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法學理論”、“法學通論”。是指1980以來我國使用的法學通論學科、教材、課程的名稱。從建國到20世紀50年代末,法學系的法學基礎理論課都是學習蘇聯模式的。
名為《國家與法的理論》,1980後改為《法學基礎理論》,其學科內容和體系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研究法律的壹般理論問題,而國家問題則由政治學專門研究。
法學基礎理論是研究法律體系中法律的壹般問題的主導性基礎理論學科,對其他具體法律學科具有方法論指導意義。
第二,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範。
在術語上,法律原則和法理(或簡稱“法理學”)有壹些區別:前者是被公認為法律規範壹部分的準則;後者是對法律事務令人信服的權威性闡述(拉丁文naturalis ratio,德文Natur der Sache),是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義和信條。
法律原則可以構成法律的非正式淵源,但只有被實在法接受為法律規範的法律原則才屬於法律原則。此外,法律原則所包含的政策原則不壹定都屬於或符合法律原則。
引言。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哲學的概念以及法律與自由意誌的關系。黑格爾認為,法本質上是精神性的東西,出發點應該是意誌,意誌是自由的。因此,自由是法的實體和規定。
抽象方法。即抽象權利是自由意誌借助於外物(主要是財產)的實現。本文還包括所有權(包括取得、占有、使用和轉讓)、合同(包括贈與、交換和擔保)、違法性(包括無意識違法、欺詐和犯罪)三章。
道德。黑格爾認為道德是自由意誌的內在實現,所以道德是具體的內在規律。本文還包括三章:意向與責任、意向與福利、善與良知。
倫理。黑格爾認為,倫理意味著自由意誌既可以通過外在的東西,也可以通過內在的感情得到充分的實現。本文分為家庭(包括婚姻、家庭財富、子女教育和家庭解體)、市民社會(包括需要和滿足、勞動方式和財富三要素)和國家(包括國家法、國際法和世界史)。
擴展數據
法律的形式特征
首先,調整行為關系的規範
行為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法律通過對行為的作用來調整社會關系。法律的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和行為。對於法律來說,沒有行為控制就不可能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控。法律是以行為關系為調整對象的規範。
法律的常態。法律的壹般性。法律規範是法律的主要組成部分。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包括行為模式、條件假設和法律後果;這是法律規範性的最明顯標誌。法律的規範性決定了法律的有效性。
二、由國家專門機構制定和批準。
制定和批準是法律創造的主要方式。法律的民族性。法律的普遍性。
第三,以權利和義務的雙向規定為調節機制。
法律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法律指南。法律的有益引導取決於: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是雙向的。
四、通過程序來執行它。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法律的強制力基於法定的強制措施和制裁。法律的強制力是潛在的、間接的。法律的程序性。現代法律只是證明了法律的程序標準,使法律的實施方式更加科學合理。
法律的本質特征
第壹,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質
區分“本質”和“現象”;定義“內容”和“形式”;區分是什麽和應該是什麽。
第二,法律的意誌和規律性
法律是意誌和法律的結合。但不能把法等同於法。
第三,法律的階級性和* * *同性
法律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
第四,法律的利益和正義
理應如此,法律是調整各種利益關系以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
基礎
法理學的基礎是由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決定的。在現代中國,壹切違背法理學基本核心原則的法律規定都是錯誤的,必須予以糾正。
這些錯誤往往是管理方法上的錯誤,不能用糾正這些錯誤來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在法律職業中,法理學和政治理論課程是最重要的課程,可以塑造壹支能夠應對變化的政法工作人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學基礎理論
百度百科-法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