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大陸架(以下簡稱大陸架)包括海底和水下區域的礦產資源。該區域位於俄羅斯聯邦領海(以下簡稱領海)內,涵蓋從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水下海底陸地邊緣區域的外部邊界線的全部區域。
水下海底大陸是俄羅斯聯邦陸地領土的延伸,包括大陸架和礦產資源的表面,以及斜坡和隆起。
大陸架的定義同樣適用於俄羅斯聯邦的所有島嶼。
大陸架的內邊界線是領海的外邊界線。
根據現行聯邦法第二條規定,水下海底陸地外緣線不超過200海裏的,領海寬度從基線量起。大陸架的外部邊界線位於基線200海裏處。
如果水下海底陸地從指定基線延伸超過200海裏,則大陸架的外邊界線與水下海底陸地的外邊界線重合。
412.俄羅斯聯邦對大陸架的權利
俄羅斯聯邦對大陸架擁有下列權利:
(1)勘測大陸架和研究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的權利。這壹權力具有特殊的含義,即如果俄羅斯聯邦不進行大陸架勘測或對礦產資源或水生生物資源進行研究,未經俄羅斯聯邦許可,任何人不得進行上述活動。
(2)俄羅斯聯邦有權允許在大陸架上進行鉆探並進行調整。
(3)俄羅斯聯邦擁有建立人工島、平臺和近海結構的特權,並有權協調人工島、平臺和近海結構的建立、開發和使用。俄羅斯聯邦對其人工島嶼、平臺和海上建築擁有管轄權,包括制定海關法、國家稅法、防疫法和移民法,以及制定安全條例。
(4)在以下方面擁有司法權:
海洋科學研究。
在勘探和開發礦產資源、捕撈和狩獵水生生物資源以及傾倒廢物和其他材料的同時,海洋環境得到保護。
俄羅斯聯邦水下電纜和管道的鋪設和發展。
俄羅斯聯邦對大陸架擁有主權和司法權,並根據現行聯邦法律和國際法規定指導經濟、商業、科學和其他利益。
俄羅斯對大陸架的主權不涉及其上覆蓋的水域和水面以上空間的法律地位。
俄羅斯聯邦對大陸架擁有主權和司法權,不應妨礙遵守國際公約和國際法規定的其他國家的船舶自由航行和行使其他權利。
保障在大陸架上進行的活動,包括航行、漁獵、海洋科學研究和其他正當活動,保護海洋環境、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
413.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機關對大陸架的管轄權
國家權力機關對大陸架的權力範圍包括:
(1)研究和完善俄羅斯聯邦關於大陸架和在其領土上開展的活動的立法。
(2)俄羅斯聯邦有權協調在其大陸架上進行的活動,保護俄羅斯聯邦在大陸架上的合法權益,保護其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
(3)在俄羅斯戰略的基礎上,從戰略上確定礦產資源的調查、研究和開發,水生生物資源的捕撈和狩獵,以及海洋環境、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的保護。國家經濟前景規劃,長期居住在俄羅斯聯邦東部和遠東地區及海岸線附近居民的民族同質性,當地少數民族經濟利益的戰略界定。
(4)建立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制度,包括許可證制度和有關標準(規章制度)的研究。
(5)建立合理的大陸架使用權招標(拍賣)制度,確定招標(拍賣)獲勝者的資格。
(6)檢查壹定區域內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的使用情況,並加以保護。
(七)監督礦產資源的研究、調查和開發,審議聯邦礦產資源的儲量平衡,對用於礦產資源研究、調查和開發的大陸架區域進行聯邦評估。
(8)簽訂產品細分協議;
(9)對單獨大陸架海底和地下區域礦產資源的遠景開發作出特別規定,也適用於水生生物資源的繁殖區。
(10)協調和開展海洋和資源研究。
(11)指定大陸架隔離區禁止外國機構進行海洋科學研究。這些外國機構和國際組織必須根據航行指示,在指定的海域和封閉海域進行礦產資源的調查開發和水生生物資源的開采。
(12)制定水生生物資源開發利用條例,包括發放水生生物資源開采許可證、特定區域水生生物資源利用和保護條例等。
(13)有權禁止和限制利用水生生物資源,有權制定相應的水生生物資源再生管理規定。
(14)研究防止經濟活動、航行或其他活動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死亡的措施。
(15)建立支付制度,包括為勘探和調查目的利用大陸架征收的費用數額、稅收條例和稅制。
(16)協調與人工島、平臺和海上建築的建造、填海和利用有關的活動。這些活動旨在研究、調查和開發非生物資源和水生資源,以及海洋科學研究。
(17)制定水下鋪設電纜管道的規章制度。這些通向俄羅斯聯邦領土的電纜和管道被用於勘探和開發礦產資源以及建造人工島、平臺和近海建築。
(18)繪制大陸架鋪設電纜管道路線圖。
(19)協調在大陸架上進行任何目的的鉆探。
(二十)開展國家級生態探測和生態評估,開展國家級大陸架狀況探測。
(21)建立俄羅斯大陸架、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狀況數據庫。
(22)建立生態危機和異常生態情況下的法律制度,確保消除事故造成的油或其他物質泄漏造成的汙染。
(23)將向大陸架傾倒的廢棄物和其他含有汙染物的物質限制在符合生態系統標準的範圍內,列出可以傾倒的有害物質和廢棄物清單,並協調和監督廢棄物和其他物質的傾倒。
(24)保護已列入俄羅斯聯邦紅皮書的珍稀瀕危水生生物資源。防止它們的生存環境,繁殖(產卵)和遷徙的環境不會被破壞。建立保護區和禁漁區,建立特別自然保護區,在海岸上與醫療保健區和休息區相鄰。這已在航海筆記中告知。
(25)確保執行旨在保護大陸架環境及其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的措施。努力避免違反俄羅斯聯邦現有的聯邦法律和國際公約,否則將追究違法者的責任。
(26)解決有關大陸架及其在該領域的活動的爭端。
