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

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

確定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否則尷尬。

另外,這個話題太大了。妳不能完成壹篇論文。

更多的要求和限制,還是給個說法。

以下文字供參考。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優秀民族文化

中國是壹個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國。五千年的文明,悠久的農耕文化歷史,56個民族多元的文化生態,表明中國民間文化藝術資源十分豐富,藝術創作才華橫溢,具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許多種類為世界獨有或世界首創。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受諸多條件的影響,中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

首先,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境堪憂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人類文化遺產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文化遺址、遺跡、文物和文獻;壹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指以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技藝、技能、即時表達等形式傳承下來的文化遺產,是傳承民俗文化、民間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是口口相傳,訴諸視聽,忽視記錄和固化。所以往往是轉瞬即逝,不可再生的。壹旦死亡或丟失,在落後的記錄手段和技術下是無法恢復或再生的。這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但也非常脆弱。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保護滯後於其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的局面,如民間戲曲、話劇的衰落,年畫、剪紙、皮影戲等逐漸消失。與此同時,中國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著世界的目光。無論是“中國京劇歐洲巡演”的成功開展,昆曲、古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口頭文化遺產”,還是《臥虎藏龍》獲得奧斯卡獎,都展現了中華民族文化的魅力。然而,在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越來越多的世界人民所認可的同時,許多國家都將許多屬於中國的文化遺產納入了本國的文化產業戰略,以開發和利用這壹寶貴資源。從敦煌藝術長期流失,景泰藍和宣紙技術被盜,到近年來花木蘭在美國的高上座率,韓國皇家音樂“申遺”(韓國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明確表示藝術起源於中國),韓國試圖抓住我們的“端午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少林商標在美國註冊。由此可見中國非物質文化的獨特地位。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中遇到的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確定了扶持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作品的政策。各地政府積極行動起來,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了很大成績。近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壹直在進行。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第壹,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普查性不強。由於民俗文化的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以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期忽視,政府部門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到目前為止,對我國民俗文化的總體情況、現存物種數量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失情況都不清楚,缺乏深入廣泛的了解。

二是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滯後,資金和技術較差,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缺乏正確開發利用。比如壹些小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業,由於缺乏政府支持,資金不足,在艱難的環境中自生自滅。旅遊市場上民間藝術遺產庸俗化的廉價開發,對社會造成了文化誤導和原生態破壞。

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法律保護基礎。比如古代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歷史聲音、歷史影像、民族文物、民間文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沒有科學定義,也沒有權威解釋,更沒有納入文物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

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和人才培養缺失,傳承渠道不暢。在教育領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關註和價值認同,教育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脫節。比如大學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學科極度缺乏,無法培養保護文化遺產所需的社會人才。公民,尤其是年輕壹代,離他們的傳統文化越來越遠。如果我們的下壹代生活在壹個充滿互聯網、選秀節目和聖誕節的環境中,失去了對民族文化的熱愛,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民族民間文化就有斷裂的危險。

三。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壹)各級政府要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壹是政府要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明確的方向,把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作為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重要內容。二是盡快成立評審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認定和評估,分階段制定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的長遠規劃,編制中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第三,盡快制定《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四是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形成合力。五是各級政府要將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切實支持。

(二)實行分級保護制度,負責統壹協調和指導保護工作。

壹是地方政府要明確落實保護單位和各自的權責,負責轄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二是要建立專門的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基金,幫助壹些地區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遇到的資金困難;第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體系尚未系統建立之前,文化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3)培養壹批承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才。

壹是在相應高校設置相關專業學科,招收該類專業的學生,包括本科生、實習生、進修生;第二,將民間藝術納入大學藝術教育,在中小學各科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從孩子開始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第三,吸收文化人類學家和民俗學家加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提高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D)發展和保護並重,避免在發展活動中破壞文化遺產。

第壹,防止地方政府因為利益而不顧文化遺產的破壞,去“開發”壹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必要的開發必須經過專家學者論證和有關部門審批,嚴格執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準入制度;第三,政府必須傾聽人民保護文化遺產的呼聲,及時糾正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

(五)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

壹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愛國主義教育內容,廣泛開展非物質文化教育宣傳工作;二是建立博物館、民俗博物館、民間藝術數據庫等相關設施,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嚴格保存和保管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三,組織專家學者、文化工作者和群眾藝術家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特別強調充分發揮企業和關心文化事業的人士以及文化團體和各種文化中介組織的作用;四是推進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命名制度。借鑒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或“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做法,對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逐級中期申報、專家機構或權威部門評估、政府審批的程序給予相應級別的命名,使保護、開發、“申遺”和利用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

(六)推動優秀民間非物質傳統文化不斷發展,形成文化產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

文化遺產列入保護名錄後,不僅要停放在博物館,還要積極推動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對具有產業開發價值的傳統文化項目給予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民間傳統文化的產業開發。對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在認定和保護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上,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使其成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

  • 上一篇:調查報告的格式要求
  • 下一篇:法理學:法律的演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