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9)無故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或者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停車,扣6分,罰款200元。
扣6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錄二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壹)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
(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九)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隱瞞或者欺騙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只罰款不扣分的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在市區停車,或者未及時駛離,只會被罰款200元,不扣分。
(2)所有通過電子監控或拍照形成的電子罰單,只罰款不扣分。如果扣分,司機需要先去交管部門辦理,然後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如果沒有罰款,那麽司機可以直接在銀行繳納罰款。
(3)另外,新交通法有幾十種違法行為,包括新調整的“1090機動車違反警示標誌”?然後呢。“1091機動車違反警示標線”等等。
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壹年),累計記分達到12,機動車駕駛證將被扣留,考試合格後交回駕駛證。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扣分達到30分以上的,需重新接受駕駛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交回駕駛證。
您的扣款超過12分。如果都是警察直接查,妳只能按照上面的規定來辦。如果是電子警察拍的,那就找人用另壹個駕照扣點分,因為電子警察拍的車號不是本人,所以妳的扣分會少於12分,省去了被扣和考試的麻煩。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