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權利的法律解釋是什麽?其他權利是中國特有的概念。它們的全稱是其他權利,是指除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工具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為設定並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權利。目前我國他項權利登記制度尚不完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是土地、房屋等他項權利。土地他項權利是指除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的與土地密切相關的權利。土地他項權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土地抵押權等。我國目前實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項權利種類不多,但隨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逐漸衍生出各種他項權利。(1)抵押。有償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抵押開始時,抵押權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經土地登記機關確認。抵押權終止時,抵押權消滅。如果抵押人破產,抵押權人可以從土地使用權拍賣轉讓所得中獲得補償。(2)租賃權。租賃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承租人有權出租租賃土地,這是我國特有的土地權利。租賃權可以通過土地登記保護土地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土地的合法使用。(3)地役權。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相鄰土地的接入、排水等相鄰權利關系的形式。這種在他人土地上通行和排水的權利,叫做地役權。相鄰關系是法律規定的,不需要通過相鄰當事人的約定限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因此不需要確認為土地的他項權利。而相鄰之間的通行權、排水權的權利登記,可以更好地保護土地產權各相關方面的合法權益。④養殖權。是指在按照規定或者協議已經明確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在不妨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在大型射擊場、試驗場有限制地種植林木和農作物。這壹他項權利的設立主要基於合理使用土地的原則。耕作權壹般長期依附於土地使用權,當這種其他權利被廢除時,應給予耕作權所有者適當的補償。⑤借閱權。借用他人土地,可以認為借用人有借用權。這是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的壹種其他權利形式。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很多土地都是以借用協議的方式使用,壹般的協議都很簡單,有的有期限,有的沒有期限,有的不用到壹定用途就還。這些問題往往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增加繼續借款的限制條件,明確借款人的權利,有利於土地使用的穩定性來解決。⑥空中權和地下權。主要為地表土地使用權。橋梁、渡槽、架空電線、空中樓閣(水中和地上由柱角支撐的亭臺樓閣、房屋)等空中權利。地下權利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場等。空中權和地下權的設立是基於地表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與空中權和地下權的主體不壹致。這是壹種可以獨立轉讓、抵押、出租的權利,其內容和價值有時與土地使用權基本相同。二、他項權利證書是指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頒發並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壹個與土地產權相關的名詞,與我們所說的權證不同。不動產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和所有權人之外的其他群體或個人的權利,通常指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書由其他所有人持有。購買壹般房屋,在選擇抵押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上會有他項權利內容的記載,註明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如典權、抵押權)、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租賃價格)、權利期限(租賃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和有擔保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失,抵押權也隨之消失。房產被抵押,即在未註銷其他權證的情況下,限制對房產的處分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能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其實,熟悉自己想要通過的法律知識,不僅在生活中有幫助,在日常工作中也容易解決此類問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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