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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市場

根據法律服務市場客戶的主要特征,中小城市法律服務市場可分為傳統市場、中檔市場和高端市場三個層次。

壹、傳統市場

所謂傳統市場,相對於中端和高端市場,也可以稱為低端市場。主要指水平較低,絕對量較大,但標的金額不高,所需法律服務技能不復雜的法律服務。只要取得了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單純從事法律工作,甚至是經歷過幾場官司的人,都可以從事法律服務工作。這是壹個傳統的法律服務項目。這種服務的特點是:

(A)對主流業務的依賴

這種服務更多的是依靠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主要涉及民事、刑事案件,如訴訟代理、辯護等。為什麽法院門前有那麽多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辦公室?原因是方便在法院門口的低端市場接業務。當然,這也為法律服務的接受者提供了便利。去法院辦事的時候,可以去律師或者法律服務所的辦公室了解壹下,妳的案子怎麽處理,不同的人可以付出什麽樣的代價。有壹次,壹個需要法律服務的客戶來到這家律師事務所咨詢,詢問價格。被告知要1,000元,但在另壹個辦公室被告知要收1,500元。兩者對比,我覺得他們提供的建議都差不多。然後我去了第三個辦公室。經過咨詢,我先報價1.200元。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以800元成交。

服務需求的隨機性和被動性

其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主要基於無奈。比如鄰裏之間因宅基地、排水等相鄰關系產生的糾紛,輕傷案件,輕微刑事案件,數額較小、權利義務明確的債務案件等等。對於這部分市場的客戶來說,臨時抱佛腳是很重要的壹部分。往往後院起火,要去法院起訴,或者法院傳票來了,親戚被拘留,或者妳被別人打成輕傷或者輕微傷,但是妳對法律、訴訟壹竅不通,妳就要去法律服務市場了解壹下市場,誰能為妳提供服務。這些客戶往往拿著同樣的材料,先從這家律所咨詢,再從另壹家律所了解,還有各種服務所、免費咨詢所等等。

臨時服務需求

在這個層次的法律服務市場,客戶的需求往往是壹次性的。打官司之後,生活恢復正常之後,壹般就不需要律師了。所以在這個級別的市場,很難有長期忠誠的客戶。

律師常說,法律服務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仔細分析會發現,競爭激烈的法律服務市場主要是指這個層面。

(四)服務需求的基礎和服務主體的多樣性

在這個層面,對服務商的要求不是很高。見習律師和實習後剛拿到執業許可證的律師,往往是這個層面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當然,也有很多非律師從業者。主要包括:①已取得律師資格,但未申領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人員;(2)從公安系統退休但無律師執業證的;③法院離退休的部分臨時人員;(4)按規定只能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企業法律顧問;⑤企業和市場的保衛幹部;⑥其他無證非法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人員。

(五)市場競爭無序

在這個層面上,律師之間、律師與非律師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是嚴重的。由於這壹層次的法律服務成本相對較低,法律服務主體眾多,不僅存在隨意漫天要價的現象,還存在隨意降價的不正當競爭,既損害了客戶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合法有序的法律服務市場。

當客戶遇到法律問題時,他們經常要分析和比較不同的服務機構。了解後,他們可以降低價格,選擇服務人員。還有人甚至在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和法律規定後決定不請律師,自己動手吧!當然,也有更聰明的人。壹個案子下來,他們就明白在這個低端市場訴訟是怎麽回事了,幹脆就在法院轉悠。他們先是找來法院的人談話,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然後告訴需要法律服務的人,XXX法官是他的熟人,他可以結案。長此以往,久病不愈的他成了醫生,成了“獨立代理人”。

第二,中端市場

第二個服務市場是中檔市場。這個市場主要是針對市場經濟中大量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它們形成的法律服務市場明顯不同於其他類型的法律服務市場。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有800多萬家,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以作者所在地區為例。這個城市是中國第三大批發市場,擁有45個專業批發市場,平均每個企業3000多個攤位,有限責任公司200多家。這簡直就是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汪洋大海。從生產領域看,僅蘭山區唐毅鎮從事裝飾膠合板生產的小企業就有4600多家。