(27)簽署和執行俄羅斯聯邦關於大陸架及其在該領域活動的國際協定。
414.大陸架的開發和利用
大陸架區域(以下簡稱區域)可以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使用者。關於這壹要求,請參考2005年12月15日第1000號文件《礦產資源法》第三部分第九條。23591在1992中制定。
區域使用的目的:
開展大陸架區域地質研究,評估大陸架區域礦產和油氣開發前景的價值。
同時,進行礦產資源的勘探、測量和開發。
區域呈現幾何形狀,在有邊界線和海底深度坐標的海域範圍內,可以進行大陸架的生態研究和礦產資源的勘探、調查和開發。
制定壹部關於規定區域使用和區域使用的聯邦法律,該法律也適用於大陸架和在其領域內進行的活動。
符合《俄羅斯聯邦礦產資源法》第3部分第9條要求的礦產資源使用者在進行區域地質研究時,可以從大陸架地質研究國家預算中獲得補貼。
415.俄羅斯大陸架區域地質研究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主管部門
在獲得聯邦權力執行機構(俄羅斯聯邦總統、俄羅斯聯邦政府及其指定部門)的同意後,國家礦產資源管理部授予對大陸架地區進行地質研究的權力以及勘探、測量和開發礦產資源的權力。
416.大陸架使用權持有人的權利
使用權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確保使用區域的生態環境,包括組織生態監測,以各方認可的方式對水生生物資源的損害進行補償。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消除事故影響。
保護、保存和銷毀已經完成工作任務的平臺和海上建築物。
根據俄羅斯聯邦的立法,使用港口、土地、海上建築、運輸工具(包括管道)和其他基礎設施需要付費。
保護珍貴稀有水生生物資源,禁止在大陸架上使用對水生生物再生繁殖有重要意義的保護區、禁漁區、保護區和其他特別保護區。
根據俄羅斯聯邦公民立法中的轉讓法,大陸架使用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417.大陸架權利持有人的義務
開展技術工程、水利工程、醫療防疫活動等活動。遵守國際法律法規和俄羅斯關於保護海洋環境、礦產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的法律法規。
與俄羅斯聯邦境內機構的定期聯系。有了相應的設備,根據國際氣象局制定的標準程序,將有關天氣和水文的觀測數據傳送到最近的俄羅斯聯邦氣象中心。
國家海底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其職權範圍內監督使用者遵守使用規定。
用戶有義務根據環保部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回答這些部門在其權力範圍內提出的問題,並保證審查的順利進行。
環境保護部門應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用戶和國家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必要時有權暫停其活動,或建議取消其使用權。
根據聯邦法《產品分享協議法》中關於產品分配的約定,確定了因大陸架的使用而產生的產品分割的特征。其中包括提供礦產資源使用權、第三方轉讓使用權和發放許可證。
418.大陸架鉆探工作的管理
俄羅斯聯邦政府可以協調和監督任何目的的鉆探。
國家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應認真研究鉆探活動的申請。在獲得權力執行機關(俄羅斯聯邦總統和俄羅斯聯邦政府)的同意後,允許他們開展生產活動。鉆井工作應根據俄羅斯聯邦的現行聯邦法律和國際公約進行。
419.使用大陸架的費用
使用大陸架資源的俄羅斯聯邦公民(包括個體企業主)、俄羅斯法律專業人員、外國公民和外國法律專業人員應根據稅法和收費法繳納稅費,以及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應繳納的其他費用。
關於俄羅斯聯邦在200海裏以外區域開采礦產資源的財政義務,應以俄羅斯聯邦政府的規定為準。
420.保護大陸架的機構
根據俄羅斯聯邦總統和政府的決定,俄羅斯聯邦行政機關負責行使保護大陸架及其礦產和水生生物資源的權力,以最合理的方式維護和保護大陸架及其資源,並保護俄羅斯聯邦的經濟和其他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俄羅斯聯邦安全權力執行機構有權協調保護局權力的使用。
421.大陸架保護機構公務員的職責
保護機構的公職人員應根據本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的國際公約以及俄羅斯聯邦的其他法律和權力標準文件的規定履行公務。
保護機構的公職人員在行使公務時,應持有相關的公文。保護機構的公職人員必須向俄羅斯聯邦和其他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國家的代表和在大陸架上作業的主管國際組織解釋他們的全權。
有特殊旗幟、旗幟和特殊標誌的俄羅斯聯邦的軍艦、飛機和其他俄羅斯船只和飛機有權保護大陸架。
422.大陸架保護機構公務員的權力
保護機構的公職人員在履行公務時擁有以下權力:
(1)俄羅斯和外國船舶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以下簡稱各種船舶)、人工島、工事從事下列活動之壹時,有權責令其停止航行,進行檢查:
大陸架區域地理調查,尋找、勘探和開采礦產資源;
捕撈水生生物資源;
資源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填埋廢物和其他材料;
在大陸架上進行其他活動。
(2)有權檢查船舶、人工島和工事上的各種證件。這些文件授權他們開展本條第1部分第1段提及的活動。
(3)在本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之前:
