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與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壹方面,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很多。特別是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和普法的深入,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特殊群體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別是在援助案件範圍擴大後,需要援助的案件數量急劇上升。以工傷和勞動合同糾紛為例。羅莊仲裁委2010年處理293件,今年處理188件。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所有農民工都屬於法律援助案件,每年約150件;另壹方面,由於沒有納入區內的辦案財政補貼,可供法律援助的資源有限,受人力財力條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僅限於刑事指定辯護案件和經濟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許多依法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我們也無力顧及。
(2)法律援助隊伍人員不足,專職律師缺乏。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基層司法所建立,人員由司法所人員兼任。目前我區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只有1人,負責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這無疑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影響了他們的工作效率。其次,缺乏專職律師。目前,羅莊法律援助中心只有壹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3)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不高。由於經費限制,2006年制定了本區辦理訴訟案件補助辦法,每件訴訟案件補助500元。2012制定了非訴調解案件補助辦法。每筆補助給50元,有時連律師支付的交通費都難以抵消,導致律師辦案積極性不高。有的承辦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走過場,準備不認真細致,直接影響案件質量;壹些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將大部分援助案件交給年輕律師和見習律師,缺乏資深律師的必要指導,辦案質量不高。
(D)經濟困難證明缺乏健全的制度。1.雖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以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準,但對於公民證明自己達到了經濟困難的標準,並沒有統壹的標準。實踐中,公民需要提供由鄉鎮或街道政府蓋章確認的經濟困難證明。申請人到鄉鎮街道開具證明的難度較大。第壹,街道可能不配合;二是街道可能不了解情況,不願意發放。2、對於申請人提供的經濟困難證明是否屬實,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和財力幾乎不可能與有關機關和單位核實。
(5)民事救助與法院司法救助的銜接機制以及公安部門與法律部門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協調機制不完善。1.《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了應當給予援助和應當給予幫助,但兩者之間的銜接沒有具體的制度。2.《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刑事法律援助與法院的協調,但目前還沒有明確有效的與公安、檢察的協調機制。
對策和建議
(壹)進壹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僅要向人民群眾宣傳,還要向領導幹部宣傳,使他們真正認識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事業,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從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保證法律援助的健康發展。
(二)提高辦案質量。建立資深律師優先辦案制度,根據專業優勢建立資深律師名單,根據案件分類優先指派相關專業資深律師承辦案件。由於縣區律師人數少,專業範圍窄,壹些專業案件指派律師可以打破地域限制。
(3)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1,建立最低資助保障標準。法律援助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壹項社會事業。法律援助的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承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時,應根據當地人口情況制定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標準。2.積極開辟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捐贈,但未明確如何接受捐贈、由誰接受捐贈。可參照慈善基金、光榮基金的模式,在市、縣(區)設立法律援助基金,並可依法募集社會捐贈。還可以在慈善基金中設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通過慈善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明確政法系統的捐贈納入法律援助專項基金。
(四)建立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僅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此,要在全省或全市範圍內制定統壹的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我們的做法是讓村居、鄉鎮街道司法所、民政所參與開具經濟困難證明,由司法所代為向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核實。這不僅是為了了解情況,也是為了方便申請人。
探索建立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無需審查經濟困難的制度。要聯系民政部門,建立困難群眾數據庫,把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的人都納入進來。任何在數據庫中申請法律援助的人都免於審查經濟狀況。這樣方便群眾,申請人也不用去鄉鎮證明經濟困難。
(五)民事救助與法院司法救助的銜接,由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共同制定,對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轉司法救助的程序、公函的樣式、責任部門等作出具體規定。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時,我們的做法是法院向援助中心發出指定代理人的通知。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直接與申請人簽訂協議,並安排律師代理訴訟。政法委應盡快建立公安部門與法律部門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協調機制。刑事法律援助我們和法院的做法是,法院向援助中心發出指定辯護人的通知,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