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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社區要求回家時報太陽過了沒(如果回家不報社區會怎麽樣)

65438+10月6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某小區居民向杜南記者反映,他們小區要求外地歸國人員到物業辦報到,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出行地區、是否感染過新冠肺炎等個人信息。

返回人員登記表

隨後,南都記者以居民身份聯系了社區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備案要求是政府下發的,收集信息的目的只是統計海歸人數,了解人員流動情況。備案後不會對他們采取任何措施,也無法提供身份證號信息。此外,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拒絕舉報是否會產生其他後果。

社區的備案要求是否合理?防疫政策調整後,備案提供的個人信息有什麽用?有專家對南都記者表示,如果政府部門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強制備案,可能構成重大、明顯違法,海歸可以拒絕相關備案要求,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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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小區要求海歸舉報,很多地方也有類似要求。

65438+10月6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某小區居民向杜南記者反映,他們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給業主發了壹張“外地返回人員登記表”的圖片,讓他們到門柱或物業管理處舉報。

該小區居民提供的登記表顯示,返回人員需要填寫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返回時間、出發返回地點、健康狀況等。群聊顯示,業主群裏有人詢問備案請求的來源,物業回復稱“是小區要求的”。

杜南記者以居民身份聯系該小區社區工作人員,對方稱備案要求是政府下發的。社區接到指令後,要求物業在群裏發布信息。工作人員表示,收集信息的目的只是統計回歸人數,了解人員流動情況,備案後不會采取任何措施。如果擔心信息泄露,可以將身份證號留空。至於拒報是否會有其他後果,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從表中可以看出,這是屯溪區政府加的碼,目的是變相限制農民工返鄉過年的流量。”壹些杜南居民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

該小區居民的經歷並不是個例。南都記者發現,隨著春節的臨近和防疫政策的調整,各地對落地登記的要求也存在差異。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率先取消備案,但部分地區仍在堅持。

壹位剛回山東老家的網友告訴杜南記者,他回家後不久就接到了社區的電話,還需要提供身份證號、手機號、健康狀況等信息。他不肯去之後,社區也沒有堅持。

65438+10月3日,河南省沁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出倡議書,其中稱“熱烈歡迎每壹位在外的親人回國過節。打算回國前,請提前向所在村、街道報告。”65438去年2月22日,安徽黟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文稱,返鄉人員至少提前三天電話向所在村組報告,並做好健康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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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目前強制備案可能違法。

去年6月5438+2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標誌著持續三年的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出現重大轉折,各地紛紛放開對民眾出行和流動的限制。

同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B級管理”總體方案》。明確指出從今年6月5438+10月8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行“B類管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對感染者不再實施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分高風險區和低風險區;對新冠肺炎感染者實施分類治療,及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願意檢查壹切”等等。

在即將實施“乙類管理”、防控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落地登記的要求是否合理?隨著“精準防控”的結束,強制隔離和常規核酸被取消。歸檔收集個人信息有什麽用?海歸有權利拒絕舉報嗎?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冰明確指出,如果社區此舉是受當地政府授意,那麽在“乙類、乙類管理”措施實施後,政府相關部門無權強制海歸申報和提供上述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有“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時,不需要個人同意。“根據這壹規定,很難要求居民提供上述個人信息。如果政府部門有這樣的強制性要求,就涉嫌行政違法。”他說。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實行“B類管理”後,要求歸國人員填報上述個人信息沒有法律依據,物業和社區無權采集居民個人信息。坦白說,面對這種情況,居民可以主動向社區反映,也可以拒絕這種要求。如果社區強制居民提供上述個人信息,居民可以向上級部門舉報。

郭冰進壹步分析說,如果當地政府或社區明確告知歸國人員收集的目的,並承諾對個人信息嚴格保密,歸國人員可以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自願向社區報告。如果政府部門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要求備案,可能構成重大、明顯違法,理論上屬於無效行政行為。海歸可以拒絕相關備案要求,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不再進行所謂的精準防控和強制隔離,要求回國報到。收集包括健康狀況等敏感個人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是不正當的。”他補充道。

根據“新國十條”規定,即使新冠肺炎被感染,社區也無權強制居民在家集中或隔離,也就是說即使上報,社區也無法在這方面采取切實措施。那麽,要求海歸舉報有什麽必要呢?

郭冰直言,此舉的目的更多的可能是為外國人回國設置“障礙”。申報要求被宣傳或傳播後,會在壹定程度上增加海歸的心理壓力,從而降低他們回國的意願。

許可分析認為,實行“乙類乙類管理”後個人層面沒有防疫政策,但國家對人員流動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有所了解是合理的。他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需要統計的不是具體的個人信息,而是整體的人員流動情況。

但是,這種信息收集行為應該是匿名的。“妳不需要知道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只需要知道每天有多少人回來,有沒有被感染。”並進壹步解釋,監測整體人員流動有利於制定更合理的相關政策,如及時增加醫療物資儲備,提前擴建醫院等。

南都記者範文洋李王子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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