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刑法總則(第3、4、5條)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明確規定為刑法的基本指導原則,成為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因此,這三項原則作為刑法壹般原則的地位似乎不可動搖。但是,筆者還是心存疑慮。難道是因為刑法總則在刑法典中有了落腳點,或者是因為前後大規模的討論,現在才可以高枕無憂,或者說這個問題真的解決了嗎?恐怕不行。首先,刑法對刑法總則的規定只是“已經”,而不壹定是“必然”或“應當”,這自然是法律的滯後性、非GAI性等固有缺陷造成的。其次,法學理論研究不僅僅是作為某個法律規範的“法律窯”而存在,而應該是整個法律進步的引擎,既務實又前瞻。再次,整個社會在不斷發展,立法司法環境也在變化。所以,筆者認為,撿起老問題也是有用的。在談刑法總則時,我們不能回避另壹個相關概念,即法律原則。本文從法理學的角度對法律原則及其分類進行了分析,旨在厘清法律原則與法律基本原則的關系。以此為步驟,本文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從比較的角度來探討刑法總則,即從刑法總則與憲法基本原則、刑法總則與民法基本原則的比較分析中,找出刑法總則的特點,從而進壹步檢驗現有的和近期的提法,力求為今後刑法總則中可能出現的提法準備識別手段。關鍵詞法律原則刑法總則憲法基本內在原則民法基本原則刑法平等適用原則刑法總則是刑法中的壹個根本性問題,但理論界對這壹問題的認識仍是“由遠及近的不同”;研究者各持己見,爭論不休,至今仍在繼續,沒有達成共識。總的來說,對刑法總則的理解分歧主要集中在什麽是刑法總則、刑法總則認定的依據以及刑法總則的具體內容上,其中後兩者尤其是爭論的焦點。事實上,刑法總則之所以在今天仍然不是很明確,與人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角度有關。筆者認為,雖然刑法總則屬於刑法問題,但研究重點不應局限於刑法的端口。要徹底說清楚,就要全方位進行多維度的捕捉。因此,筆者試圖從法理學、刑法學、比較研究等多個角度對這壹問題進行細致的研究。壹、基本法律原則的法理學探索國內外學者對法律原則的看法不壹。根據英國法學家沃克對這壹概念的定義,法律原則是:許多法律推理所依據的前提是壹個普遍的原則,它不斷地、恰當地適用於特殊的、具體的規則所不能解決的或不能完全明確解決的案件。可以看出,這主要是從法律適用的角度。根據布萊克的法律詞典,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原則,為其他規則提供依據或淵源的綜合性規則或原則,是法律行為、法律程序和法律決定的決定性規則”[1]。我國學者普遍認同“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本真理和原則,或者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依據或淵源的綜合性原則或出發點”[2]。不難看出,法律原則反映了人們對法律基本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也包含了人們對法律普遍價值的追求。這使得法律原則具有“內容清晰度低”的特點[3]非常抽象,相對穩定,覆蓋面廣[4]。而且,由於它是對法律基本規律的把握,是對法律普遍價值的追求,它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它為法律規則和概念提供了依據,對法律規則的制定和理解具有指導意義。(2)可以作為解決疑難案件的依據。(3)直接作為審判的依據。上述情況的實質是將法律原則的內容強加於立法和司法活動的情況。根據學界的普遍觀點,法律原則可以分為:(1)根據原則基礎的差異,法律原則可以分為政策原則和公共理性原則。政策原則是國家對必須達到的目標或目的,或某壹時期或某壹方面的任務所作出的總體規劃,通常是關於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國防的發展目標、戰略措施或社會動員。公共理性原則是壹項被視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則,它來源於社會關系的本質,並被廣泛認可。這是法律原則最常見的含義。(2)根據原則覆蓋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原則。基本法律原則是體現法律根本價值的法律原則,是整個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出發點。具體法律原則是基本法律原則的具體化,構成某壹法律領域法律規則的基礎或出發點。(3)根據法律原則內容的不同,法律原則可以分為實體性法律原則和程序性法律原則。實體法原則是指規定實體法律問題的原則,其功能是調整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程序性法律原則是程序性問題的原則,具有調整程序性權利義務的功能。[5]當然,法律原則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比如不同的法律部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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