這些企業雖然規模不是很大,但內部法務並沒有因為規模小而減少。相反,“中小企業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特別是與大企業相比,在獲得資金、技術、人才、信息包括中介服務等方面有更大的困難,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正是因為這些企業的困難,這些企業在發展中更容易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更應該得到更多的法律服務,成為最需要法律服務的壹個階層。

但事實上,市場主體的多元化並沒有帶來律師業務的大發展,市場經濟的繁榮也沒有帶來律師服務市場的繁榮。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從接受法律服務的市場參與者來看,對法律服務普遍存在困惑。

中國的市場經濟還處於無序狀態,中國的法治體系還不完備,市場經濟離成熟的法治環境還很遠。在全社會仍在努力理解和推進法治作用的條件下,壹般市場經濟主體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是相當茫然的。中小企業管理層雖然在壹定程度上看到了法律服務的必要性,但看不到這種服務與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系,找不到服務與需求的結合點。在壹般經營者看來,了解律師的服務是很重要的,但是他們並不清楚自己的公司到底哪裏需要法律服務。人們只在表面上認可法律服務的作用,卻不知道如何實現這種作用。有時他們甚至認為律師的意見會束縛自己的手腳,抱著排斥和回避的態度,直到鑄成大錯。這種損失往往使提供服務的律師處於被動地位。這也是這類法律服務市場不成熟的壹個非常明顯的特征。

在這種狀態下,律師的任務似乎任重而道遠。壹方面,律師肩負著為廣大中小企業解決法律困惑、處理經營中各種問題的責任。另壹方面,律師也肩負著喚醒、培養和引導中小企業法律意識的重任。在律師看來,這種任務可能會帶來吃力不討好的效果:壹方面,律師擔心中小企業缺乏律師指導,另壹方面,又在背後被指責收費高、報酬高。

其次,從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來看,存在被動法律服務的狀態。

我國公眾法律意識相對淡漠,對法律服務方式缺乏了解的現狀,導致人們在尋求法律服務時處於求助的被動狀態。也就是說,人們只知道如何滅火,卻不知道如何防火。造成這種情況的具體原因有四點:壹是人們看不到法律問題與社會生活聯系的普遍性,所以只有在問題暴露時才開始尋求法律服務,這在各種商業活動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第二,人們還沒有完全擺脫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思維方式。他們往往習慣用行政手段和人際關系代替法律手段,遇到挫折後再轉回法律途徑。第三,人們傾向於簡化復雜的法律問題,未能認識到專業化法律服務的必要性。我覺得普通的法律問題,普法之後就可以自己解決了。第四,由於對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缺乏了解,人們往往把訴訟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唯壹手段而不是最後手段,從而嚴重忽視了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重要性。正是由於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嚴重缺失,壹系列本來可以預防的法律問題被推到了訴訟階段,從而不得不被動地求助於法律服務。

這樣做的後果是,壹方面,中小企業洋海不知道這是壹個法律問題,應該由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另壹方面,許多律師抱怨公眾的法律意識不強,他們沒有為律師提供足夠的服務空間。如何實現法律服務需求意識,如何加強律師宣傳自身法律服務價值的自覺性和系統性,從而實現法律服務需求與法律服務的對接,是所有律師尤其是中小城市執業律師急需考慮的首要問題。

在這個市場上,單兵作戰已經變得很單薄,團隊合作成為提供滿意服務的保障。保持律師事務所的靈活性,發展和滿足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成為中小城市律師服務業的當務之急。

第三,高端市場

第三個法律服務市場是高端市場,主要服務於壹些大型集團企業和股份公司。其特征在於:

(壹)法律服務需求的必然性

在這個層次的市場中,市場主體的法律服務需求不僅是壹種意識,更是壹種必然。無數的集團企業、股份制企業,在它們組建的過程中,從審批、籌建到規範運作,各個部門、機關都在向這壹級別的企業灌輸壹種思想:妳的企業、妳的發展壹定離不開法律和律師,律師是妳的企業成長和輝煌不可或缺的。更重要的是,在企業改制和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有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將律師的法律意見作為申報審批的必備材料,將律師向董事會作證作為信息披露的必經程序。這也使得任何改制企業、上市企業,其資產運營、企業運營都離不開專業律師服務。

