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分為四個部分:第壹部分是總論,講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體、商事行為、商事名稱、商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概念和制度、商事管理制度。第二部分是商事主體法,介紹了不同商事組織的概念和關系,包括個體經營者、獨資企業、公司、合資企業、聯營企業和企業集團。第三部分是商事中介制度,講授商事代理、經紀制度、信托、委托、居間、特許。第四部分是商品流通,講授商品銷售的不同方式(經營、代銷、直銷、傳銷等。),並引入流通證券(股票、債券、提單、倉單等)。)、期貨交易、房地產交易、運輸倉儲系統。
公司法。
介紹各國的公司制度和吸引外資的法律。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產生和發展;工商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重點介紹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特點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介紹了各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和保護外資的國際條約。教師主要采用課堂討論的方式組織學生分析中美兩國的主要判例,總結和比較不同國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從而幫助學生在更廣闊的背景下把握我國公司法的主要特點、發展趨勢和利弊得失。
海商法(海事法)
本課程主要介紹中國海商法、其他國家海上貿易法律制度、相關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法律實務案例。其內容主要包括:緒論介紹海商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歷史沿革和淵源;船舶和船員介紹船舶所有權、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船舶租賃合同和海上保險合同——這部分是講座的重點;該部分對船舶碰撞、船舶拖帶、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訴訟時效、涉外海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以及海事和海事糾紛的處理等法律問題進行了概括性介紹。
流通票據法。
本文主要介紹中國的票據法,同時將從比較的角度介紹英國和美國的票據法(重點介紹美國《統壹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國際統壹票據法的相關內容。在不同的票據(包括匯票、標的物和支票)中,本課以匯票和支票為重點,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提示、付款、拒絕付款、追索等票據行為,分析票據行為中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相關的訴權和抗辯權。在支票壹章中,還將介紹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
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法)
本課程主要講授五個部分:第壹部分是國際經濟法和WTO法律框架概述;第二部分主要講授國際貨物貿易救濟法;第三部分主要講授國際服務貿易法;第四部分主要講授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講授國際經濟爭端的解決。本文介紹了國際經濟法的概念、特征、學科與相關學科的關系、WTO的基本職能和法律文件框架、WTO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濟和調查程序、國際服務貿易的基本法律原則和規則體系、國際稅收管轄權的理論與實踐、雙邊稅收協定的主要內容、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制度等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手段和基本程序。教師講授相關法律,引入案例,理論聯系實際,結合大量課外閱讀、課堂授課和課堂討論,幫助學生掌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規則和操作程序,為學生進壹步從事國際貿易、投資和稅收等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法律實務打下堅實基礎。
國際私法
包括三個部分:(1)沖突規則,即當不同國家對某壹民商事爭議的解決作出不同規定時,規定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民商事法律來解決該爭議;(2)國際民事訴訟程序,主要涉及:各國法院對國際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向他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承認和執行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3)國際私法中的壹般制度,如識別、反致、政策和良好習慣、法律規避、外國法律的識別等。本課程將采用理論敘述與經典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使學生加深對抽象法律概念和範疇的理解。隨著法學教學改革的深入,這門課程的內容會不斷更新和調整。
經濟法(經濟法)
本文簡要介紹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實現經濟宏觀調控和調節市場的主要法律。課程內容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財政法、稅法、銀行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本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法律與經濟制度的關系以及法律在經濟管理和市場調節中的作用和影響。
英特爾知識產權法(英特爾知識產權法)
本文介紹了知識產權的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重點介紹了應用理論,還介紹了相關的國際公約及其與國內法的關系。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的概念、基本原則、發展歷史和發展趨勢、理論問題和主要爭議;具體介紹專利、版權、商標、計算機程序、商業秘密的基本內容以及我國立法和司法的基本情況;從理論性、系統性、科學性三個方面把握教學情況,及時調整
