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破壞和平罪是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保證的戰爭。或參與實施上述任何罪行的同壹計劃或陰謀。
第2條:戰爭罪是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慣例的行為。這種罪行包括但不限於虐待或殺害囚犯、人質、奴隸勞工、搶劫財產、摧毀城鎮等。
第三條。危害人類罪:指在戰前或戰時對任何平民的殺害、滅絕、奴役和其他不人道行為。
主要戰犯:
赫爾曼·戈林:納粹政權的第二號人物。1922年加入納粹黨,歷任議員、不管部部長、航空局長、普魯士總理、陸軍上將。後來,他作為四年計劃的全面執行者,掌管德國經濟,也負責控制和掠奪被占領國的經濟。1938年晉升為元帥,後被封為獨壹無二的“帝國元帥”。希特勒在他“陷入困境”的時候兩次頒布法令,讓戈林成為他的“完全繼承人”。戈林發展秘密警察,創辦最早的集中營,積極參與迫害猶太人。是侵略戰爭的指揮者和推動者。他竭力榨取被占領國人民的脂肪和精華,殘酷虐待各國奴隸勞工,掠奪和侵吞被占領國的藝術瑰寶。
約翰·裏賓特洛甫(John ribbentrop):65438年至0932年加入納粹黨,曾擔任希特勒的外交政策顧問和駐外大使。1938擔任外交部長。他參加了壹系列重要的納粹會議,策劃並推動了侵略戰爭。他參與了慕尼黑危機的炮制,脅迫哈查總統就範,簽署了所謂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關系保護法,還誘使英國放棄對波蘭的保護。
威廉·凱特爾:德國陸軍上將,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部長。參與吞並奧地利,向奧地利總理蓋希希寧施壓。參與制定、簽署和實施許多侵略他國的軍事計劃。
恩斯特·卡滕布羅納:1932加入奧地利納粹黨和黨衛軍。1941年任奧地利安全部長,在德國吞並奧地利的過程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1943接替海德裏希擔任劊子手,成為秘密警察和保安隊服務部門的負責人,德國安全總局局長,負責集中營的各種犯罪。參與虐待奴隸勞工和猶太人的“最終定居”。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1919加入納粹黨,是公認的“納粹思想家”。納粹出版物主編和《二十世紀的神話》壹書作者,大力發展和傳播國家社會主義,主持納粹思想教育研究。從1941開始,他擔任德國東占領事務部長,執行希特勒的指令,控制、管理和榨取占領區。
漢斯·弗蘭克:1927年加入納粹黨。他曾經是德國政府的不管部部長。納粹法律事務的國家領導人。1939 10任被占領波蘭總督。他肆無忌憚地壓榨波蘭的經濟資源,從波蘭向德國輸送百萬勞工,參與殺害大量波蘭人。
威廉·弗裏克:1932加入納粹黨。他曾是德國內政部長和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自1943年8月以來,作為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的“保護長官”,他簽署了壹系列取締反對黨和鎮壓工會、教會和猶太人的法令。親口宣稱“猶太人不受法律保護。”他所管轄的療養院、醫院、精神病院,將大量老弱病殘、精神不健全的人作為“無用的git”殺害。
尤利馬斯·斯泰爾切爾:1921加入納粹黨,參與慕尼黑暴動。它被公認為“田字第壹個迫害猶太人的人”。1923-1945主持反猶刊物《前進》,鼓吹滅絕猶太種族,汙蔑猶太人是細菌、寄生蟲、瘟疫。積極支持1935迫害猶太人的紐倫堡法。他還對1938年紐倫堡猶太教堂的破壞負有責任。在猶太人的“最終定居”中,他操縱宣傳機器,促成了這壹暴行。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1935-1938曾任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1939後負責運營部門。他直接向希特勒報告了戰況,並向三軍傳達了他的命令。先後策劃並參與了對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挪威、希臘、南斯拉夫等國的軍事行動,起草了入侵蘇聯的“巴巴羅薩”計劃,簽署了諾曼底登陸備忘錄。
弗裏茨·紹克爾:1923年加入納粹黨。1932後,任圖林根州內政部長、聯邦總理。他曾經領導沖鋒隊和黨衛隊將軍。1942被希特勒任命為負責奴工的全權代表,制定了從所有占領區榨取奴工的計劃。他的勞動原則是“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最大的剝削”。
塞思·因誇特:1938加入奧地利納粹黨。他在德國吞並奧地利的過程中起了特殊的作用。他曾是德國駐奧地利總督,德國不收費部長,荷蘭德國占領區負責人。
馬丁·鮑曼:1925加入納粹黨。1933-1941是希特勒助理辦公室的參謀長。之後,他接替赫斯擔任納粹黨的秘書處。從1943開始,他就是希特勒的秘書,並日益成為他的心腹。被告在被捕時下落不明,他的律師宣布他已經死亡,但當時沒有確鑿的證據,法院對他進行了缺席審判。
羅伯特·萊伊:我負責德國勞工陣線和納粹黨的組織。已經制定了壹項關於使用外國奴隸勞工的提案。被帶到紐倫堡監獄後,於10年10月25日,利用單獨監禁室廁所的水管上吊自殺。