(二)對法律服務的全面需求

在這個市場中,市場經濟主體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是非常全面的,即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在訴訟和非訴訟的各個領域提供全方位服務的綜合能力。這種綜合服務能力要體現在兩個不同的階段:壹是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提供綜合服務,即通過全方位的論證、咨詢、顧問、分析、判斷、檢查,幫助企業防患於未然,消除隱患;二是可以在事後救濟中全面、快速地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三)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普遍錯過高端市場律師業務。

在這種情況下,片面的法律服務意識和對法律服務質量的高要求,不利於中小城市律師的法律服務。意識到法律服務的重要性,他們的主要興趣很大程度上與律師的意見壹致,我們的企業家突然意識到原來的法律是如此重要,原來的律師在我的職業拓展中有如此大的作用。我會不惜壹切代價聘請最好的律師,讓他們為我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這個時候,對於中小城市的律師來說,未必是好事。因為對自身利益影響很大,大企業在聘請律師的問題上有各種考量,本土律師又開始失信。於是,我北上北京,南下上海,目的只有壹個,請全國最好的律師。

於是,在壹個中小城市,請來了北京、上海等地的知名律師。雖然他們可能經驗豐富,知識淵博,但是能力非常優秀,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由於路途遙遠,他們對當地資源的了解,對當地法律環境的感知,對當地各種網絡資源的拓展和利用都不是很得心應手。相反,律師的服務費是當地的五倍、十倍甚至幾十倍。此外,市場環境不成熟導致的非法經營和法律隱患,法律環境不完善導致的法律約束和保護相對不足,法律服務的缺失和滯後,使得很多法律隱患難以消除。最終的結果是:對律師的廣泛抱怨。外地律師的抱怨逐漸激化為對本土律師的不屑:連大城市的律師服務都有那麽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中小城市的律師能怎麽辦?事實上,中小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也培養了大量股票發行、公司上市、國企出售等領域的合格人才。盲目追求大城市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無論業務特點和服務水平,從事服務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以及對當地人文和法律環境的感知和理解,都不是成熟理性的市場行為。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服務市場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律師法律服務在中小城市呈現多元化趨勢。

在低端市場,少數小規模的律師事務所致力於在低端法律服務市場提供法律服務,成本低,對知識技能要求不高,客戶的法律服務需求也不復雜,但更容易滿足市場的法律需求。比如壹個輕傷的自訴案件,標的額壹般不會超過10萬元或者5萬元,所以請壹個收費低,責任重的律師是明智的。這時候如果要求律所專業化、規模化,無疑會增加客戶的成本。在低端市場永遠不會消失的判斷下,發展低端市場的服務主體,完善操作規則,引導律師理解和冷靜對待客戶事務,反而會提高律師的服務水平,激發客戶對法律服務的信任和依賴。

在中間市場,要采取適當措施,提高律師的職業素養和綜合能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加律師法律服務的附加值,盡可能全面系統地滿足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同時,加強律師之間的合作,培養和喚醒市場參與者的法律意識,讓中小企業的管理者認識到律師是“完成法律事務的助手,解決法律問題的專家”。在每壹艘中小企業的船上,都飄揚著律師法律服務的旗幟,律師活躍在每壹個中小企業的管理活動中,這是我們永恒的追求目標。

在高端市場,仍應高舉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專業化的大旗,通過政府的重視和推動,使中小城市的律師事務所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務成為可能;或者通過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和大城市律師事務所的聯合與合作,利用各自的優勢為客戶提供盡可能完善周到的法律服務。

那麽,在這樣壹種理念的指導下,最終的市場局面是:大事務所、小事務所、中事務所各司其職,相互受益,市場經濟的各個層次的需求得到發展和滿足,從而使整個法律服務市場呈現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和諧局面。如果是這樣,律師和社會是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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