民法通則。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總論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和基本體系,是整個民法課程體系的第壹部分。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1,民法概論,講述民法的含義、調整對象、發展歷史、淵源、適用範圍;2、民法基本原則,講述我國民法確立的指導原則;3.民事法律關系,描述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4.自然人,描述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和死亡、監護等。5、法人,關於法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機關和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6.民事法律行為,描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意思表示、成立和效力、附條件和期限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等。7.代理,描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類,代理的權利,無權代理的類型等。8.訴訟時效,描述訴訟時效的種類、期間、中止、中斷和延長。
民法中的物權法
本課程旨在向學生介紹民法物權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課程體系的第二部分。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1。物權概述,講述物權的概念和效力、種類和變動;2.所有權,描述了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和動產所有權的概述;3.* * *有,講述* * * *的概念和特點,根據* * * *的數量,用* * * *表示* * *;4.用益物權,描述用益物權的概念,如沃森權、地上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典權和地役權;5.擔保權益,描述擔保權益、抵押、質押和留置權的概述;6.占有,描述占有的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護,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民法義務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債權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課程體系的第三部分。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1、債權概述,描述債務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債務的原因、債務的分類;2、債的表現,講述債的概念和原理;3、債務保全和擔保,關於債務保全和擔保的具體方式;4、債務的轉移和消滅,關於債權的轉移、債務的轉移、債務的轉移、債務的消滅;5.合同,描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6.侵權行為,描述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各種特殊侵權行為的侵權責任;7.不當得利,描述不當得利的概述、成立要件、種類和債的內容;8.無因管理之債,描述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和無因管理的內容。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專業成立於6月3日1984,1。它是我校首批設立的兩個博士點之壹,並於2002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其專業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廣泛的涉外經貿知識,同時精通外語聽說讀寫,成為國際法領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
壹是國家重點學科和高水平研究成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自成立以來,在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方面壹直處於領先水平。我院國際法專業是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擁有國際法博士學位和博士後流動站。
通過馮大同、沈四寶、王軍三位院長及全體教師的建設,國際法專業聚集了壹批優秀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形成了強大的教學科研梯隊,取得了顯著成績。2005年,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在我院支持下成立,凝聚了全國眾多國際經濟法專業的著名學者,成為該領域最重要的全國性專業學術團體(2013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在“十五”和“211項目”的資金支持下,國際法律系統建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專業學術研究機構,完成或即將完成壹批重要科研成果,其中壹些成果已被實務部門用作決策參考;國際法系教師還主持和承擔了多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和教育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局、商務部等部委資助的研究項目,在國內法學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專著數十部。
第二,博士點的專業和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水平
國際法專業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14個可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之壹,多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優秀的專門人才。
國際法系開設的《國際商法》課程被教育部評為國家精品課程。該課程教材《國際商法》銷量達數十萬冊,培養和影響了幾代經貿法律人才。
國際法系開設的國際投資法等其他課程也深受學生歡迎。我系教師長期以來形成了自己的教學方法,在許多課程中采用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增強了學生適用中國法律和理解外國法律的能力。為配合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我系教師編寫了《國際商法教學案例選編(英文)》、《英美商事組織法》、《國際法》、《揭秘公司》等英文案例教學參考書,極大地促進了“三會”(掌握法律專業知識,同時通曉外語和經貿知識)人才的培養。
