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說到“法盲”,很多人會認為法盲就是“不懂法的人”。其實我並不認為“不懂法的人”就壹定不懂法。
就對法律的無知而言,我們壹般指的是缺乏法律知識。但這種“無知”並不妨礙他們的正常生活。每個人都有壹個社會化的過程,都會成為壹個社會人。人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已經浸淫了壹些規則和原則,壹般不會出錯。比如正常人不懂法會知道車輛要靠右行駛,會知道撞人、偷東西、搶人等等都是違法的。如果連這都不知道,恐怕妳就可以歸入“法盲”的範疇了
“法盲”也有兩種。壹種是法律知識各方面都很差,遇到特殊的事情不知道怎麽處理,不知道怎麽處理。另壹方面,對普通法律略知壹二,但對壹些特殊領域的法律不了解。這種情況可以稱之為“理解不完全”。
事實上,即使很多法律專業人士對法律的很多領域並不精通,也不了解,即使是知識淵博的法學家也不能完全理解。更不用說對同壹法律的不同理解了。顯然,這些人不能稱之為“法盲”。
“法盲”不能稱為“法盲”。為什麽?究其原因,要麽是沒有超出他法律知識範圍的事情需要他去處理,要麽是他遇到了類似的事情。他知道自己不懂,也不想想當然。他知道自己應該尋求幫助,向誰尋求幫助,尋求什麽樣的幫助。
總之,所謂的“法盲”應該可以做到“雖不懂法,但不盲從,不自以為是”。我認為,只要符合這個標準,就不能稱之為“法盲”。
二
我不懂法律,遇到事情就憑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去行動,離法盲不遠了。為什麽說“離法盲不遠”,為什麽不說“是法盲”?因為他自己的理解,可能是正確的,很好理解的,對的,事情不違法,達到了理想的效果,或者沒有不良後果,這顯然不能是算法上的盲目。
因為法律源於生活,所以法律的原則與社會生活的許多原則是壹致的。壹個人經歷了壹個完善的、正常的社會化過程,他擁有正確的觀念、開放的心態、自覺的思維、謹慎的行動,做到合法不違法,不是不可能的。
但是,不要以為對法律壹知半解,再加上自己思維活躍,思想先進,就壹定不會對法律壹無所知。因為壹個人再聰明,再有覺悟,即使進入不熟悉的領域,處理不熟悉的事情,也可能遭遇滑鐵盧。即使在妳熟悉的領域,妳也會遇到超出妳的常識去處理的事情。
我們的常識不壹定正確,普通人認為的常識也不壹定符合規律。法律雖然來源於社會生活,概括了社會規則,但總有高於社會生活的部分,甚至對某些人來說,仍然難以理解。這個時候,壹定要小心。
人的常識和常識可能處理的是常見的事情,分析常見的事情是可以的。但遇到復雜問題、專業問題時,可能需要法律知識、法律處理規則、法律實務技能等。,可能會超出普通社交所能帶給人們的法律認知,可能會讓人陷入自以為是的誤區。
因為普通人的認知和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會有或大或小的差距,進入自以為是誤區的人,稍有不慎或倒黴,就會把事情搞砸,就會滑向法盲的泥潭,就會陷入尷尬,生意賠錢,失敗,還要承擔違法後果、行政處罰甚至刑事犯罪。
三
真正的法盲有三種類型。
第壹種是“無知無畏”。不懂,沒有敬畏,沒有法律意識,盲目。
第二種是“自以為是”,明明不懂,也沒有多少法律知識,卻對法律有壹套理解,亂做。
第三種是“半瓶醋型”。說他不懂,他懂壹點,他能給妳列出壹些規律,甚至原理和術語。妳認為他明白嗎?他只知道壹件事,不知道另壹件事。唯壹的法律知識甚至不是法律知識,只是對法律條文、法律術語、法律原則的機械理解和片面理解。還是聽不進別人的話。這第三種人是最可怕的。
法盲是指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混在壹起亂搞,或者對法律壹知半解,但實際上並沒有正確的法律意識,對自己的權利、義務、責任仍然有壹套與法律規定不壹致甚至相反的認知和處理規則,或者盡管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卻覺得可以輕易逃避懲罰的人。