有權攔截違反本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的人員,有權沒收其捕魚工具、各種設備、儀器、設施和其他物品,以及文件和所有非法所得。
在進行本條第65438部分第1段所述活動時有權追蹤和攔截非法人員的船只,有權將其派往最近的俄羅斯聯邦港口(外國船只派往允許外國船只進入和在港停留的俄羅斯聯邦港口)。
有權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對違法者處以罰款或將其違法活動的相關材料移交給俄羅斯聯邦法院。
(四)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這些船舶在大陸架上非法埋藏了廢棄物和其他物質,有權責令其停止航行。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被禁船只的船長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查明以前是否有任何違規行為;另壹方面,船舶本身可能會被檢查和記錄,後續的攔截檢查也會被記錄。
(5)在中止或終止本條第1部分第1段所述活動的情況下,對方有權記錄其違反本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的行為,以及攔截非法船只和非法人員並沒收其捕魚工具、各種設備、儀器、設施和其他物品的過程;有權沒收他們的證件和壹切非法所得。跟蹤、攔截、監視和攔截各類船舶,監視各類人工島、設施、設備和建築物,做好記錄,發現滯留在俄羅斯港口的非法船舶的程序,都是按照俄羅斯法律和國際電力標準的規定進行的。
(6)當保衛局公職人員的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脅時,保衛局公職人員有權使用武器反擊違反本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者的攻擊,以迫使其停止抵抗。使用武器前,應明確警告使用武器的意圖,並朝天鳴槍示警。
至於違反這壹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的非法船只使用的武器,如果保護局公職人員為制止非法活動和攔截非法人員采取的所有必要措施仍然無效,俄羅斯聯邦安全保護局執行機構所屬的軍艦和飛機可以使用武器進行反擊。使用武器前,應明確警告使用武器的意圖,並朝天鳴槍示警。使用武器的程序由俄羅斯聯邦政府決定。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船只違反了本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關於大陸架的國際公約,保護機構的公職人員可以使用本聯邦法律中的上述權力;這些權利也適用於位於俄羅斯聯邦領水或內陸水域的船舶。
423.違反《俄羅斯聯邦大陸架法》(以下簡稱《大陸架法》)的責任
如果俄羅斯聯邦行政機關、俄羅斯聯邦行政權力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的公職人員在下列情況下犯罪,應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追究其行政責任,視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後果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損失數額而定:
發放可供勘查、開采的礦產資源或者捕撈水生生物資源;可以建造各種人工島,安裝各種裝置設備,建造建築物;資源和海洋科學研究以及在大陸架上填埋廢物和其他物質的進出口貿易許可證(許可證)。
隨意改變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執照)簽發條件。
自然人或法人在下列情況下違法犯罪的,應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視違法行為的性質、後果的嚴重程度和造成損失的數額,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未經許可或違反法律進行大陸架地質研究、資源或海洋科學研究。
非法在大陸架進行區域地質研究,尋找、勘探、開采礦產資源或者捕撈水生生物資源;或違反本聯邦法或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中與上述活動相關的規定。
在相應的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執照)中沒有類似說明的情況下,將礦產資源或者水生生物資源交由其他國家和其他國家的自然人、法人使用。
違反礦產資源安全勘查、勘探、開采或者捕撈、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的現行標準(導則、規定)的。
非法活動導致大陸架水生生物資源再生條件惡化。
在從事非法活動時阻撓保護機構的公職人員開展合法活動。
非法填埋廢物和其他材料。
鉆井造成的水汙染。
非法建造人工島,安裝各種裝置和設備,在大陸架上建造建築物。
非法在水下鋪設電纜和管道以勘探和開采礦產資源,以及違反在俄羅斯聯邦領土上鋪設水下電纜和管道的相關規定和條件。
永久性裝置的缺乏促使開始建造人工島,安裝各種裝置,在大陸架上進行建設,違反有關規定使設備保持良好運行;違反關於拆除禁止運行的各種裝置、設備和建築物的相關規定或違反本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國際公約的其他規定。
對大陸架上的合法活動設置障礙。
對於因違反這項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的國際公約而受到調查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