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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語言使用的看法?

語言的語境化和去語境化

似乎人們普遍能接受人類先有意識和思維,再有語言的觀點。壹個有趣的問題是:人類是先有藝術還是先有語言?在溫哥華飛往北京的航班上,筆者曾經看過壹部名為《人類何時學會思考》的紀錄片,講的是西方學者在非洲進行的人類學研究,研究人類是如何以及何時發展出思維能力的。根據西方人類學家在非洲進行的研究,人類首先通過巖壁上的繪畫獲得思考的靈感,通過這些繪畫,人類開始描繪外部的物質世界和自身的精神世界。慢慢地,人們反映其外部世界和內部世界的繪畫逐漸被符號化。壹把木椅、壹把竹椅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形狀各異的椅子,在“椅子”這個符號誕生的時候,完成了從個體到壹般的歸納。不同的文化或語言系統定義了椅子,但它基本上是相同的,從而使語言符號“椅子”完全是概念性的。基於這個概念,人們的思維變得抽象。

對於概念化的“椅子”,英文中的“chair”或“chair”只是壹個符號。顯然,語言符號只是人類理解的壹種載體。從這壹符號產生的過程來看,人類對椅子(洛克語)的“簡單理解”是從單個個體開始的,而且這種對個體的理解是在壹定的語境中的,即語言符號“椅子”是為個體語境化的。然後隨著“椅子”這壹語言符號不斷被概括(即把個體概括成壹個壹般意義),變得越來越抽象,“去語境化”。上面的描述只是簡單地勾勒出了“事物”、“語言”、“語境”之間的關系。

高度語境化的語言的含義是非常明確的,因為高度語境化的語言有明確的指稱。而弱語境化或“去語境化”的語言,往往意義高度抽象,可以這樣解釋,也可以那樣解釋,往往意義模糊不清。原因是它失去了參照物。例如,作者想在壹家律師事務所招聘壹名律師助理。我應該找什麽樣的律師助理?如果作者說:“找個傑森那樣的!”(註:傑森是壹名優秀的律師助理,剛剛結束在我院的實習),那麽“律師助理”的表述是非常準確的,因為它有明確的指代。

如果沒有語境參照可以引用,怎樣做才能讓“去語境化”的語言在意義上更精確或更明確?筆者認為,唯壹的辦法就是設定各種標準和修改或限制性條件。值得註意的是,當各種標準或條件增加時,外延減少,意義更加明確;反之,當各種標準或條件降低時,外延擴大,意義模糊。例如,作者可以將雇用律師助理的標準設置為具有壹定的學位和/或工作經驗,例如他是否具有法學院的LLM學位。妳畢業於中國法學院還是外國法學院?這些都構成了標準。總的來說,基於各個行業的經驗,人類在不同行業形成了相關的語言標準。

約翰·吉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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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所有主要的人類系統,如醫學、商業、教育或法律,不僅產生了壹套專家詞匯,而且發展了壹種理解和解釋世界的特殊方式以及表達這種理解的專業語言。的確,律師在與沒有被法律滲透的人打交道時遇到的許多困難,不僅僅是壹個俚語問題,而是壹個幫助這些人理解法律體系如何看待社會世界和物理世界的問題。例如,在法律體系中,“正義”的含義與它作為壹個常識概念的含義不同。另外,還有各種法律體系特有的流程和制度,需要壹種專家的語言來講。如果沒有專業術語,那麽每講壹個具體的過程或概念,都需要進行冗長而笨拙的解釋,所以專業術語有時被認為是壹種“速記”的形式。……

因此,為了達到準確性,在概念世界中確實需要專家語言(實現戈德曼的話中的概念功能)。

“去語境化”的語言經常出現在書面語中,如法令、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中使用的語言。與“去語境化”的書面語相比,在面對面的口語中,語言更加語境化,意思的表達也非常清晰,誤讀的概率普遍較低。吉本斯認為,在面對面的口頭話語中,說話人對她或他所說的話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是通過語調、音質、手勢和面部表情來傳達的。語調和信息流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重音、停頓和語速來表達的。

去語境化的書面語很少能表達這些非語言特征,所以在書面語中,我們傾向於通過選擇不同的語法和詞匯來表達。關於書面語的另壹個顯著特點是,書面語在語氣上往往表現出較少的個人情感(因為不是“面對面”)。註意上面的文字中缺少了“真”字,在感情上表現出壹種中性的、非個人化的語氣,尤其是在抽象的文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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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語境化的書面語缺乏輔助因素(如各種語境因素)來幫助人們理解,所以這些書面語的意義也會變得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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