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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法庭調查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法庭調查是指法庭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在法庭上檢查、核實證據,查明案情的活動。庭審調查是庭審的核心,是案件進入實質性審理的重要階段。通過法庭調查,公開調查,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做到公平、公正、快速結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法庭調查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閱讀勘驗筆錄。庭審調查是庭審的核心,是案件進入實質性審理的重要階段。通過法庭調查,公開調查,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做到公平、公正、快速結案。

法律客觀性:

法庭調查的順序是怎樣的?首先,當事人進行陳述和法庭調查。首先從陳述開始,其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同壹稱謂有數人的,可以分別陳述,也可以由其推選的代理人。同壹稱謂有數人的,可以分別進行陳述,也可以由其推選的代表進行陳述。作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進行陳述時,也應當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證明該請求能夠成立的理由。宜避免感情用事,攻擊主,或東拉西扯,言簡意賅。二是審判長根據當事人分別陳述的訴訟請求和理由,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意見。這個階段對整個審判非常重要。當事人必須認真聽取審判長總結的爭議焦點。如果發現有疏漏,他們必須向審判長說明,要求將其列為爭議焦點,因為如果忽視了現階段異議權利的行使,必然導致壹些對當事人至關重要的案件得不到法院的調查和辯論,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有證人作證出庭的,審判長在詢問證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與當事人的關系後,應當告知證人其權利和義務,並要求證人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壹切情況。證詞壹定要客觀,如果有偽證,他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四,當事人提供證據,互相質證。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當事人有責任證明自己的主張。當事人按照以下順序出示證據並質證: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對原告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被告出示證據,原告和第三人對其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第三人出示證據,被告與被告對第三人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舉證和質證是法官認證的基礎,是法庭調查階段的核心,是當事人勝負的關鍵。第五,宣讀鑒定結論。壹般先看鑒定書,再由鑒定人對鑒定結論進行口頭說明。法官宣讀鑒定結論後,可以詢問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也可以經法院許可向鑒定人提問,或者要求重新鑒定。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法官對鑒定結論有疑問時,或者不同專家對需要鑒定的同壹問題得出不同鑒定結論時,可以通知專家重新鑒定或者要求有關部門指派其他人員再次進行專家鑒定。第六,閱讀勘驗筆錄。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或者法庭指定的有關人員當場勘驗後依法制作的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並將勘驗時拍攝的照片或者圖像出示給當事人。宣讀和出示後,應當征求當事人對筆錄內容、照片或者圖像的意見。第七,法院出示它依職權調查過的其他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法官在法庭上應當出示法院收集的證據,當事人有權對證據進行質證。第八,法官的認證。法院要求當事人當庭舉證、質證,對能夠當庭認證的證據,法院應當予以確認。質證證明證據確實、充分,能夠反映案件客觀真實的,可以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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