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通常稱為權利、義務或權利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法律關系仍有資格限制,即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是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與任何法律關系的前提。
行為能力是法律認可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二、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在壹定條件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人與人之間取得或者給付利益的狀態。
(壹)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概念
權利是法律規範中規定或隱含的,在法律關系中實現的,是主體通過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獲取利益的手段。義務是法律規範中設定或隱含的壹種約束手段,法律關系中實現的主體通過相對被動的作為或不作為來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
(B)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之間的關系
1.從人類發展的不同階段,權利和義務壹直分分合合。
2.從邏輯結構上看,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壹的關系。
3.從總體數量上看,權利和義務有數量上的對等關系。
4.從價值功能來看,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5.從法律運行的角度來看,權利和義務之間是壹種制約關系。
6.從法律調整的價值取向來看,權利和義務具有主從關系。
第三,法律關系的客體
(壹)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法律關系客體與權利客體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壹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2)法律關系客體的類型
1.事情。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受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物理意義上的物要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要得到法律的認可。第二,要被人類所認識和控制。第三,能給人帶來壹些物質利益,具有經濟價值;第四,必須獨立。
2.行為
3.精神產品(無形財富)。精神產品是人們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錄並傳承下來的思維結果。
4.個人興趣。
2.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二者密切相關。下列關於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關系的陳述中,哪壹個沒有正確揭示這種關系?
A.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是首要和次要的。
B.享受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
c .權利和義務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對方的存在和發展為基礎。
D.義務的目的是保障權利的實現。
答案:b
解析:權利和義務是所有法律規範、法律部門(部門法)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權利與義務的相互關系如下:第壹,從結構上看,兩者緊密相連,不可分割。權利和義務不能孤立存在和發展,它們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對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第二,在數量上,兩者的總量是相等的。第三,從產生和發展的角度來看,二者經歷了壹個從渾然壹體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壹致的過程。第四,從價值上看,權利和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歷史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視,因為它們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主次分明的。在當今民主法制社會,強調的是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即權利本位。義務設定的目的是保障權利的實現。b項認為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違背了“權利本位”的思想。所以b是錯的,ACD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