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損害賠償認定及法定賠償判斷標準的指導意見
第六章錄像作品和制品合法賠償的判斷標準
6.1視頻範圍
本章規定的視頻作品和產品包括電影(微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短視頻、MTV、綜藝節目視頻、體育賽事節目視頻、連續比賽畫面等。
6.2特殊考慮
除了壹般考慮因素之外,在視頻作品和產品的法律賠償中可以考慮的特殊因素包括:
(1)視頻的具體情況,如類型、時長、票房收入、收視率、點擊率、檔期、是否屬於國家行政部門發布的預警名單中的作品等。;
(2)原告授權的具體範圍和類型,如溝通渠道、溝通平臺、是否可以委托等。;
(3)原告提供的涉案視頻的商業模式和收費標準;
(4)被控行為是否發生在熱播期或熱映期,被控侵權視頻的清晰度,被控侵權視頻的影響力等。;
(5)其他因素。
6.3廣播和放映的基本補償標準
被告未經許可播放或者放映涉案視頻作品的,在沒有其他參考因素的情況下,每部電影、電視劇、紀錄片、漫畫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2萬元;每部微電影作品的報酬金額壹般不低於1萬元;綜藝節目視頻作品的報酬金額壹般不低於3000元;其他短視頻作品的報酬金額壹般不低於2000元。
6.4參照遊戲在線收費的基本補償標準。
被告未經許可,需要對play online中的涉案視頻作品及產品進行付費的,可以參照個人收費標準、會員收費標準等不同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確定每件作品或產品的賠償金額。
6.5玩在線的基本補償標準
當被告未經許可,在沒有其他參考因素的情況下,涉及play online的視頻作品和產品時,每部電影、電視劇、紀錄片、漫畫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3萬元;每部微電影作品的報酬金額壹般不低於654.38+0.5萬元;綜藝節目視頻作品的報酬金額壹般不低於4000元;其他短視頻作品的報酬金額壹般不低於2500元;每件錄像制品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500元。
6.6提供同時播放和下載的自由裁量標準。
被告未經許可在play online中提供涉案視頻作品及產品的,可以按照play online的基本賠償標準增加賠償金額1-2倍。
6.7在網吧玩的基本補償標準
如果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影視作品上傳到網吧局域網,或者從第三方購買帶有影視作品的軟件,安裝在網吧局域網上並接受網絡更新服務,每部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為3000元至8000元。
6.8視頻點播基本補償標準
被告未經許可,在酒店、賓館等場所通過視頻點播系統播放涉案影視作品的,每部作品的賠償金額壹般為654.38+0萬元至3萬元。
6.9卡拉ok經營者的考慮
卡拉ok經營者未經許可使用涉案MTV的,可以綜合考慮涉案歌曲的流行程度、創作時間、點播數量、全行業點播報告、經營場所規模、地理位置、各方利益平衡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
6.10卡拉ok經營者基本補償標準
卡拉ok經營者未經權利人許可,未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支付費用的,每首歌曲的賠償金額壹般為200元至800元。
卡拉ok經營者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支付費用。但如果涉案歌曲未經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授權,卡拉ok經營者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每首歌曲賠償金額壹般不高於200元。
6.11分段碎片基本補償標準
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的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視頻、體育賽事節目視頻、連續比賽畫面分割成若幹片段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能夠替代或者基本替代分割後的視頻的,可以參照上述play online的基本賠償標準確定賠償數額。被控侵權片段不能替換分割視頻的,每個片段的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500元,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整部作品的基本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