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允許的保護程度高於發達國家。具體來說,平均進口關稅稅率可以高於發達國家。目前發達國家平均關稅稅率為4%,發展中國家為14%。二是允許繼續享受發達國家在加入世貿組織前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單邊關稅優惠,即普惠制。第三,允許過渡期比發達國家長。如果發達國家在加入世貿組織後出現問題,應在兩年內完成與世貿組織的融合,而發展中國家可以延長到四到八年。第四,世貿組織允許壹些例外。比如傾銷,如果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價格低於國內市場價格,低於某個標準,就不叫傾銷。比如投資,發展中國家可以按自己的經濟…......
義務1。行政機關履行中國承諾的世貿組織義務的程序和內容從程序上看,在中國完成加入世貿組織並成為正式成員的所有法律程序,包括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補充後,履行承諾作為法律義務的效力才會產生。從內容上看,中國入世生效後行政機關履行相關義務的依據首先是中國入世的法律文件,因為這些法律文件是專門為中國而寫的,規定了中國在履行WTO協定中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依據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12條,該條規定,申請方應根據“其與世貿組織商定的條件”加入該協定。這裏所說的法律文件是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和《工作組織協定》及其附件。附件1是指與貿易有關的多邊協議,包括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附件2涉及對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理解,附件3涉及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二、行政機關履行世貿組織義務的範圍首先,受世貿組織相關文件約束的行政活動範圍,是指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外匯管制等有關和影響的壹切措施,包括我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行政法規、地方政府有權制定和發布的地方性行政法規、 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和命令,以及實施上述抽象行政行為的壹切具體行政行為。 例如,上述所有抽象行政行為都必須受透明度規則的約束,未公布的抽象行政行為不適用;實施上述抽象行政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統壹、公正、合理地進行,當事人有權提起司法審查。其次,WTO文件約束的行政部門都是采取上述行政措施的政府部門,涉及現有行政部門的90%以上。如此大範圍的部門參與的重要原因是管理服務貿易的需要。政府參與貨物貿易管理的政府部門數量相對較少,因為國家主要依靠邊境措施來管理對外貨物貿易,涉及的政府部門多為海關、商檢、外貿。服務貿易約有149個部門,分為商業、通信、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娛樂、交通等。中國承諾開放廣泛的領域,所有涉及這些領域的政府部門都有責任履行中國的相關義務。三。行政機關履行WTO義務的原則行政機關履行WTO義務的內容很多,需要對WTO要求和中國承諾有壹個大致的了解和指導原則,才能把握履行的基本趨勢。世貿組織所有規則的目的是逐步減少和消除成員國政府設置的貿易壁壘,消除成員國政府措施形成的貿易歧視,實現貿易自由化。WTO是壹個基於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體系。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就是在法律上接受了這壹制度的要求。市場經濟機制和貿易開放是世貿組織規則的精髓。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核心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完善中國市場準入和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條件,並在壹定過渡期後逐步達到國際標準。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內容可以概括為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政策制定與實施三個部分,也可以作為國內行政機關全面把握和履行WTO協定和中國相關承諾的基本思路。四。國內市場經濟機制的構建國內市場經濟機制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實施世貿組織壹攬子協議的最重要條件。逐步完善和發展中國國內市場經濟機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文件的重要內容。首先,中國國內市場機制的構建應貫徹國民待遇原則,接受和保護外國產品和服務的競爭權利。因此,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有必要廢除和停止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中有關進口貨物和國內貨物待遇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比如,要修改《外商投資方向及其目錄暫行規定》,使之符合WTO協議。政府、價格形成和國有企業的關系是發展國內市場經濟機制的兩個基本問題。1.政府對價格的控制。加入WTO後,中國政府對價格的控制只能限制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附件4的範圍內。本附件標題為實行價格管理的產品和服務,具體分為國家定價產品(如食用鹽)、政府指導價產品(如水稻種子、棉花)、政府定價公共產品(如民用燃氣、自來水、電力等)。)、政府定價的服務部門(如郵政、電信、旅遊景點門票和教育收費等。)和政府指導的服務部門(如其次,政府定價應貫徹非歧視原則,不應構成貿易壁壘。價格控制不能用於保護國內產業和服務提供者,也不應導致限制或損害商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承諾;政府在制定價格時,應該對進口產品給予國民待遇,考慮出口商的利益。關於政府的國內最高價格控制措施,WTO GATT 1994第3條指出,雖然符合該條的其他規定,但仍可對供應進口產品的締約方的利益產生有害影響。因此,實施此類措施的締約方應考慮出口方的利益,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此類有害影響。第三,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調整程序。需要召開聽證會的,所有企業均可參加,消費者、經營者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發表意見、進行辯論;主管部門或者經營者可以向價格管理部門申請調整原價格;調價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供求關系、經營成本以及對消費者和服務質量的影響。2.與國有企業的關系第壹,政府不直接或間接影響國有企業和國家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包括購買或銷售的任何產品的數量、價格或原產地,除非它采用與《WTO協定》壹致的方法。國有企業或國家投資企業的采購和銷售只是基於商業上的考慮,比如價格、質量、營銷能力、供應能力等。其他WTO成員的企業有充分的機會在非歧視的基礎上與中國國有企業或國家投資企業在銷售和采購方面競爭。第二,國有企業和國家投資企業的采購不屬於政府采購。所有關於國有企業和國家投資企業為商業銷售目的或非政府目的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將不被視為關於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因此,上述購銷符合《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條16、17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1994的規定。五、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管理貨物貿易管理的基本問題是:壹是政府放開企業外貿經營權;其次,減少並逐步消除政府設置的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企業的貿易經營權是自由貿易體系的首要問題。中國政府承諾在加入後3年內逐步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並在加入後3年內給予所有在華企業完全的貿易權。加入3年後,將取消外貿經營權審批制,允許所有在華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個人(包括WTO成員的個人獨資企業)在中國進出口所有貨物,除附件規定由國營貿易公司經營的進出口產品外,還允許進口商在中國分銷貨物。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關稅減讓表,從加入時起將降低進口產品的關稅,並實施最惠國待遇。中國政府保證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和國內稅符合《WTO協定》。關於非關稅措施的規定只能由中央政府頒布,只能由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授權的地方機關實施。地方政府無權制定非關稅措施。根據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修訂有關行政法規和其他行政規定,並按照中國的承諾實施有關協議和規定。不及物動詞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這裏的主要問題是壹般規定的制定和具體行為的實施。根據中國的承諾,及時制定實施《WTO協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措施,及時修改和廢止違反《WTO協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實行透明制度。上述規定的實施將以統壹、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中國中央政府確保中央和地方立法及其他措施符合WTO協定。在加入時,建立了相關機制,並接受了對執行不統壹的投訴。任何個人或企業均可提請中央政府機關註意貿易制度的實施與中國所作承諾不壹致的情況。中國申請加入GATT/WTO已經14年多了,這段時間也是壹個逐步發展加入WTO條件的過程。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最重要的制度條件是實行市場經濟。我國自1993年修改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國內市場經濟機制得到建立和發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日益提高。特別值得壹提的是,1998以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在中央政府的統壹領導下,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都大大減少了行政審批事項,因此市場機制將發揮更大的作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將通過《行政許可法》的制定得以固定和形成。不久前,為適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中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廢止了部分行政法規。總之,中國履行《WTO協定》的條件和承諾的義務已經初步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