古斯塔夫·克虜伯·馮·博倫-哈爾巴赫:克虜伯公司總經理,在壹戰和二戰中生產了大量軍火和武器。法院雖對其提起訴訟,但於6月5日1945+165438決定暫不對其進行審判,理由是被告人身心狀況不佳。據宣布,對他的案件的審判將推遲到他的“身體和精神狀況允許”時進行。
魯道夫·赫斯:1920加入納粹黨。1923和希特勒壹起被捕,在獄中幫助希特勒寫《我的奮鬥》。後來擔任希特勒的助手,成為他的心腹。他曾是國防委員會成員和納粹黨秘書處負責人,積極參與策劃侵略戰爭。1939被希特勒指定為繼戈林之後的第二繼承人。但在5月1941日,他突然只身飛往英國,原因不壹,至今仍是歷史之謎。從那以後,他壹直被監禁在英國。審判前,他被引渡到紐倫堡。監獄醫生確定他患有“暫時性癔癥和失憶癥”,但“並非完全失去意識”,因此依法對他進行審判。
埃裏希·雷德爾:1935年總司令任海軍,四年後晉升為海軍特別上將。他是德國國防委員會的成員。1943,我只是在我的要求下留下來當了海軍名義上的局長。他參與策劃和指揮了壹系列侵略戰爭,尤其是海戰,對潛艇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Valdai Funk:從1933開始,擔任德國政府信息總局和宣傳部負責人。1939曾任德國經濟部長兼戰爭經濟全權代表,德國國家銀行行長。參與了對猶太人的迫害。努力準備戰爭經濟,從淪陷區榨取經濟。
蓋馬爾沙赫特:前放克。1923-1930德國貨幣委員會委員、國家銀行行長。1933年被希特勒任命為國家銀行行長、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代表、不管部部長等。他是納粹上臺的積極支持者。他用各種方法為希特勒籌集了很多錢。後來因為與戈林等人的沖突而失寵。1944被秘密警察逮捕。
弗蘭茨·馮·巴本:1932是德國總理。1933被任命為希特勒內閣副總理。1934-1938先後是奧地利和土耳其的使節。他積極幫助希特勒組閣。但在1934年,他發表了聲討納粹黨的言論,因此在“清洗羅姆人”事件中入獄,不久後被釋放。他支持奧地利納粹的活動,參與了吞並奧地利的準備工作。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職業外交的殿堂。1930-1932為德國駐英國大使。1932-1938擔任外交部長。後來,他擔任了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成員,以及波希米亞-摩拉維亞的德國保護長官。參與炮制慕尼黑危機,鎮壓捷克斯洛伐克人民。
巴爾杜·馮·希拉赫:1925年加入納粹黨。1929曾是國家社會主義的全國青年指導員。1933後,德國青年領袖。1940被任命為維也納總督。他曾將青年組織統壹為希特勒青年團,竭力向青年灌輸納粹思想,進行軍事訓練,使青年成為黨衛軍的補充來源。
艾伯特·施佩爾:1932加入納粹黨。兩年後,他成為希特勒的建築師和心腹。1942後擔任托特機構負責人。德國軍備、彈藥和軍需品部長,德國議會議員。
卡爾·鄧尼茨:1936號德國潛艇艦隊司令,1942號海軍上將,次年繼任雷德爾總司令任海軍。在自殺前的遺囑中,希特勒指定他從1945年5月1日起擔任國家元首。他參與了德國潛艇艦隊的訓練和發展,並積極策劃和參與了海上侵略戰爭。
漢斯·弗裏奇(Hans Friche):自1932以來,他經常擔任公共電臺評論員,主持政治時事節目。1933加入納粹黨。65438年至0938年任宣傳部國內新聞處處長,後任播音部主任。他執行戈培爾的指示,每天制定和發布新聞宣傳,制造輿論,煽動納粹活動。
納粹黨政治領袖集團:是以希特勒為首的納粹黨的壹個組織,實際管理由國家總部領導人(先是赫斯,後是鮑曼)擔任。小組成員包括領導(國家元首)、國家總部領導、地區領導和辦公室成員、縣領導和辦公室成員、地方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和小組領導。該組織為納粹黨奪取國家政權和控制帝國發揮了關鍵作用。它進行煽動,監測人民的政治態度,並努力將占領區德國化和迫害猶太人。
秘密警察和安全局:後者原為黨衛軍情報機構,自1936年6月起,成為納粹情報機構,與秘密警察合並。該組織最初由海德裏希領導,後來由卡爾頓·布朗納領導。它通過監獄、集中營等手段殘酷對付所有納粹反對者,犯下了大量逮捕、迫害、殺害和滅絕無辜的暴行。
德國武裝黨衛隊:原本希特勒從沖鋒隊中挑選“精銳部分”用於自衛。起初只有200多人,以希姆萊為首。到1933,增長到2.5萬,到1945,達到58萬。黨衛隊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派遣部隊,必要時可以編入國防軍;第二個是骷髏隊,控制集中營。當時,隊員們被譽為“組織紀律性高的骨幹”,具有“見屍走肉不動聲色的無情精神”。黨衛軍使用各種殘忍的手段殺人,包括謀殺實驗。
德國納粹黨沖鋒隊:成立於1921,以實現納粹黨的政治目標(以羅馬人為領袖)。參與了希特勒的啤酒館暴動,扮演了“黨的臂膀”的角色。從65438到0933,增長到250萬人。在次年6月30日的“清洗”中被大大削弱,淪為納粹附庸勢力。
德國內閣:包括1933 65438+10月30日之後的普通內閣成員,德國國防委員會成員和秘密內閣成員,共48人。它的成員負責各個政府部門。1933之後,內閣有權頒布新的法律。希特勒宣布,他將在壹次秘密內閣會議上就外交政策問題征求意見。國防委員會應對侵略戰爭負很大責任。
國防軍總參謀部和最高司令部:成員為三軍最高司令部高級軍官,約130。希特勒是最高指揮官。這個團夥策劃和指揮了壹系列侵略戰爭,使數百萬無辜民眾遭受了戰爭的災難和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