國際法律體系在培養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頗有建樹,培養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除為中國大陸培養博士生外,近年來我系還為港澳臺、英國、韓國等國家培養了近十名博士生。
國際法律體系在外語教學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2003年,我院承擔了培養10多名歐盟律師的項目,我們的老師承擔了大部分的教學任務。
第三,高層對外交往
國際法系的中青年教師大多有在歐美學習或做訪問學者的經歷,擁有豐富的外匯資源。每年的對外交流,特別是與國外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的互訪非常頻繁。國際法系與國外壹些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穩定、長期的合作關系,定期舉辦暑期講座、師生交流等。《與時俱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使國際法系的教師能夠跟蹤其研究領域的最新發展,並將相關信息應用到自己的研究和教學中。部分教師還被國外邀請擔任高級訪問學者或課題研究人員,並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多篇論文。學院擁有法學壹級學科博士點,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國家二級重點學科——國際法。北京市法學壹級重點學科。
教學和科學研究部
國際法系
經濟法系
民商法系
憲法和行政法系
程序法部門
法律理論系
刑法學士學位:
法律專業
理學碩士學位:
法學理論、國際法、經濟法、民商法、憲法學、行政法、訴訟法、刑法。
專業碩士學位:
法學碩士(法學)和法學碩士(非法學)
醫生:
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商法
博士後流動站
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國際商法是調整國際商事交易和商事組織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教授國際經濟法專業本科生和國際貿易、國際商務管理、外貿英語專業高年級本科生。學生在進入本課程之前,應完成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等外貿課程。
國際商法的主要內容有:(1)緒論;(2)代理法;(3)合夥法;(4)公司法;(5)外商投資企業法;(6)合同法;(7)買賣法;(8)產品責任法;(9)票據法;(10)國際商業仲裁。應該說,上述內容是國際商法的核心部分,但並不意味著全部內容。其中合同法、銷售法、公司法是本課程的重點,因為在涉外經濟活動中,合同尤其是貨物買賣合同是基本的法律文件,公司是從事國際商事活動的最重要主體。票據法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課時限制,外貿、管理、外語專業的學生可能暫時不教,但國際經濟法專業的學生必須教。至於與運輸和保險有關的法律問題,由於學生已經在國際貿易實務、海商法和保險等課程中獲得了必要的知識,因此不會將其納入國際商法課程。
本課程以課堂講授為主,輔以案例討論或模擬仲裁庭或模擬法庭。其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懂得如何運用所學的法律原理解決實際的商業糾紛。
國際商法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十五門重點課程之壹,其特點是專業性和實踐性強,與市場經濟的需求,尤其是中國加入WTO後社會對國際經貿人才的需求密切相關。本課程面向全校開放,要求學生在學習本課程前掌握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和進出口業務的基礎知識。教學對象為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本科生和國際貿易、國際商務管理、外貿英語專業高年級本科生。
從1980開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開設國際商法課程已有25年。這25年可以分為兩個時期。
第壹期是1980到1993。這壹時期是國際商法課程的創建和體系建立時期。在此期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將國際經濟法系從國際經濟貿易系分離出來,成立了國際經濟法系,由馮大同教授任系主任。國際商法課程的帶頭人主要是兩位著名的中國法學家沈大明和馮大同。這壹時期的主要成就是:
(1)建立了壹套適應中國對外經貿發展需要的國際商法體系;
(2)沈大明教授、馮大同教授主編的《國際商法》教材1980,後被指定為原外經貿部教材,獲得原外經貿部優秀教材壹等獎和北京市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馮大同教授主編出版了1992《國際商法》(修訂版)教材,後被指定為原外經貿部編寫的教材,曾被評為外經貿部優秀教材。
第二期是1994到現在。這壹時期是國際商法作為壹門品牌課程的建立時期。199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將國際經濟法系改為法學院,沈四寶教授任院長。在此期間,國際商法課程的主要負責人是法學院院長沈四寶教授和副院長王軍教授。這壹時期的主要成就是:
1,國際商法教學和科研水平不斷提高,以國際商法課程為核心的國際法專業於2002年獲得國家重點學科稱號。
2.2003年國際商法課程被評為北京市優秀課程。
3.由沈四寶、王軍、焦金紅三位教授主編的《國際商法》教材被評為北京市高等教育優秀教材。《國際商法》教材被高校采用,至今已發行數十萬冊以上,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影響,對統壹國際商法的教學風格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在國際商法的教學中,不斷總結出新的教學方法,包括:案例教學法、雙語教學法等互動教學法,並運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這些方法的采用在中國有很大的影響。經貿大學法學院多次舉辦全國國際商法案例教學研討會,與國內同行共同研究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方法。
5.編寫了幾套國際商法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系列教材。除了國際商法教材,比較有代表性的有:
(1)沈四寶、王軍、焦金紅:《國際商法教學案例選編》(英文),法律出版社出版1999,被教育部評為國家推薦教材;
(2)王軍:《美國合同法案例評論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1995;
(3)王軍:《美國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出版;
(4)丁丁主編:《英美商事組織法(案例精華系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